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城」後逃離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聽律師解答

法制日報 發佈 2020-02-08T20:48:02+00:00

防控疫情,要靠科學,當然更離不開法治。「惡意逃離」是指明知存在突發傳染病或疑似突發傳染病症狀,不及時就醫、主動隔離,拒不執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措施的行為。

防控疫情,要靠科學,當然更離不開法治。針對疫情防控中的一系列法律問題,法制日報微信公眾號(ID:fazhiribaoxinwen)推出「疫情普法」系列,緊盯疫情發展,採訪專業人士解答疫情防控中的那些法律問題!



1月23日武漢「封城」後,有人選擇悄悄「逃離」武漢,其中有人已經出現發熱症狀。「逃離」武漢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

首先需要區分是否為「惡意逃離」,重點在於是否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

「惡意逃離」是指明知存在突發傳染病或疑似突發傳染病症狀,不及時就醫、主動隔離,拒不執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措施的行為。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 「新型冠狀病毒」而故意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市民實際上攜帶病原,處於潛伏期,誤以為自己沒有感染該病毒,並且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傳播傳染病的,但不服從政府管制,則會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面前遵守法律規定,是對他人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

讓我們共同努力,早日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感謝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志廣律師為本文提供法律支持)

(作者 宋勝男 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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