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提醒」法律規定:這些高利貸不用還

海報新聞客戶端 發佈 2020-01-10T11:59:08+00:00

高利貸的危害想必大家都知道,不僅僅自己苦不堪言,還拖累家庭,還可能導致家破人亡。二、砍頭息和超標部分利息不用還高利貸有種很常見的情形就是,比如我們向其借款數額為1萬元,但是實際只拿到了9000元,那1000元名義上為利息,這還不過分,過分的是計算利息的卻還是按照借款1萬元計算,而

高利貸的危害想必大家都知道,不僅僅自己苦不堪言,還拖累家庭,還可能導致家破人亡。新聞經常曝光因高利貸自殺的,但是其實生命比錢更重要,無論如何也不要草草結束自己生命。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哪些高利貸是違法的,不需要還的。

一、為賭博人員放貸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特別是賭場內的放貸者,其行為已涉嫌犯罪,大家應當報警,將其繩之以法。

二、砍頭息和超標部分利息不用還

高利貸有種很常見的情形就是,比如我們向其借款數額為1萬元,但是實際只拿到了9000元,那1000元名義上為利息,這還不過分,過分的是計算利息的 卻還是按照借款1萬元計算,而且還屬於利滾利,到最後借款人苦不堪言,四處借款,還不起只能繼續借高利貸,最後家破人亡都是常見的。因此我們要遠離高利貸。

《合同法》第200條明確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所以,依照本條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實際到手金額就是我們實際借款的金額,不能預先扣除利息,再按照沒扣利息的那個金額計算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這個條文可以看出,對於超過36%部分的利息是不需要還的,如果借款人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權要求返還該部分利息,即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但是該條文規定可以請求返還,並未規定何時返還。

三、利息被計入本金,超標部分的利息不用還

借款時預先計算好利息,然後借款人將利息計入借款本金內再出具借款條,高利貸中這種現象較為常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條明確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換句話說,超出規定部分的利息是不用還的。

小編在此提醒大家,遠離高利貸,保護自己的同時也是保護家人。很多高利貸的放貸者都具有涉黑背景的,因此我們能做的就是儘量不去借高利貸,如果已經借了那麼最好報警。

來源:遇事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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