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消防
大家都知道心搏驟停一旦發生,
如果患者得不到及時的搶救復甦,
4-6 分鐘後就會造成重要器官不可逆的損害。
那如果在對患者進行心肺復甦時,
不慎將患者肋骨按斷,
需不需要承擔責任呢?
今天熱搜榜上有一個話題引髮網友熱議
事件回顧
孫先生是遼寧瀋陽一家藥店的醫生,
2017年9月7日,
他為一名昏倒在自家藥店內的老太做心肺復甦,
壓斷了對方的12根肋骨。
不久後,他接到了法院的一紙訴狀,
老太將孫先生告上法院,
表示需要由孫先生賠償自己住院費用近萬元,
同時待傷殘等級評定後,
另需賠償傷殘賠償金。
該事件曾上過電視
2019年12月31日,
在事發兩年多後,
法院決定駁回原告戚老太的訴訟請求,
而孫先生表示,
等到這一紙判決,
內心還是很欣慰的。
孫向波開的這家藥店此前位於遼寧瀋陽康平縣的一個大型小區北門。「2017年9月7日上午8點多的時候,藥店裡來了一名70歲左右的阿姨,她說有點兒胸悶氣短。」孫向波說,「我拿出血壓計,就在測量的過程中,這個阿姨突然倒地,並且沒有了呼吸心跳。我趕緊撥打了120,並開始為她做心肺復甦。」
孫向波表示,自己是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的,所以對這位阿姨身體狀況的判斷不會有錯,整個心肺復甦的操作也不會出現失誤。
整個按壓過程持續了大概十分鐘,期間阿姨曾經恢復了意識,身體也出現了明顯的動作。隨後,救護車趕到將老人送往醫院,經過醫院檢查,戚老太雙側12根肋骨骨折、低鉀血症、右肺挫傷,共住院18天。
孫向波說,事情發生後他並沒有多想,還是繼續經營藥店。但是2017年10月,孫向波卻收到了起訴書,戚老太將其告上法院,告他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戚老太認為自己在藥店吃了一顆孫向波給她的藥丸,隨後暈倒,二是孫向波給自己做心肺復甦,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
法院裁定
為處理此案,法院諮詢醫療專家進行,召開聽證會,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專家得出結論認為,原告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藥品與心臟驟停無必然因果聯繫,被告孫先生在給原告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
各方說法
北京某三甲醫院的急救員培訓教員表示,心肺復甦需要以每分鐘100次左右的頻率按壓施救對象,而且要求力度較大,而肋骨相對較細,所以在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但是他們一般對急救員的要求是,相比較於肋骨的骨折和骨裂,搶救生命肯定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關於這個話題,
網友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現實版農夫與蛇!
心肺復甦的過程中,
本來就有可能壓斷肋骨,
總比丟了命好吧。
法官判的好!
不然以後誰還敢施以援手
在遇到需要急救人員時,
搶救生命是最重要的。
生命只有一次,
其他得失計較在生命面前都要讓步。
當然,急救也須掌握正確的方法。
來源:央視新聞(cctvnewscenter)、
新華社(xinhuashefabu1)
新聞晨報(shxw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