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再出重拳堵漏,翟天臨等劣跡藝人復出更難?劣跡藝人復出標準到底是啥?

中國家庭報 發佈 2020-02-27T00:20:42+00:00

「規章制度是有了,重點是要落實,而且要嚴格執行!」「同意這個方案,嚴格執行下去,發現一例,追查到底!」「此文件太棒了,希望不是一陣風,但願能說到做到!」黃海波(右)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娛樂圈的名利誘惑,讓劣跡藝人對於演藝事業中斷甚至被迫退圈極為不甘心,總會千方百計想要復出。因被曝博士學位論文造假而暫別娛樂圈的翟天臨,日前參加網絡綜藝節目試探公眾的反應和態度。


這位曾貼著「學霸」標籤的演員,現身網絡綜藝節目《潮流合伙人》,出場過後被同節目的明星叫做「翟老師」。據媒體報導,他這次不算是正式復出錄製節目,而是作為飛行嘉賓參加,純屬「打醬油」。

《細則》中明確規定,(網絡)綜藝節目的主創及出鏡人員,不得選用因醜聞劣跡、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藝人。顯然,因論文造假而引發軒然大波並被北京電影學院撤銷博士學位的翟天臨,就是禁用對象。


事實上,廣電總局對於劣跡藝人一直保持「零容忍」態度,曾通過電話通知、正式發文等形式對此予以明確。


2014年,知名導演(如王全安)、知名編劇(如寧財神)、當紅明星(如黃海波)因吸毒或嫖娼被抓的事件接連發生,廣電總局在當年9月29日下發《關於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絡視聽節目製作傳播管理的通知》。

這就是讓劣跡藝人聞之色變的劣跡藝人「封殺令」,其中明確規定「因此對這些劣跡藝人進行封殺,除電視劇作品外,由『劣跡藝人』參與製作的電影、電視節目、網絡劇、微電影等也都被要求暫停播出。時至今日,依然被執行。


何為劣跡藝人?


違反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查處的違法藝人,「封殺令」特別點名「吸毒」、「嫖娼」行為,足見廣電總局認為影視圈內這兩種行為已經十分泛濫,亟需遏制。除此之外,凡是違法犯罪行為,被判刑的、被公開的,都會被納入劣跡範圍。後來,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也被視為劣跡。


「封殺令」當年頒布後,大快人心,但隨著影視娛樂產業的高速發展,已經暴露出了不少的漏洞。尤其是最近幾年,優愛騰等國內主流網絡視聽平台紛紛對網絡自製綜藝節目投入巨資,誕生了《偶像練習生》、《創造101》、《中國有嘻哈》等一批有較大影響力的網綜節目。

由於網綜節目的表現形式更加多樣化,更加符合年輕人的審美和追求,因此備受廣大年輕觀眾的喜歡,收視率節節攀升,風頭甚至蓋過了諸多老牌台綜節目。2014年頒布的「封殺令」對新興起的網綜「鞭長莫及」,因此一些劣跡藝人就將參加網綜作為試探公眾底線的平台。


原創潮流經營體驗節目《潮流合伙人》主創團隊,邀請因博士學位論文造假而不得不暫別娛樂圈避風頭的翟天臨作為飛行嘉賓出現,正是利用了「封殺令」的這個漏洞。


不巧的是,劣跡藝人通過參加網綜節目嘗試復出的行為剛剛出現苗頭,就被廣電總局祭出重拳打擊,成功堵漏。


2月21日發布的《細則》,圍繞才藝表演、訪談脫口秀、真人秀、少兒親子、文藝晚會等各種網絡綜藝節目類型,從主創人員選用、出鏡人員言行舉止,到造型舞美布設、文字語言使用、節目製作包裝等不同維度,提出了94條具有較強實操性的標準。

對此,眾多網友給予高度評價,對於《細則》中「(網絡)綜藝節目的主創及出鏡人員,不得選用因醜聞劣跡、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藝人」的規定,更是幾乎一邊倒地支持。


「全方位封殺劣跡藝人刻不容緩!正確導向青少年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培養祖國後備人才才是網絡媒體平台所需宣揚的重中之重!」


「是該好好管管肆意瘋長的視聽網絡節目了,還孩子一個健康乾淨的社會環境。樹立全社會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終於等到了,必須如此,以正視聽,堅決不用有醜聞劣跡等不良影響的藝人,不光是藝人,還應該包括導演、製片人!」

為什麼廣大網友對網綜節目禁用劣跡藝人反應如此強烈?因為隨著移動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以及年輕觀眾收看節目方式的巨變,網絡綜藝自製節目蓬勃發展,對年輕觀眾人生觀、價值觀的影響越來越大。值得警惕的是,為了追求節目效果,已出現泛娛樂化、低俗媚俗等問題。


在拍手稱快的同時,許多網友又對《細則》能否100%落地執行心存疑慮,畢竟,當年的「封殺令」頒布後,依然有劣跡藝人「洗白」後成功復出。


「規章制度是有了,重點是要落實,而且要嚴格執行!」

「同意這個方案,嚴格執行下去,發現一例,追查到底!」

「此文件太棒了,希望不是一陣風,但願能說到做到!」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作為名利雙收的社會公眾人物,明星藝人只有品行良好、行為端正,才能發揮社會的「榜樣」作用。全面「封殺」劣跡藝人,有利於樹立道德正能量,有利於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有利於震懾更多明星藝人約束自己的行為。


翟天臨、吳秀波、黃海波……他們在表演上取得了頗為亮眼的成績,卻一失足成千古恨,原本順風順水的演藝事業被迫中斷。固然令人惋惜,但他們必須為自己的違反社會公德甚至觸犯法律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來源:影視故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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