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 | 傷人搶8斤珍珠,嫌疑人潛逃變身礦場老闆,26年終落網

常州武進檢察 發佈 2020-01-04T04:10:26+00:00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他扣了兩下後來給他打出來了總共呢開了是兩槍應該接下去就把錢和珍珠搶走他們跑了」駱連大是浙江省諸暨市的一名珍珠商人。1993年8月7日,當時22歲的駱連大和兩名老鄉到浙江湖州的南潯一帶收購珍珠。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他扣了兩下

後來給他打出來了

總共呢開了是兩槍應該

接下去就把錢和珍珠搶走

他們跑了

駱連大是浙江省諸暨市的一名珍珠商人。1993年8月7日,當時22歲的駱連大和兩名老鄉到浙江湖州的南潯一帶收購珍珠。傍晚, 三人收完珍珠從村裡出來,突然被4名陌生男子圍住,要他們把錢拿出來。

收購珍珠遭搶劫

當時,駱連大和兩名同伴身上總共有兩萬多元現金,還有剛收來的七八斤珍珠。看對方四個人個頭都比較瘦小,應該不能把自己怎麼樣,駱連大一行人拒絕給他們錢。誰知,對方竟掏出了三把手槍,槍口對著駱連大和兩名同伴。

起初,駱連大以為對方拿的是假槍,用來嚇唬人的,然而之後發生的事情大大出乎了他的預料。

槍響之後,一枚子彈打中了駱連大的右腿膝蓋處,駱連大疼得躺到了地上,兩名同伴也嚇得蹲了下來。對方搶走他們帶在身上的現金和珍珠,很快逃走了。

事發後當地警方接到報案,立即趕往現場調查。通過現場勘查,技術人員發現了一顆子彈頭和一枚彈殼。警方隨即對嫌疑人展開追緝。

上世紀90年代初,在湖州南潯一帶隨身攜帶大量現金的,大多是來收購珍珠的諸暨商人。警方分析,嫌疑人搶劫的目標如此精準,團伙中很可能有本地人參與。警方的這一猜想在駱連大那裡也得到了初步證實。

據駱連大回憶,朝他開槍的嫌疑人聽口音可能是南潯本地人,另外三個皮膚偏黑,說著不太標準的普通話,應該是外地人。根據被害人提供的線索,警方開始在案發地附近的村子裡進行走訪調查。

很快,一個叫沈某的人進入了警方的視線。沈某當時25歲,沒有正經工作,案發前欠了不少賭債。警方調查發現,近期有幾個外地人和沈某在一起,還有人看到他們曾出現在案發現場周邊。

之後經被害人駱連大辨認,朝他開槍的人就是沈某。警方立即展開抓捕工作。

被搶珍珠提示嫌疑人行蹤

案發後沈某沒有回家,家人也不清楚他的去向。經過研判,警方將調查方向轉移到了被搶的珍珠上。珍珠想要變現較為不易,警方分析,嫌疑人要想把七八斤珍珠賣掉,最大的可能是到專業的珍珠市場進行交易。

案發後第二天,湖州警方趕往諸暨進行調查。當天下午4點左右,在諸暨火車站果然發現了沈某的蹤跡。

當時和沈某在一起的,還有另外一名男子胡某,辦案人員隨即將兩人控制。胡某案發時20歲,雲南文山人,也是參與搶劫的犯罪嫌疑人之一。警察在沈某身上搜到了一支手槍和3000多元現金,此案件偵破工作就此獲得重大突破。

據沈某和胡某交代,另外兩名嫌疑人是一對兄弟,哥哥楊某星和弟弟楊某帥,兩人是雲南文山人。湖州警方隨後給雲南文山警方發了一份協查電報,很快楊家兄弟的身份得到了確認,但他們的去向一時難以查清。

據沈某交代,他在諸暨火車站被警察抓獲時,楊家兄弟其實也在那裡。他們幾人搶劫得手後,第二天就坐車到諸暨賣了珍珠,打算去雲南之後再分錢,沒想到碰上了警察。楊家兄弟僥倖逃走,搶來的錢財都在他們倆手裡。關於槍枝,沈某說是在雲南邊境地區購買的。

對於楊家兄弟的追蹤,之後一直沒有進展。辦案人員只好對已經到案的沈某和胡某先予審理。1993年12月29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持槍並擊傷被害人的沈某被判處死刑,一同參與搶劫的胡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楊家兄弟26年後終落網

案發後多年,警方對於楊家兄弟的追捕從未中斷,但一直沒有發現他們的蹤跡。直到26年後的2019年8月18日,湖州南潯警方收到一條來自雲南文山警方的線索。

原來不久前,有群眾向雲南文山警方舉報,當地一個石礦場的老闆20多年前曾在浙江犯下過大案,而這個老闆和湖州警方在抓捕的嫌疑人同名,也叫楊某星。雲南文山警方立即將情況反饋給了浙江湖州警方。

