錘子敲碎血樣容器、上億商業價值……抗檢一夜,禁賽八年

吳曉波頻道 發佈 2020-03-01T12:12:33+00:00

——西塞羅文 / 巴九靈孫楊——中國商業價值最高的運動員之一,因觸犯反興奮劑條例而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禁賽8年。



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事情的權利。

——西塞羅


文 / 巴九靈


孫楊——中國商業價值最高的運動員之一,因觸犯反興奮劑條例而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禁賽8年。消息一出,很多人都被震驚到了。

為什麼事情會發展到這一步?

2018年9月4日,一個裝著血樣的安全容器被一錘子砸碎。如今,孫楊的職業生涯也被一槌定音,基本宣告終結。


疑問


首先小巴來解釋大家的幾個疑問:

1.還能上訴嗎?

能,但獲勝機率不大。孫楊律師已經聲明,將在30天內,向瑞士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但是仲裁庭和法院是兩個不同的系統,通常來說一個國家的法院不會去推翻國際仲裁庭的決定,也就是說不會再細究雙方爭執什麼,只會做仲裁程序上的審查。歷史上,翻案的比例僅為7%。

2.孫楊是因為服用興奮劑被處罰了嗎?

不是,國際泳聯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都沒有說孫楊服用興奮劑,因此孫楊在這次裁決之前的所有比賽成績仍然有效。甚至在這場聽證會上,是否服用興奮劑根本不是爭論的重點。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決結果


3.沒有服用興奮劑,為什麼還判8年這麼重?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裁決書中說了,孫楊違反了條款,在藥檢過程中「惡意抗檢」。


當晚

根據孫楊一方和檢測工作人員的說法,我們還原一下當晚究竟發生了什麼。

為防止運動員參加比賽時服用興奮劑作弊,國際泳聯(FINA)會委託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運動員突擊抽檢,即收集血液和尿液,檢驗是否有藥物成分。

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派出三名工作人員前往孫楊住處,進行反興奮劑檢查。

一開始抽血孫楊是配合的,但在檢測過程中,發現尿檢官拿手機拍照、錄視頻,一身休閒打扮,懷疑不是專業人士,便要求出示證件。

一查才發現,三位工作人員中的兩位(血檢官和尿檢官)無法提供反興奮劑檢查官資格證明。由於擔心血樣和尿樣被人做手腳,孫楊一方拒絕接受尿檢,並要求留下血樣。符合程序的做法,是表達意見,事後申訴,但首先要配合完成檢測。

但是孫楊一方諮詢過國家游泳隊和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後,最終堅持血樣不能被帶走,需要被處理掉。他們認為,主檢測官已經放棄了這次的樣本採集,於是指揮保安用錘子把容器打破,試圖取出血樣。而主檢測官聲明已經警告過孫楊一方,這樣做可能會違反反興奮劑規則。

當晚場景3D還原


國際泳聯在閉門聽證後,裁決孫楊沒有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遂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孫楊和國際泳聯提出上訴。2019年11月中旬,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舉行了公開聽證會。


聽證會


雙方交鋒最激烈的地方是:孫楊是否有權以IDTM人員資質不足的理由拒絕接受其檢查。

當晚檢驗人員是否有檢驗資質?簡單來說,雙方援引的文件就不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參照的條例中,主檢官出示授權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即可。


而孫楊一方援引的《ISTI血樣採集指南》,被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一位官員——同時他也是該規則的制定者,證明僅僅是一份指南,不具備強制效力。



同時,仲裁庭上反覆詢問孫楊一個問題:

你之前經歷過大概有60次藥檢,都跟這次情況是一模一樣的。為什麼你之前沒有反抗(形同默認),非要反抗這一次,這背後有合理的動機嗎?

孫楊一方沒有給出正面回答。

孫楊一方並非沒有獲勝機會,在很多關鍵問題上如果進行深究,是有翻盤機會的。但由於孫楊一方反覆強調檢驗人員缺乏資質,反而錯失了澄清的良機。

此外,當天孫楊一方的翻譯被廣為詬病,無論是中文還是英文,都存在漏翻、錯翻的問題,造成當天大量無效溝通,無疑給本就不利的局勢狠狠潑了一盆冷水。

這也是事後被明確指出的一點:孫楊的團隊在這次危機的處理上,非常不專業。

就連孫楊一方指定的仲裁員也在仲裁時向孫楊團隊問了這樣一個問題:


萬一你們對於規則的理解有偏差,特別是在2014年孫楊已經因為誤服藥物被禁賽過一次的情況下,採取了一種有極大可能讓運動員付出巨大代價的行為,你們在行動前是否曾經有一秒鐘想過這個問題?


8年

這是孫楊第二次興奮劑違規 (第一次發生在2014年,被處罰禁賽三個月),處罰加倍,也就是最終裁定的8年。

他因衝動犯下錯誤,但8年的判罰太殘酷了。如果真的錯失東京奧運會,損失的商業利益恐怕高達9位數。更不要說他的職業生涯就此終結,掌聲、夢想、未來……在那個決定命運的晚上,全都失去了。


你可以陰謀論地認為這是東西方日益激烈的衝突的縮影,甚至是西方在惡意打壓中國優秀運動員,也可以認為這僅僅是一位運動員因不熟悉規則而引發的職業危機。

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次風波促使我們思考一個問題:中國運動員如何在國際訴訟時正當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或者再進一步,如果我們的運動員真的受到了不公正對待,在別人的遊戲規則下,又應當怎樣保護權益呢?


參考資料:

1.《孫楊敗訴遭禁賽8年,這場訴訟為中國體育留下些什麼?》,懶熊體育,莊坤潮 吳韻晗

2.《親歷孫楊案公開聽證:規則理解是裁決關鍵 | 法律專欄》,懶熊體育,蔡果律師

3.《3D還原孫楊抗檢一夜》,新京報動新聞


本篇作者 | 於心 | 當值編輯 | 楊帥

責任編輯 | 何夢飛 | 主編 | 鄭媛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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