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外遇 廣豐一男子多次敲詐「隔壁老王」25萬…

渭南政法網 發佈 2020-01-13T09:34:27+00:00

發現妻子有外遇,廣豐一男子以把事情鬧大、拆散對方家庭相威脅,兩個月的時間內分11次敲詐「隔壁老王」257300元。

發現妻子有外遇,廣豐一男子以把事情鬧大、拆散對方家庭相威脅,兩個月的時間內分11次敲詐「隔壁老王」257300元。

2020年1月10日,江西法院公布了一起敲詐勒索案件,案情耐人尋味,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具體情況。

  案情回放

  被告人俞某,男,1993年3月2日出生,漢族,江西省廣豐區人,中共黨員,高中肄業,原信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輔警。

2018年12月底,被告人俞某知道了其老婆張雪(化名)與蔣國偉(化名)有不正當兩性關係後,就打電話大罵蔣國偉,並威脅過年時要鬧到蔣某家裡去,拆散蔣的家庭。

  網絡配圖

  蔣國偉害怕事情鬧大,就想用錢平息事態,兩人經過協商,蔣國偉補償俞某50000元,並於2019年2月2日將50000元匯到張某的卡上。

  可是俞某未守承諾,之後被告人俞某又以「精神受傷、買保險、賭博輸錢心情不好」等理由多次打電話、發簡訊向蔣國偉要錢,並以要鬧到蔣某家裡去、不好過就大家都不好過或者要死一起死等相威脅,從2月21日開始到5月8日,蔣國偉先後11次被迫匯款或者微信轉帳給俞凱凱共257300元。

  之後俞某仍未停止其行為,從5月31日起又開始威脅、恐嚇蔣國偉,向蔣國偉要錢,蔣國偉不堪其折磨於6月6日向廣豐區公安局報警。被告人俞某將敲詐得來的贓款全部被其用於個人還債和消費。

  法院認為

  被告人俞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被害人與其妻有不正當性關係威脅,多次詐取被害人錢財257300元,數額巨大,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

  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俞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二、責令被告人俞某退賠25.73萬元人民幣給被害人蔣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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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法聲有態度

渭南政法網編輯:楊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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