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壓斷肋骨免責具有導向意義

燕趙都市報 發佈 2020-01-03T23:58:32+00:00

2017年9月7日,遼寧瀋陽一家藥店的店主孫向波在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內的女子戚老太做心肺復甦時,壓斷了對方的12根肋骨。當年10月末,孫向波被戚老太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住院費用近萬元,另需賠償傷殘賠償金。

2017年9月7日,遼寧瀋陽一家藥店的店主孫向波在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內的女子戚老太(化名)做心肺復甦時,壓斷了對方的12根肋骨。當年10月末,孫向波被戚老太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住院費用近萬元,另需賠償傷殘賠償金。近日,孫向波拿到當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駁回了戚老太的訴訟請求。(1月2日《北京青年報》)

兩年多前,一則「醫生心肺復甦按斷12根肋骨被起訴」的新聞令輿論譁然,不少網友質疑「難道就應該見死不救嗎?」如今,救人者終於等到了一紙免責判決。法院的力挺,不僅讓當事人內心備感欣慰,對於喚起公眾勇於救助他人也具有導向意義。

對於心跳、呼吸驟停的人來說,心肺復甦是常見的急救方法,可以快速恢復患者的自主呼吸和自主循環。不過,心肺復甦按壓需要一定的力度、頻率和深度,在現實中因心肺按壓導致肋骨骨折的情況時有發生。

與搶救生命相比,按壓導致的骨折顯得不那麼重要。我們顯然不能因噎廢食,因為擔心可能造成骨折而放棄對於患者的搶救。

這起事件中,藥店店主孫向波具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據他介紹,當時對這位阿姨身體狀況的判斷不會有錯,整個心肺復甦的操作也不會出現失誤。事後,法院選取醫療專家進行諮詢,專家在召開聽證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後,也得出了「被告在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的結論。因此,法院判決孫向波不承擔賠償責任,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這起事件發生20多天後,「民法總則」於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備受關注的第184條明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條文保護廣大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責任追究,被公眾稱作「好人法」。凡事都有風險,正規培訓過的醫生做心肺復甦尚且會按斷肋骨,遑論不具備或僅僅略懂專業急救知識的一般公眾。只有免除救助者的民事責任,解除後顧之憂,才能有效喚醒社會良知,鼓勵更多人對處於危難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

(燕趙都市報 張淳藝)

網友說

@conan——肋骨重要還是命重要?肋骨斷了可以治,命沒了啥都沒了。

@Boris——紅十字會救護員給我們培訓的時候說:大家大膽去救,骨折了不會被追究責任。可是,現實情況是,因為好心成為被告,好人難做呀!

@清水——雖然公正最終到來,但是耗了這麼長的時間,藥店也被迫關門換地,這些損失和這段時間的心理壓力誰負責呢?

@Zhengw——很奇怪有人說不專業的人就不要參與。如果有人落水,那就等專業救援來營救嗎?如果有人盜竊,那就等著專業警察來制止嗎?

@0.618——面對他人的危難,如果我們不打算在社會上形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社會風氣,就應當貫徹「好人法」去保護那些出手救助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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