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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電視劇《精英律師》火了,劇情輕鬆幽默還順帶普法,咱們老百姓喜聞樂見。但劇里這些精英律師引用的法律條文和對法律的理解就一定正確嗎?這可不一定。
劇情第一集
外賣小哥的父親上班路上自己摔倒了
單位認為不是工傷
號稱「人形法條機」的女主是這麼說的
我們來看看
女主都犯了哪幾個錯誤
第一個錯誤:引用法條錯誤
女主引用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這是2003年頒布的老版《工傷保險條例》里的規定。
在2010年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已修改為「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第二個錯誤:法律理解錯誤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傷害能被認定為工傷,必須同時具備兩項關鍵要素:1、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2、非本人主要責任。
如果缺乏上述任一關鍵要素,即使其他條件都符合,也不能認定工傷。
女主認為在上班途中受傷就算工傷
屬於明顯的法律理解錯誤
舉個例子,職工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傷,雖然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但並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是不能認定工傷的。
第三個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為了證明自己所說的權威性,女主又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但該條司法解釋旨在對哪些情形屬於上下班途中進行界定,即如該條司法解釋第一款所說「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從該條司法解釋不能推導出上下班途中受傷就屬於工傷的結論。
在該案中
單位對外賣小哥父親
是在上班途中發生事故並無異議
而是認為因他是自己摔傷
所以不能算工傷
女主在這裡引用這條司法解釋
明擺著風馬牛不相及
追劇大家看個樂,但切莫當成普法教材,學法還是要請教專業人士。遇到工傷方面的問題,請諮詢當地人社部門。
供稿:臨淄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