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電商的祛魅:一半海水一半火焰

優覺雲 發佈 2019-12-30T05:59:34+00:00

對於社交電商,有人神話、有人妖魔化,也有人不care。但無論你怎樣看待,該來的總會來。作為一種新的商業形態,社交電商的力量讓人興奮中帶著擔憂,欣喜中帶著害怕,困境中看見新的希望。無論怎樣,作為一種新的商業形態,社交電商的力量不容忽視,我們不可妖魔化、不可神話,當然,也不可忽視。

對於社交電商,有人神話、有人妖魔化,也有人不care。但無論你怎樣看待,該來的總會來。作為一種新的商業形態,社交電商的力量讓人興奮中帶著擔憂,欣喜中帶著害怕,困境中看見新的希望。無論怎樣,作為一種新的商業形態,社交電商的力量不容忽視,我們不可妖魔化、不可神話,當然,也不可忽視。

新商業的發展總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就好比一個新生事物如果是完美的那就是上帝的BUG。看看最近如日中天的社交行業,一方面在巨頭中求生存,另一方面還要面臨質疑和「涉傳」這把利劍。雖然行業的發展有不少的阻礙,但好在監管部門的包容性監管,讓一切還存有希望。


尤其是近日國務院還審議通過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製度保障,條例為市場和企業釋放出了發展創新的良性信號。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特別提出,要「對新興產業實行包容審慎的監管」。這一提法引發了網際網路企業的強烈反響。

社交電商誕生時間不長,短短時間內已有拼多多、雲集、微盟等多家企業上市,但在龐大的市場和輝煌的成績背後,也有著揮之不去的隱憂。

有人看衰,有人看好,俗話說陽光不銹,當一切越來越透明,這個行業也越來越正規,而這個透明化的過程也恰恰社交電商的祛魅化發展過程。

社交電商發展史

社交電商的發展繞不開微商話題。

2011年,伴隨著微博的興起,中國微商個體銷售嘗試開始。

2013年,一個叫「俏十歲」的面膜,借用微信的朋友圈開始大賣。2014年,在沒有一名正兒八經銷售員的情況下,俏十歲這個微商品牌賣出了超過4億元的面膜。

創富神話面前,壓抑了多年的傳統零售如同抓住救民稻草一般,紛紛試水微商。富士康賣起了手機,向百萬員工招募分銷商;海爾選宣布招募3萬名創客;國美則向旗下30萬員工發出人人微店的進擊令,業績與工資直接掛鈎;甚至國企中糧也在朋友圈賣起了食品、保健品。

而直到2015年,社交電商大幕才徐徐拉開。這與微商創業團隊的快速發展密不可分。

然而微商催生的創業者,成長在缺少監管的情況下,三無貨、假貨泛濫。央視315曝光毒面膜之後,微商神話俏十歲一夜之間失去80%銷量,微商生態面臨嚴重的信任危機。

而此時的社交電商發展開始如火如荼。2016年,被稱為現象級社交電商平台的拼多多橫空出世,並且在3年後成功赴美上市。

與此同時,市場監管也在不斷增強。2017年,雲集因涉嫌傳銷被罰款958萬元。

而在2018年,上市的拼多多引爆了社交電商的發展。此後資本大量湧入,拼多多、雲集、微盟等陸續成功上市,社交電商愈發得到資本市場認可,行業發展進入了快車軌道。

但在今年3月,花生日記又因涉嫌傳銷(直銷)違法行為,被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4日責令處罰1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306.58萬元,成為迄今為止最大的社交電商最大的單筆罰單。

可以說,社交電商一邊是飛速發展的市場火焰,一邊是深不可測的傳銷大海。

傳銷的陰雲之所以散不開,則是因為這些平台不約而同地採用了「會員制」。

社交電商會員之痛

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電子商務新模式的合法性、合規性問題日益引發關注,甚至成為行業發展的痛點。

