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對外國人的限制曾如此嚴苛?禁止攜帶「夷婦」,一月出門三天

歷史研習社 發佈 2020-03-05T03:44:11+00:00

具體到各國,還有各種獨特的叫法,如英國人是「紅毛鬼」,美國人是「花旗鬼」,丹麥人是是「黃旗鬼」,葡萄牙人是「西洋鬼」,而葡萄牙人在澳門出生的後代是「澳門鬼」等等。

文/霍小山


1839年3月10日,背負禁菸使命的林則徐到達廣州。

迎接欽差大臣蒞臨的不僅有當地的官員,還有一部分外商——那時候他們通常被中國人稱為「番鬼」。具體到各國,還有各種獨特的叫法,如英國人是「紅毛鬼」,美國人是「花旗鬼」,丹麥人是是「黃旗鬼」,葡萄牙人是「西洋鬼」,而葡萄牙人在澳門出生的後代是「澳門鬼」等等。

這些「番鬼」中有個叫亨特的美國青年,他後來還幫林則徐翻譯過外國的報紙。他寫過兩本書,一本叫《廣州番鬼錄》,一本叫《舊中國雜記》,詳細描述了鴉片戰爭前「番鬼」們在廣州的生活情況。

▲威廉·C·亨特


那個時候,外國人想在中國居留,其難度不亞於中國男足獲得世界盃冠軍。亨特如果能穿越到現在,看到剛剛公布的《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他可能會驚訝的下巴脫落。

一、憋屈的番鬼

1757-1842年間,廣州一直都是中國唯一的對外通商口岸。

中國政府規定,所有來廣州做生意的外國人,都必須住在廣州西南的郊區。因此,在那片劃定的狹長地帶,出現了很多外國人租賃的「商館」,也稱「洋行」。每個商館裡,最多只能僱傭8名中國人作為僕役,擔任挑水、掃地、做飯等工作。

亨特回憶,他們一再被當地的官員提醒,「我們被容忍在這塊地方暫住,是由於天朝對遠來夷人的仁慈和憐憫」。因此,他們必須「聽話和服從」,「惶恐戰慄」,不可「冥頑不馴,以致干犯聖怒」。

這些外國人還不能一年到頭呆在商館裡,他們在茶葉貿易季節結束之時,就必須離開廣州,乘船返回本國,或是至少撤往澳門。也就是說,他們不能留在廣州過冬。

平日裡,他們一個月只能在固定的三天出來走動走動,其餘的日子裡必須老老實實的呆在商館裡。而且他們在出門時,還必須要有一名通事跟著,予以監視。

官府還規定,外國人不許攜帶他們的女人——也就是「番鬼婆」來廣州。因此,整個商館就像是寺廟。亨特曾經抱怨,「我們這些可憐的廣州人,都是身不由己的修道士,就連女人的聲音,即使你不愛聽也罷,都是一種奢侈品,廣州政府的官員是不允許他們的外國同性享有的。對這一點,就如波斯人所說的,讓他們的神去懲罰他們吧!」

▲外國商館


天朝的規定可不是鬧著玩的,如果外國人敢出現在廣州以外的地方,那麼他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據亨特的回憶,1837年,一個印度水手因為船舶失事,隨水流飄到福建海岸,被當地官府抓捕之後送往廣州。

廣州的官員認為這個印度水手罪大惡極,公然違反不容更改的法律,即「皇帝出於對外夷的體恤,限定廣州為唯一接待遠來番鬼的唯一口岸」。後來這個水手在很多外商的一再求情之下,被廣州的官員寬大處理,把他趕回了印度。

雖然中國政府對外國人的活動範圍作出種種嚴苛的規定,但是在農曆新年,還是給了外國人一點與中國人民同樂的機會。在珠江一條支流的河口,有一個叫做「花地」的花園,外國人可以去遊玩,還可以在那裡吃飯。屆時,很多去遊玩的外國人和中國人會在一起賞花、放鞭炮、抽菸、說笑話、聚餐,大家在一起其樂融融,互相道恭喜發財。

