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騰大戰」又一場:微信「封禁」字節跳動旗下APP飛書

21世紀經濟報道 發佈 2020-03-04T22:07:14+00:00

而葛甲認為,字節跳動和騰訊近年來雖然摩擦甚多,但不是每次摩擦都能到需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的地步,因為「每次爭議無一例外都發生在一方急需推廣新產品時,話題被製造出來之後,這些新產品似乎也省去了大筆的推廣經費,獲得一日千里的長足進步」。

「頭騰大戰」的硝煙似乎還在瀰漫。

2月29日,字節跳動旗下在線辦公軟體飛書發布官方公告稱,飛書相關域名無故被微信全面封禁,並且被單方面關閉微信分享API接口。

據報導,飛書官方稱,28日下午,微信就已封禁了飛書域名。當時相關頁面顯示,因飛書「網頁包含誘導分享、關注等誘導行為內容,被多人投訴」而停止訪問。飛書3月3日表示,沒有拉取、更沒有使用過用戶的微信關係鏈。

記者3月4日下午實測發現,在微信聊天頁面輸入飛書域名,對方收到此消息後,無法直接點開該網址,但已不再顯示「網頁包含誘導分享、關注等誘導行為內容,被多人投訴」的標識,而是顯示「如需瀏覽,請長按網址複製後使用瀏覽器訪問」。

另一處封禁在於邀請外部聯繫人。飛書提供了三種邀請外部聯繫人方式:從通訊錄導入,輸入好友手機號或郵箱,以及「分享二維碼(連結)」。

點擊「分享二維碼」的「分享」按鈕後,會出現微信、微博、QQ等分享通道。目前,點擊微信渠道後顯示「無法微信」,理由為「由於當前分享的應用未獲得分享權限無法微信」。

點擊「分享連結」的微信分享渠道後,結果同上。

飛書的邀請外部聯繫人的騰訊系渠道還包括QQ、微信收藏、微信朋友圈、QQ收藏。3月4日下午實測發現,這些通道均未被封禁。

在線辦公市場正面競爭

微信封禁飛書新用戶分享通道發生在一個特殊時刻。新冠肺炎疫情讓在線辦公軟體進入「風口」。

根據艾媒諮詢2月26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新春期間中國遠程辦公企業規模超過1800萬家,遠程辦公人員超過3億人。

騰訊旗下的企業辦公軟體企業微信近期對外宣稱,目前已經有2.1萬家第三方合作夥伴加入企業微信生態,超過470萬個系統被接入企業微信,並有80%的中國500強企業在使用企業微信。

阿里旗下的企業辦公軟體釘釘在去年8月就宣布個人用戶超過2億人,企業組織數超過1000萬戶。

作為後來者的飛書,尚未公布個人用戶數和企業用戶數,公眾號「萬能的大熊」稱其活躍人數大概在30萬。字節跳動副總裁、飛書負責人謝欣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疫情讓遠程辦公變得更加迫切,飛書的用戶量增長很快。

2月27日,字節跳動推出了一款名為「飛書會議」的獨立App,這是飛書旗下的視頻會議協作平台,被認為直接對標騰訊會議APP。

對於這場商業競爭,有人批評微信不開放;也有人戲稱「都是賣的漢堡炸雞薯條,可以去大馬路上發傳單、電視上投放廣告,有的是豐富的推廣渠道,但肯德基非得去麥當勞店裡面推廣,說這裡有直接目標客戶,這種行為合適嗎?」

「頭騰大戰」又一場

微信封禁飛書新用戶分享通道,不由得讓人想起「頭騰大戰」的上一輪較量:微信多閃的數據權之爭。

多閃是一款基於抖音的短視頻社交APP。一份法院裁定書揭示了這場糾紛的緣起。

2019年初,重慶女士徐蘭向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起訴抖音和多閃稱,她的微信頭像和姓名出現在多閃APP上,但她從未註冊使用過多閃APP。經過了解,她稱曾使用微信帳號登陸過抖音APP,而多閃APP只接受抖音帳號登錄,因此徐蘭懷疑其微信頭像和姓名是被抖音APP泄露給多閃APP。

同時,網上出現大量網民指責抖音、多閃APP存在泄露和侵犯用戶隱私及竊取用戶通訊錄、微信關係鏈的文章。

該案目前剛剛結束管轄權異議裁定,未見開庭審理的消息。

2019年3月19日晚上,多閃App通過彈窗通知用戶:「根據騰訊公司強烈要求,您在微信、QQ上的帳戶信息,包括頭像、暱稱的權益屬於騰訊公司,如果您多閃的頭像暱稱與微信、QQ一致,需要修改在多閃或微信、QQ上的頭像暱稱。如果暱稱是真名,我們覺得可以保留。」

當晚,騰訊公司發布聲明,稱抖音「違反誠信原則,超範圍和違規使用來源於微信/QQ的用戶頭像、暱稱等數據,並擅自將騰訊提供給抖音的微信/QQ帳號授權登錄服務提供給多閃使用」。

第二天,也就是2019年3月20日,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份裁定,該裁定書公布了騰訊訴抖音、多閃違規使用用戶數據一案的申請行為保全裁定結果。

裁定書顯示,騰訊主張抖音和多閃實施了多項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抖音向用戶推薦好友時使用來源於微信開放平台的微信用戶頭像、暱稱,抖音將已授權微信帳號的登錄服務提供給多閃使用,在多閃中使用來源於微信開放平台的微信用戶頭像、暱稱等。

