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的生活作息不規律、飲食不健康,導致癌症發病率上升,因此很多人會提前為自己的身體做好打算,例如有些人會為自己購買重疾險,以防疾病到來時,沒有錢醫治,但很多人覺得買保險時容易賠付時難,保險公司總會以各種奇葩理由拒絕賠付,尤其是對不懂保險的人(比如農民),很難得到賠償,最終都是尋求法律途徑援助才得到保險金。
接下來我們通過一則案例《女子患宮頸癌,30萬保險遭拒賠,她是個保險銷售,自己買騙保》來和大家聊聊,我們如何防止重疾險理賠被拒的重要事項。
01案例詳情
2017年1月,陳女士(化名)是某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看中了自己公司的重疾險,於是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險,保額為30萬元。
同年6月,陳女士感覺到身體不舒服,便去醫院做了一次檢查,檢查結果顯示,陳女士患有宮頸癌,需要立刻進行手術。
在治療期間,陳女士共花費了3萬元的醫療費,給家庭帶來較大的經濟壓力。
陳女士想起了不久前為自己購買的重疾險,整理好自己的檢查報告以及相關材料,向保險公司提交了理賠申請,然而保險公司卻以陳女士是自己公司的業務員,投保前沒有進行如實告知,存在騙保為理由,拒絕了陳女士的理賠申請。
明明自己已經患了癌症,為什麼買了重疾險卻不能獲得理賠,為此,陳女士尋求法律的援助,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付30萬保險金。
02案例分析
按理來說,陳女士得了宮頸癌,只要確診就一定能獲賠,為什麼保險公司以陳女士是自家業務員,投保前沒有如實告知為由拒絕賠付保險金呢?
審庭中,保險公司辯稱,陳女士其實早就患有宮頸癌,因為自己本身是工作人員的性質,所以為自己購買了一份重疾險,在投保前,陳女士並沒有如實告知,向公司隱瞞了自己患有宮頸癌的問題。
法院審理查明認為,保險公司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陳女士是帶病投保,保險拒賠理由不成立,判處保險公司向陳女士賠付保險金30萬元。
03重疾險防拒賠,需要注意這幾點
此次案例中,保險公司不能因為陳女士是自己的工作人員,就認為她帶病投保,拒絕陳女士的賠付申請,這種做法有違保險公司的原則,管家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投保,不能因為特殊身份就區別對待。
為此,我們要想避免自己買的重疾險理賠被拒,一定要留意這幾點!
(1)投保前如實告知
一般來說,重疾險的健康告知是最嚴格的,因此我們在投保前一定要如實告知,切忌帶病投保,保險合同規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相應的保險金。
(2)留意重疾險的等待期
等待期是保險公司為防止有些人帶病投保,在等待期內,假如投保人患病,即使是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重疾,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只有過了等待期,保險公司才會按照合同規定賠付相應的保險金。
一般情況下,重疾險的等待期為90天或180天,如果在等待之內出險,保險公司是沒有義務賠付保險金,因此我們投保前要留意等待期的時間,避免不必要的保險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