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逃離傳銷窩點跳樓身亡,傳銷人員獲刑十年

北方法制報 發佈 2020-03-31T00:59:56+00:00

為開展傳銷活動,以需要裝修工為由將老鄉騙到身邊,從而對其實施非法拘禁,造成了其跳樓後死亡的悲劇。近日,福建省沙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十年。


為開展傳銷活動,以需要裝修工為由將老鄉騙到身邊,從而對其實施非法拘禁,造成了其跳樓後死亡的悲劇。近日,福建省沙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十年。

2010年4月下旬,梁某同王某、李某等八人(另案處理)到福建沙縣城區開展傳銷活動。5月16日,梁某以做裝修工程為名將老鄉蒲某騙來沙縣,並將其安排到某集資樓中傳銷活動點看管。

當晚20時許,蒲某來到傳銷活動點後,被實施嚴格的管制,限制外出。次日早晨,蒲某見王某準備外出時,便也要求外出卻被阻止,雙方發生了爭執。王某見此情景遂打電話告知李某。

李某過來後對蒲某訓斥一番,同時,交代在場人員加強對蒲某的看守,並派黃某從別的傳銷活動點過來參與看管,又令裴某向蒲某講課進行「洗腦」。

當日10時許,蒲某乘眾人不備,從被看守的房間窗戶內跳樓而下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19年10月12日,梁某在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梁某夥同他人為發展傳銷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致一人死亡的結果,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梁某能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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