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南寧崑崙大道上一家便利店私存500公斤煙花爆竹

光明網 發佈 2020-01-24T00:51:14+00:00

攜帶運輸總量限30公斤存放總量不超50公斤記者了解到,根據《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除經依法許可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單位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以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運輸總量超過30公斤或者存放總量超過50公斤的煙花爆竹成品。

今天上午,南寧市興寧區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和轄區民警在對崑崙大道沿線的煙花爆竹銷售點進行檢查時,發現了兩家私自存儲煙花爆竹的店鋪。

在南寧市崑崙大道的這家便利店裡,執法人員就發現了500公斤左右的煙花爆竹,可這家便利店並沒有存儲銷售煙花爆竹的相關證照和條件。

現場

消防、水啊,證件也不齊全,設置也不全,這能夠賣嗎?

便利店老闆 莫女士

人家拉那大車來,問要炮嗎,我就要了一點。要了多少貨,這貨價值多少錢?幾千元吧。那你有這個證嗎?沒有。那你不怕發生什麼意外?自己家自己用的,不賣的,自己家用這麼多,我家幾兄弟。

執法人員說,煙花爆竹存儲銷售要有營業執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而且存儲銷售的場所還要配備滅火器、水桶等設施,而這家便利店根本就沒有這些設施,一旦發生意外,很容易給附近的居民帶來危險。

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三塘派出所民警 陸奔

這煙花是有很大的隱患的,消防沒處理好,這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受到威脅。

執法人員對這家便利店裡的煙花爆竹進行了查扣,店主也被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而在另一家店鋪,執法人員同樣發現了私自存儲煙花爆竹的現場。

攜帶運輸總量限30公斤 存放總量不超50公斤

記者了解到,根據《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除經依法許可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單位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以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運輸總量超過30公斤或者存放總量超過50公斤的煙花爆竹成品。如果違反規定,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南寧市興寧區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 李平生

我們目前銷售的煙花爆竹只銷售C類和D類,B類和A類是允許,零售點存放總藥量不能超過70千克,且存放總箱數不能超過70箱。

記者:廖偉生 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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