法院裁定,直至本案終審法律文書生效,立即停止上述行為。目前尚無案件是否進入實質性審理的信息。

平台生態治理之惑

相比於微信和多閃的糾紛,此次微信封禁飛書新用戶分享通道似乎並不涉及數據權之爭,而是體現了平台生態治理的取與舍。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記者,如何理解這場糾紛,關鍵還在於認定微信的流量屬於私域流量還是公域流量。

「一方面,網際網路平台具有公共平台的屬性;另一方面,平台也不願意讓別人通過借雞下蛋、借樹開花的方式拿走流量,因為這樣,自己的市場份額會受到影響。」他說。

微信可謂是最大的私域流量池,在給生態夥伴提供了低成本流量的同時,也在承受裂變式、病毒式營銷的副作用,可能會滋生誘導分享、有償投票、騷擾信息等網絡灰產,影響產品生態。

2019年10月28日起,據稱是「微信最嚴外鏈規範」、升級版的《微信外部連結內容管理規範》正式執行。

據微信安全中心消息,如果外部連結內容出現違規,根據用戶投訴核實證據後,將視違規情節嚴重程度,進行包括且不限於以下處理:停止該連結內容在微信繼續傳播、停止對相關域名或IP位址進行的訪問,短期封禁相關開放平台帳號或應用的分享接口;對於情節惡劣的情況,永久封禁帳號、域名、IP位址或分享接口。

「如果說騰訊的微信平台是當前網際網路產業中最為公正的大平台,估計字節跳動會不同意,但事實上它就是。」網際網路分析師葛甲3月3日表示,微信按照規則封禁的產品名單有一長串,其中不但包括被騰訊投資入股的企業,甚至還包括許多騰訊自己的產品,就連騰訊新聞也被微信封禁過,這裡面當然不在乎多個字節跳動的飛書了。

「惡意不兼容」是非

從法律角度來看,微信封禁飛書新用戶分享通道,是否應該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禁止的網際網路「惡意不兼容」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第2款第3項規定,網絡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嚴格來講,微信只是封禁了飛書通過微信的「拉新」通道,並未導致在安裝了微信的手機上無法使用飛書。

值得探討的其實是「惡意不兼容」這個法律規定。該規定出現在2018年1月1日施行的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其直接來源就是2010年的「3Q大戰」。

當時,針對奇虎360公司開發的一款能夠屏蔽QQ彈窗的軟體「扣扣保鏢」,騰訊公司告知用戶,要在裝有360軟體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用戶只有卸載360軟體才可登陸QQ。這一事件雖然在工信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強力干預下迅速得以平息,QQ與360軟體很快恢復兼容,但這一事件促使人們關注網際網路領域的產品不兼容行為。

在此之後,又出現了奇虎360與金山安全軟體公司殺毒軟體、獵豹瀏覽器與優酷視頻、搜狗瀏覽器與360殺毒軟體等惡意不兼容案件。

然而,《反不正當競爭法》「惡意不兼容」條款生效後,卻很少司法案例出現。一款名為「購物黨」的比價插件起訴淘寶的案件,是少有的案件之一。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得到的判決書顯示,「購物黨」是眾多電商比價軟體中的一款,其起訴淘寶的理由是稱自己被嚴重歧視,遭到了淘寶的屏蔽。淘寶也承認「購物黨」無法在淘寶網上運行,但稱原因是該插件自身設置導致的軟體之間的不兼容。

雙方訴訟到法院後,一審法院先是認為,「購物黨」比價插件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及公認的商業道德。「購物黨」比價插件運行時,只要不影響淘寶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淘寶公司應予以一定程度的容忍。

但法院還認為,在參與市場競爭的過程中,技術、資金、市場定位等多種因素均會影響經營者的選擇及兼容的效果,故僅憑購物黨比價插件存在無法通過淘寶瀏覽器在淘寶網上運行的情況,不足以認定淘寶公司實施了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因此,法院駁回了「購物黨」的起訴。

事實上,從市場競爭的角度出發,「惡意不兼容」本身就值得商榷。煙臺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副教授李閣霞曾指出,作為經營者而言,對他人產品實施兼容,除非有法律法規作出明確規定,否則並不是一項法定義務,所以不兼容本身並不違法。

李閣霞還指出,經營者並無義務對其他經營者的產品或服務實施兼容,除非該經營者構成市場壟斷地位。構成市場壟斷地位的經營者對他人產品不兼容從而損害競爭的,應當由反壟斷法進行規制。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蔣舸也曾指出,不具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兼容其他經營者的產品或服務本屬經營自由。

正因此,「購物黨」起訴淘寶案中,法官要求「購物黨」提供證據證明淘寶已取得了市場支配地位。

更具有說服力的是電商「二選一」糾紛,這更像是典型的「惡意不兼容」行為。然而,2019年鬧得沸沸揚揚的京東起訴天貓「二選一」案,也是選擇了反壟斷訴訟,即京東起訴天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而非不正當競爭。

在法律層面,反壟斷訴訟的門檻遠高於不正當競爭訴訟。蔣舸曾撰文指出,如果允許原告指稱的不兼容行為脫離反壟斷法設立的高門檻,而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上模糊的「惡意不兼容」規則,極可能對自由競爭產生巨大阻礙。

或許也正因此,「惡意不兼容」司法案例如此之少,正體現了市場競爭的自發調節作用。

而葛甲認為,字節跳動和騰訊近年來雖然摩擦甚多,但不是每次摩擦都能到需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的地步,因為「每次爭議無一例外都發生在一方急需推廣新產品時,話題被製造出來之後,這些新產品似乎也省去了大筆的推廣經費,獲得一日千里的長足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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