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猝死家中的醫生,咋就不能認定工傷?

中青評論 發佈 2020-02-28T09:36:14+00:00

摘要中青評論忽視實際情形,機械地對其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那就明顯不宜。2月13日6時許,湖北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猝死家中。

摘要

中青評論

忽視實際情形,機械地對其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那就明顯不宜。

2月13日6時許,湖北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猝死家中。由於並非感染新冠肺炎,亦非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地點逝世,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日前家屬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新京報》2月26日)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人社部等三部委1月23日聯合下發的通知則規定: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工傷。以規定的字面意義來看,劉文雄醫生在家中因突發急性心梗猝死,似不符工傷認定標準。

但是,在抗疫特殊時期,隨著求診量激增,劉文雄早就處於加班加點「超飽和」的工作狀態。據報導,1月12日至2月12日期間,劉文雄一共接診3181人,接診數超過了門診其他3位醫生的接診數之和。由於是基層醫院,病人晚上看病不便,衛生院會把醫生電話提供給患者。劉文雄下班後,幾乎每天都有人打電話找他問診,據其子劉航介紹:「晚上10點、早上6點都有,有時候還沒起床,電話就過來了。」在劉文雄不幸逝世的前一晚,晚上10點都有人找他問診。

其實,劉文雄早就出現胸痛症狀,亦因此1月30日到仙桃市第一人民醫院做過一次檢查,可回來還是胸口痛。但他忙於一線接診工作,只能捱著、拖著,以致誤了及時診療,最終過勞——不幸突發急性心梗逝世。

既然他加班加點,工作場域從醫院延展到了家中,工作時間從「法定8小時」延長到了「8小時」之外,那麼,忽視實際情形,機械地對其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那就明顯不宜。

這不禁令我想起一起「同類項」案例。2011年11月16日凌晨,海口市瓊山中學教師馮芳弟因通宵閱卷過勞,突發心梗猝死家中,不被認定工傷,亦曾引發爭議。家屬繼申請行政複議又提起行政訴訟,訟爭一路從區法院、市中院、省高院進行到最高法。最終,最高法2017年11月29日作出裁定:應視同工傷。最高法認為:在家加班工作期間,也應當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並指出:「為了單位的利益,(員工)將工作帶回家,占用個人時間繼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其權利更應當受到保護,只有這樣理解,才符合傾斜保護職工權利的工傷認定立法目的。」

所以,在防疫抗疫特殊時期,劉文雄因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下班在家亦處於在崗狀態,應「視同工傷」。並且,由於他是殉職,所在醫院還應按相關政策,及時給他申報烈士,予家屬以撫恤。

相信很多人都讀過作家魏巍的通訊名篇《誰是最可愛的人》。在戰爭年代,為保護國家利益,奮不顧身浴血搏殺的軍人,是最可愛的人;而在防疫抗疫特殊時期,在看不見硝煙的戰場上,為捍衛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甘冒風險,與病毒作殊死鏖戰的一線醫護人員,同樣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可愛的人。對於其中殉職者,只有及時給予工傷賠償和撫恤,才能告慰逝者及家屬,也才能勉勵其他醫護人員兢兢業業、恪盡職守,早日將看不見的病毒擊退、消滅。

劉文雄的不幸殉職,也提醒著我們,關注一線醫護人員的健康狀態,倡導、推行勞逸結合,避免一線醫護人員「過勞」猝死的悲劇發生。

撰文/於立生

微信編輯/王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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