中國政府除了在居留上嚴格限制外國人,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難以理解的規定。比如嚴禁外國人學習中文。中國人認為古典的讀寫能力本身就是一種權力,而夷人本質上並非人類,所以他們沒有權力學習偉大的中文。不但夷人不能學,中國人也不准教。

1759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一位叫洪仁輝(James flint)的翻譯航行至天津,向那裡的官員遞交了一份給中央政府的請願書,申斥廣州海關監督對外商的盤剝與壓迫。但是乾隆的關注點不在於這個英國人所反映的內容本身,而在於他居然會寫中文。況且,請願書是上層官員的特權,夷人怎麼可以擅自向朝廷申訴?於是,乾隆下令將洪仁輝流放,而他的中文教師劉亞匾則被處死。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嚴苛的規定——

外國人不能坐轎子;

外國人不能擅自前往城門呈遞稟帖;

外國人不能接觸中國官員;

······


二、天朝的恩賜

這種讓外國人透不過氣起來的管理規定,其實有著深層次的文化背景。

中國人自春秋時代就已經有夷夏之防的觀念,這種觀念建立在極強的文化意識之上,認為華夏文化才是真正的文明人的高等文化,而四周的遊牧民族,比如夷狄,毫無文化可言,是野蠻人甚至與犬羊同類。自秦漢以後,這種夷夏之防的觀念,加上古老的天命觀與儒家的德化主義,逐漸形成中國人的天朝意向。

這種觀念歷經兩千多年,亘古不絕,根深蒂固。到了清朝時期,因為閉關鎖國,導致中國人由自信到驕傲,由驕傲到傲慢。當時的中國人,認為凡是處於中華文明教化之外的所有部族、民族和國家,都處於原始、野蠻的狀態,尤其是那些金髮碧眼、鼻子老大、滿臉小雀斑的西方人,看起來就感覺怪怪的。

蘇州詩人陸嵩材就說英國人「白者乃真鬼,語音類禽鳥,脛長眠多毛,眼綠疾顧」。因此,他們在中國人眼裡,基本上跟牲畜差不多。

例如兩江總督牛鑒曾說,「彼雖畜類,亦具人形。譬如桀犬狂吠,本不足以論是非,及投以肉食,未嘗不搖尾而帖伏。」

因為他們只是外形上像人,但本質上並不是真正的人類,所以他們在生理上有根本缺陷,比如, 詩人汪仲洋認為,「 英夷之腿極長,青布纏裹,直立,不能超越騰跑。睛色碧,畏日光,卓午不敢睜視」;學者俞正燮認為「中國人肺六葉,洋人四葉、心七竅,洋人四竅、洋人的肝在右邊、中國人的肝在左邊、中國人的睪丸有兩粒,外國人的睪丸有四顆。」

▲19世紀廣州十三行的茶葉商行


外國人有生理缺陷,他們要想維持生命,就只能靠中國的大黃、茶葉,否則就會因消化不良而死。例如林則徐在一份擬交英女王的文書中強調:「大黃、茶葉、湖絲等類,皆中國寶貴之產。外國若不得此,即無以為命。」

這就是為什麼清政府會居高臨下的告訴外國人,我們允許你們來做生意,是因為大皇帝仁愛萬物,推恩外服,怕你們因為沒有大黃、茶葉而活不下去。所以你們必須要千恩萬謝,不能有任何出格的想法,比如想在中國長期居留。

一旦外國人有任何出格的想法或行為,違反了天朝的禁制,那麼天朝就會封鎖港口,停止貿易,以顯示天威,迫使外國人屈服。正如上文提到的那位審核印度水手的官員所說,

「那些人,像老鼠一樣,到處無孔不入,總想私自潛入中華領土,最近不是企圖進入閩江嗎?如果不是我們雷鳴般的大炮給他個驚天動地、震撼五嶽的齊射,他們就闖進中國來了。天子出於仁慈,把廣州開放給他們,他們卻不知足,這不是都有記載嗎?如果廣州把夷人全部趕走,他們幾年裡喝不上茶,用不上大黃,那樣他們就會懂得感謝大皇帝對他們的憐憫了。」

