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骨轉移了,該如何治療?

南朝科普 發佈 2020-03-05T16:44:22+00:00

肺癌骨轉移可引起骨痛、骨痛加劇或出現新的骨痛、病理性骨折、椎體壓縮或變形、脊髓壓迫、骨放療、骨轉移病灶進展和高鈣血症等骨相關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預示患者生存期縮短,肺癌骨轉移後患者的中位生存期僅6~10個月。

肺癌骨轉移可引起骨痛、骨痛加劇或出現新的骨痛、病理性骨折(椎體或非椎體骨折)、椎體壓縮或變形、脊髓壓迫、骨放療(因骨痛或防治病理性骨折或脊髓壓迫)、骨轉移病灶進展(出現新發、多發骨轉移或原有骨轉移灶擴大)和高鈣血症等骨相關事件(skeletal related events,SRE)的發生,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預示患者生存期縮短,肺癌骨轉移後患者的中位生存期僅6~10個月。

肺癌骨轉移應採用以全身治療為主的綜合治療,包括化療、分子靶向治療、免疫治療、手術、放療和雙膦酸鹽治療。

在控制原發疾病的同時,積極預防和治療SRE尤為重要。合理的局部治療可以更好地控制SRE,雙膦酸鹽可以預防和延緩SRE的發生。

(1)放射治療:

放射治療能夠減輕或消除骨痛症狀、預防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壓迫的發生、緩解脊髓壓迫症狀並改善患者生活質量。放射治療適用於有疼痛症狀的全身各處骨轉移灶,以緩解疼痛並恢復功能。

出現椎體轉移有脊髓壓迫時首選放療,姑息性放療可用於脊柱或股骨等負重部位發生的骨轉移的治療,治療劑量通常為處方劑量10次,共30Gy,即3Gy/次。

(2)手術治療:

手術可緩解肺癌患者骨轉移導致的疼痛、防止或固定骨折、恢復或維持肢體的運動功能、減少或避免運動系統功能受損或脊髓壓迫症所引發的併發症並提高生活質量。

對於診斷不明患者亦可通過手術獲得骨轉移病灶的組織學診斷。

(3)雙膦酸鹽治療:

雙膦酸鹽是治療肺癌骨轉移的基礎用藥,可與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放療和手術治療聯合使用。

肺癌患者明確診斷骨轉移後,如無雙膦酸鹽應用禁忌證,推薦應用雙膦酸鹽治療。

第一代雙膦酸鹽藥物(羥乙膦酸、氯膦酸)、第二代雙膦酸鹽藥物(帕米膦酸)及第三代雙膦酸鹽藥物(伊班膦酸鈉、唑來磷酸)均能改善肺癌骨轉移患者的疼痛、控制病情、預防骨轉移併發症並提高患者生活質量。在應用雙膦酸鹽藥物過程中,應密切關注其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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