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負擔為由驅逐移民案增多

美國僑報網 發佈 2020-02-29T20:27:20+00:00

要求移民自給自足在美國移民法中由來已久,但在移民執法領域,過去幾十年極少有人因為淪為「公共負擔」而遭到驅逐。

圖為2015-2019年總遣返人數與基於「公共負擔」為由的案件之比例。 (TRAC)

■僑報紐約訊

隨著移民局本月開始實施「公共負擔」的新規,令眾多人在擔心移民申請受阻的同時,一項最新數據統計顯示,至少在ICE和移民法庭處理的驅逐(遣返)案中,「公共負擔」還極少被作為理由。但過去兩年這類驅逐案還是略有增加,未來是否會出現顯著增加,這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 要求移民自給自足(至少在頭五年)在美國移民法中由來已久,但在移民執法領域,過去幾十年極少有人因為淪為「公共負擔」而遭到驅逐。

無論是在ICE的執法行動中還是全美各地移民法庭經手的案件中,情況都是如此。

根據雪城大學TRAC移民研究項目獲得的最新政府執法數據顯示,在2015-2019年由ICE所執行的120多萬例驅逐案中,僅有123人是因為被控違反了「公共負擔」法規,比例約為萬分之一。但這一比例雖低,過去兩年卻開始有上升的跡象。

在2015和2016年,因違反「公共負擔」規定而遭到遣返的人分別為10和11人,比例相當於十萬分之四。

但在2017-2019財年期間,這一比例開始小幅增加,變為十萬分之14。具體到實際案例,2017年有28人因為「公共負擔」被遣返,2018年則為44人,2019年為30人。

另一方面,在移民法庭經手的面臨違反「公共負擔」指控的案件中,僅有不到一半的案件獲得法庭的認可。在1995-2020年期間的470萬移民法庭案件中,基於「公共負擔」指控的僅有13,096人,比例約為0.28%,其中最終獲得法庭認可的僅有0.13%。

值得各界未來關注

所有上述數據表明,以違反「公共負擔」為由的移民遣返案歷年來都極為少見,但有鑒於新的移民執法走向正處於極大的變動中,因此基於「公共負擔」為由的案件未來值得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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