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一命反被告?肋骨和命哪個重要?

寶雞檢察 發佈 2020-01-04T04:13:31+00:00

老人在藥店買藥時突然猝死,孫先生對其實施心肺復甦進行搶救,老人12根肋骨骨折。老人把孫先生起訴至法院,認為孫先生在搶救過程中使她受傷,要求孫先生賠償醫療費等近萬元。近日,瀋陽康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孫先生的救助行為沒有過錯不違反診療規範,對原告的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


老人在藥店買藥時突然猝死,孫先生對其實施心肺復甦進行搶救,老人12根肋骨骨折。老人把孫先生起訴至法院,認為孫先生在搶救過程中使她受傷,要求孫先生賠償醫療費等近萬元。近日,瀋陽康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孫先生的救助行為沒有過錯不違反診療規範,對原告的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老人到藥房買藥突然猝死

2017年9月7日,72歲的齊老太因頭暈,到康平縣迎春路一家藥店買藥,藥店經營者孫先生建議齊老太服用硝酸甘油並給了老人一片讓其服用。隨後老人出現心臟驟停現象,孫先生對老人實施心肺復甦進行搶救。

老人恢復意識後,120救護車將老人送往醫院治療,被診斷為雙側多發肋骨骨折,右肺挫傷、低鉀血症。

齊老太認為是孫先生給錯藥在先,又在搶救過程中使她受傷,起訴至法院要求孫先生賠償醫療費等共計9846.72元,傷殘賠償金待傷殘等級評定後另行增加。

服藥是否導致老人心臟驟停?

齊老太訴稱孫先生讓其服用硝酸甘油是「給錯藥」,但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心臟驟停與孫先生讓其服用硝酸甘油藥物有關。

孫先生辯稱,老人沒有證據證明其猝死與服用硝酸甘油有關,老人在入院後檢查出低鉀血症是其猝死的現象。

2018年11月27日,康平縣人民法院選取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資料庫中的醫療專家進行諮詢,三名醫療專家召開了聽證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專家諮詢結論為:服用硝酸甘油藥品與心臟驟停無必然的因果關係。

搶救按壓致骨折是否擔責?

齊老太訴稱,孫先生在搶救過程中使她受傷,致使其12根肋骨骨折。

孫先生辯稱,老人在猝死後需要緊急搶救,為了搶救老人的生命,造成老人受傷不可避免。法律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另外,做心肺復甦時導致肋骨骨折是常見的現象,尤其容易發生在老年人身上,因為老年人骨質疏鬆、身體較差。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系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雖然救助過程中導致原告損害,但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心臟驟停與被告給其服用硝酸甘油藥物有關,且被告具有醫學資質,給老人進行心肺復甦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傷無法完全避免,被告的救助行為沒有過錯不違反診療規範,故被告作為救助人對原告的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

近日,康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在遇到需要急救人員時,

搶救生命是最重要的。

生命只有一次,

其他得失計較在生命面前都要讓步。

當然,急救也須掌握正確的方法。

我國每年有54萬人因心跳驟停而死亡,並且開始呈逐步上升趨勢。在心臟停止的4分鐘內,如果正確施予心肺復甦術,有一半患者可以復甦。若掌握心肺復甦術,就可以在專業醫護人員到來之前,抓住最佳搶救時機挽救生命。快跟小編學習心肺復甦的操作步驟吧!


來源:「遼瀋晚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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