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明確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因疫情被隔離的工資正常發

光明網 發佈 2020-01-28T14:48:52+00:00

1月27日,山東省人社廳發布《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並對疫情期間涉及到的勞動關係有關問題做出解答,全方位保障疫情期間勞動者合法權益。

1月27日,山東省人社廳發布《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並對疫情期間涉及到的勞動關係有關問題做出解答,全方位保障疫情期間勞動者合法權益。

記者注意到,《通知》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除此之外,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而對於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工的,該期間的工資發放,單位和職工可以協商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在春節假期延長方面,《通知》明確指出,疫情期間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企業可以採取調整開工時間、避免人員密集生產活動等措施,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對於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此外,在勞動人事爭議方面,要引導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通過電話調解、在線調解等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及時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數。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科普!帶你認識新型冠狀病毒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