儘管有的中國人表面上對這些夷人客客氣氣,但骨子裡還是對夷人充滿了蔑視。夷人自詡的良好教養,在中國人看來都是野蠻行為。根據亨特的記載,一個叫羅永的中國人在給他的一個親戚的信中這樣描寫「夷人」的飲食:

「番鬼」們坐在餐桌旁,吞食著一種流質(湯),接著他們大嚼魚肉,這些魚肉都是生吃的,生的幾乎跟活魚一樣。然後,桌子的各個角都放著一盤盤燒的半生不熟的肉;這些肉都泡在濃汁里,要用一把劍一樣形狀的用具把肉一片片的切下來,放在客人面前。我目睹了這一情景,才證實以前常聽人說的是對的——這些番鬼的脾氣兇殘是因為他們吃這種粗鄙原始的食物。

其實,人家吃的只不過是再正常不過的西餐。

三、打開的缺口

鴉片戰爭,那些野蠻人用堅船利炮逼迫清政府簽訂了城下之盟。

《南京條約》第二款規定,「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大英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君主派設領事、管事領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

▲《南京條約》簽訂


這款規定意味著不但外國男人可以在中國的通商口岸居留,就連外國女人也可以。耆英知道道光帝肯定會火冒三丈,於是在奏摺中長篇大論「夷婦」可以居留的理由,比如——況英夷重女輕男,夫制於婦,是俯順其情,及以暗柔其性。

不管你信還是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南京條約》還有個補充,《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即《虎門條約》。英國人利用清朝官員對國際法的無知,便施展種種騙術,玩弄文字遊戲,榨取額外權力。

條約第六款規定,「廣州等五港口英商或常川居住,或不時來往,均不可妄到鄉間任意遊行,更不可遠入內地貿易,中華地方官應與英國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地勢,議定界址,不許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凡系水手及船上人等,候管事官與地方官先行立定禁約之後,方准上岸。倘有英人違背此條禁約,擅到內地遠遊者,不論系何品級,即聽該地方民人捉拿,交英國管事官依情處罪,但該民人等不得擅自毆打傷害,致傷和好。」

茅海建教授在《天朝的崩潰》里評價這款規定

「按照國際慣例,清朝不開放的五口以外地區本屬內政,可以國內法自行定之。深悉此理的英方,因此同意將此項載入條約,卻又作了手腳:一是五口的開放範圍要由雙方「議定」,清朝無權作主;二是違禁英人的處治由英方決定。特別是「不得擅自毆打傷害」一段文字,使得這項原本由英方畫押的不准英人至內地遊歷的禁令,一下子成了清方出具的保證違禁英人不受傷害的承諾。」

《虎門條約》第七款則規定,「在萬年和約內言明,允准英人攜眷赴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不相欺侮,不加拘制。但中華地方官必須與英國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議定於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賃;其租價必照五港口之現在所值高低為準,務求平允,華民不許勒索,英商不許強租。英國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屋若干間,或租屋若干所,通報地方官,轉報立案;惟房屋之增減,視乎商人之多寡,而商人之多寡視乎貿易之衰旺,難以預定額數。」

1845年英國從《上海租界章程規定》中取得第一塊租界。由於外國人在租界享有治外法權,導致理應受中國政府管轄的上海居留地,變質為凌駕於中國主權之上的「國中之國」。此後,外國人源源不斷湧入中國,他們不但可以在中國居留,還可以享受不受中國法律束縛的特權和自由。

從廣州貿易對外國人嚴苛的人身限制,到口岸租界對外國人包庇的無法無天,這一切的轉變,還不到半個世紀,至今想來,令人不勝唏噓。


參考資料:

1、(美)亨特《廣州番鬼錄·舊中國雜記》,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

2、梁廷枏 《夷氛聞記》,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

3、梁廷枏 《海國四說》,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

4、茅海建《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再研究》,三聯書店,2014年

5、(美)魏斐德《中華帝制的衰落》,黃山書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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