其中社交電商面臨的問題尤其具有典型性,「涉傳」問題,成為懸在社交電商從業者頭頂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

對此,需要深入思考,認真研究。

社交電商的核心是去中心化,過去常說的四種社交電商形態,無非是各大平台在拿捏「社交」比例的差異。

比如拼多多是以微信為依託成長起來的,它的社交性主要體現在拼團拼購上,實際是電商為主,社交為輔;小紅書這樣的內容社交電商平台,則是內容為主,社交為輔,電商更次之;再到未來集市,變成了社交與電商各占一半。

社交、幫帶,這種鮮活的生活因素越濃烈,電商這一門生意就會有更多的變數。但社交屬性越大,傳播起來就越有力。

8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指出, 「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薛軍曾指出,對於電商新模式的合法性判斷,大體要遵循三個基本原則。

第一是中立性原則。原則上,各種商業模式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法律應該對任何商業模式保持中立,不歧視對待任何商業模式,提供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

第二是鼓勵性原則。包括《電子商務法》(第3條)以及不久前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鼓勵平台經濟發展的文件在內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都強調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監管層與執法者對電子商務新模式,應該採取包容審慎的態度。對於一些業態創新,不宜草率行事,扼殺商業模式的創新發展。

第三是實質性判斷原則。認定某種商業模式不合法,不能採取機械的形式化的標準,而應該具體論證和分析:相關的商業模式究竟是否具有實質的社會危害性?相關的行為是否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相關的活動是否在創造真實的價值?整個事業計劃、運行下來,是否在商業邏輯上導致一個必然會出現的受害人群體?如果不能在這四個問題上給出明確的肯定的回答,就不能認定相關的商業模式存在合法性層面上的問題。

社交電商要拉新更要留存

值得一提的是,會員制並不是新近發明的東西,近幾年卻迎來了第二春。

增量市場的戰役愈發吃緊的當下,人們對手中已有的籌碼更加精打細算了起來,付費會員成為了不少企業做留存、做創收,深度挖掘用戶價值的一個工具。

不管是新平台還是老平台,但凡涉及零售行業,都希望能將在本平台上消費過的人牢牢綁在自己的平台上。

但新生平台可能會忽略一點,那就是客戶留存的價值不是在平台上薅羊毛,而是持續消費。會員真正需要的,也不僅僅是便宜而已。

舉Costco的例子來看,過去十年,Costco股價翻了很多倍,而2008年是個關鍵。

當時正值金融危機, Costco的股價在此時與沃爾瑪拉開差距,期間Costco的增速明顯高於沃爾瑪。

如果想當然的考慮,我們會得出消費者因為手頭緊,更傾向於買更便宜的東西的結論。但這樣一來,主打便宜的沃爾瑪增速應該高於Costco,與事實相悖。

所以不妨認為當消費者手上沒有錢的時候,其實不是買更便宜的東西,而是買更少的東西,那個少可能也代表了更好的東西。

同理,長遠來看,無論是傳統電商還是社交電商,平台都要經歷客戶留存的持久戰。野蠻生長的用戶,最終在平台的留存率,會最終決定誰將在這場大戰中獲得最終勝利。

不得不提的是,社交電商平台同時承擔著社會責任。

當我們真正深入探討下沉市場問題的時候,就會發現,大多數人並非因為缺少消費能力,更多是缺少教學。未來集市等社交電商平台,為此採用了手把手教學的地推方式。在扶貧及農產品上行等方面,未來集市也有具體舉措。

電商平台承擔這大量草根的創業夢想,而社交電商平台更是其中一環。因其創業門檻更低,涉及創業者數量更加龐大駁雜,將會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最後伴隨著消費升級和電商服務質量的升級,新生的社交電商平台勢必與傳統電商平台做對比。它們煥發著前所未有的生機,也面臨著難以想像的挑戰;而在社交電商祛魅化的過程中,社交電商平台的未來也會越來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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