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男子拍下女友私密照發布網絡,被法院認定侵權,被判入獄坐牢

越南古與今 發佈 2020-02-28T03:27:36+00:00

之後,被告人阮志林經常要求女朋友T.D送一些昂貴的東西,比如價值200萬越南盾禮物等,由於女朋友T. D覺得被告人阮志林文化水平低,而且兩人觀點不同,就提出分手。

現在有時候男女朋友通過網絡認識,相互不了解就在一起。導致發生男女之間做出違法並傷害對方的事,近日越南法院就審理一起男女拍攝私密照片進行威脅的案件。

根據越南媒體報導,2月27日,胡志明人民法院二審了被告人阮志林(1996年,胡志明市古芝人)要求減刑(理由是自己是家裡的主要勞動力,家庭困難等)的上訴要求,目前被告人阮志林正處在一起「侵犯人身權」的案件中。

二審案件中指名了在2017年被告人阮志林和T. D(生於1999)通過網絡認識並開始相愛,2018年10月,被告人阮志林發現女朋友給另外一個男的發信息,因此,被告人阮志林要求女朋友給她一個解釋,兩人相約在酒店。

在交談中,被告人阮志林要求其女朋友把衣服脫了,要跪下請求他的原諒,女朋友被迫做了,然後被告人阮志林就用手機拍下女朋友的沒穿衣服的私密照並威脅他不能和自己分手。

之後,被告人阮志林經常要求女朋友T. D送一些昂貴的東西,比如價值200萬越南盾禮物等,由於女朋友T. D覺得被告人阮志林文化水平低,而且兩人觀點不同,就提出分手。被告人阮志林非常生氣,就去他的社交帳號上公開了沒穿衣服的私密照,並寫到「我就喜歡這樣,大家別誤會」等字眼。隨後T. D就向警方報警並起訴被告人阮志林。

法院一審判決罪名成立,判處阮志林有期徒刑一年,後阮志林上述。這次法院審理後決定維持一審審判,拒絕給被告人阮志林減刑。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