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了!竟以感冒藥、保健品冒充抗新冠病毒「特效藥」

法制日報 發佈 2020-02-11T07:13:21+00:00

2月4日,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辦理一起以感冒藥、保健品冒充抗新型冠狀病毒藥品銷售的詐騙案件,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邱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全媒體記者 黃輝 通訊員 歐陽晶

連日來,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正當白衣天使為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奮戰在「抗疫」一線時,有人卻打著「特效藥」的名義詐騙錢財。

2月4日,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辦理一起以感冒藥、保健品冒充抗新型冠狀病毒藥品銷售的詐騙案件,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邱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邱某聯繫被害人陳某,稱自己有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特效藥」。 陳某見疫情日益嚴重,同意購買「特效藥」。隨後,邱某以感冒藥、保健品冒充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藥品,騙取陳某人民幣9000元。陳某發現被騙後,向福州鐵路公安處福州車站派出所報案。1月29日,實施詐騙的邱某在福建省古田縣被福州鐵路警方抓獲。



據了解,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暴發後,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即制定了《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對開展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第一檢察部依職能主動與鐵路公安指揮中心對接,從源頭掌握公安機關辦理涉疫情案件信息。



1月29日下午,獲悉南昌鐵路公安局福州公安處辦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後,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一時間展開行動,1月30日指派兩名檢察官提前介入,詳細聽取公安機關案情介紹,全面系統梳理在案書面證據材料、訊問筆錄等,深入溝通研討分析案件。



1月31日,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向福州鐵路公安機關出具《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意見書》,對本案證據和下一步偵查取證重點提出針對性意見,引導公安機關完善案件證據體系,確保案件能夠快捕快訴。



2月3日下午,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受理該案。在前期充分提前介入的基礎上,2月4日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邱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同時,對下一步偵查取證重點提出多條針對性意見,基於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勢,在取證方式上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合理化建議,保障辦案人員的自身安全。



檢察官提示:當前,正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檢察機關提醒大家,務必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實施詐騙,遇此類情況,注意仔細分辨,提前防範,以政府發布的信息為準,不要聽信、散布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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