對兩人照片進行專業分析之後,湖州警方認為兩個楊某星很可能是同一個人,他們立即趕往雲南文山。調查清楚了楊某星的情況,2019年8月19日中午,警方對其實施抓捕。

(左為當年劫案的嫌疑人楊某星,右為石礦場老闆楊某星)

之後警方了解到,弟弟楊某帥潛逃到了雲南省丘北縣,入贅到當地一戶姓陳的人家,做了上門女婿,而且改了名字。根據這一線索,警方趕到丘北縣將楊某帥抓獲。之後兄弟倆被押解回浙江湖州。

警方查證劫案來龍去脈

楊某星交代,當年他和弟弟楊某帥在家鄉經同案人胡某介紹,認識了沈某。沈某說要帶他們去浙江養魚蝦掙大錢,兄弟倆這才不遠千里從雲南來到了浙江。關於搶劫,楊某星承認自己參與了,但他說自己是被騙去的。

楊某星說他原以為只是幫沈某助威,結果竟被沈某逼迫去搶劫。而關於槍的事情,楊某星說當時兩把槍都在沈某那裡,他們兄弟倆沒有拿槍,關於槍的來源他也不知情。

不過,警方認為楊某星的說法只是一方之言。沈某早已不在人世,不排除楊某星故意把責任推到沈某身上的可能性。

根據當年沈某的訊問筆錄,他關於槍枝來源的說法是,楊某星把家裡的兩頭豬賣了,用換來的400多元買了3把槍和一些子彈。據沈某交代,當時他自己、楊某星和楊某帥三人各持一把。

被警方抓獲後,楊某星的弟弟楊某帥交代,槍是他哥哥楊某星和沈某在雲南文山買來的,至於誰掏的錢他不清楚。而實施搶劫時,他和哥哥手裡都拿著槍。後來沈某和胡某在諸暨火車站被抓,他哥倆為了不被發現,把槍扔到了火車站的廁所里。

警方初步查證,1993年8月4日,沈某帶著楊家兄弟從雲南來到了浙江湖州。之後三人在湖州南潯下面的一些村子裡尋找作案目標。8月6日,三人在路上碰到了胡某,當聽說要去搶劫,胡某也要求加入。一天後,四人在菱湖鎮發現三名珍珠商人在收購珍珠,於是他們就等在村外的一片桑樹林處,伺機作案。

傍晚時分,三名珍珠商人收完珍珠從村裡出來後,沈某等四人就攔路進行了搶劫。關於搶劫時的情形,沈某交代當時他開了一槍,擊中了其中一名珍珠商人的腿,楊某帥也開槍了,但沒有打到人。沈某交代的情況和被害人駱連大陳述的基本吻合。

當年案發之後,楊某星和楊某帥回到了雲南,起初在昆明、曲靖等地躲藏,幾年後悄悄潛回了老家文山。哥哥楊某星承包了一個石礦,還在縣城開了一家KTV,娶妻生子。弟弟楊某帥在丘北縣入贅到一戶姓陳的人家,改名叫陳某,有了新的身份,婚後還開了一家生豬養殖場,逐漸過上了不錯的生活。兄弟倆沒有想到,潛逃26年,警方還是將他們抓獲了。

目前,楊某星和楊某帥已經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普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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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楊家兄弟跑了26年被抓捕歸案,還會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嗎?

A1:我國有一個追訴時效制度設計,過了一定時間以後,國家的刑罰權就不再動用了,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了。比如說法定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原則上20年後可以不追訴了,但是有追訴必要的,還要繼續追訴。所以像楊家兄弟這樣的案件,無論從被害人講,從被害人發案當時的社會環境來講,直到今天,通常很難會被認為是可以不追訴的。所以像這樣的案件,不管過了20年,過了26年還是過了30年,在實踐當中,實際上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Q2:現在案件過去這麼多年,楊家兄弟兩人的法律責任怎麼能厘得清楚?

A2:因為這起案件當年已經有犯罪分子被執行刑罰了,那當時的口供,相關的直接間接的證據都已經留在卷宗當中,所以那個案件的判決和支持判決的事實證據,在這個案件當中仍然是事實和證據。現在楊家兄弟的供述可能和原來的那些被告人會有不一致的地方,這時就需要在法庭上把他們的供述還有其它的證據綜合分析判斷,讓法官來做一個確信。

Q3:如果基本事實認定楊家兄弟確實參與了當年的搶劫,那麼在定罪量刑方面會基於什麼樣的考量?

A3:搶劫罪在1979年的《刑法》和1997年的《刑法》中並沒有特別大的變化,這個案件原則上應該按照舊《刑法》量刑。這個案子性質是比較嚴重的,它主要有這麼幾點:一是共同犯罪,二是持槍搶劫。重要的是他用了槍,而且在當年搶了差不多兩萬元錢,再加上這七八斤珍珠,也算數額巨大,所以在當年來講,危害還是比較大的。量刑的時候,法官會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考慮。




時間讓傷痕淡去

但無法抹去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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