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訴降央卓瑪侵權、龐麥郎稱華晨宇侵權,為何侵權事件層出不窮

李洪伙 發佈 2019-12-29T13:05:33+00:00

創作出《2002年第一場雪》、《西海情歌》等歌曲的川籍歌手刀郎,近日走上了維權之路,一紙訴狀將女歌手降央卓瑪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十萬元。

創作出《2002年第一場雪》、《西海情歌》等歌曲的川籍歌手刀郎,近日走上了維權之路,一紙訴狀將女歌手降央卓瑪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十萬元。

刀郎的原創歌曲當初可是深受大家的歡迎,而降央卓瑪參加一些商業晚會,未經刀郎本人同意便隨意翻唱刀郎的原創歌曲,刀郎的《西海情歌》成了她的代表作,她每次接演的片酬高達上百萬,卻從未向刀郎付過版權費,這一行為著實是構成了侵權。

刀郎這個人很神秘,消失多年再次出面維權,是想讓華語樂壇尊重創作者。圈內有很多同行也對刀郎頗有異議,大多是羨於他的淡定自若,又威於他不愛慕虛榮。

年輕音樂人華晨宇最近也是陷入了侵權風波,2019年12月13日,龐麥郎發布微博稱,對於華晨宇改編的《我的滑板鞋》,只授予了改編,從未授予商業演出,華晨宇的行為構成了侵權,引起了微博上的廣泛討論。

據悉,《我的滑板鞋live(改編版)》是華晨宇2016年參加天籟之戰時改編使用,版權歸天籟節目組所有。在2017年,華晨宇向原創作者公司買了滑板鞋版權,用於專輯歌曲收錄製作,《我的滑板鞋2016》正式收錄於華晨宇第三張專輯《H》中。

而華晨宇工作室針對近日龐麥郎微博發布的內容,發布聲明正式回應,稱華晨宇對《我的滑板鞋》的表演行為已事前獲得歌曲著作權方華數傳媒合法有效的授權,屬於合理合法行為,龐麥郎微博內容與事實情況嚴重不符,公開擴散已構成侵權,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責權利,現在雙方是各執一詞。

岳雲鵬因一首《五環之歌》被大眾所熟知,令人沒想到的是《五環之歌》也捲入了侵權中,此前眾得公司以未經授權改編《牡丹之歌》並用於商業演出為由將其告上法庭。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針對岳龍剛(藝名岳雲鵬)的《五環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岳雲鵬的《五環之歌》並沒有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編權。

這些侵權事件為何會屢次發生,事實上,我們對於版權保護的意識還尚淺,侵權行為屢次發生,其原因就在於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監管力度不夠、授權程序複雜和版權意識薄弱。若要遏制侵權行為,提高版權意識尤為重要。

今年的這些侵權事件也足以引起大家對於音樂版權的重視,很多音樂在用於商演或商業用途時,都是需要授權的,而有些往往直接忽略掉。一首歌用於商用或創作,就必須要拿到詞曲著作權和錄音製作者權。原創不易,我們理應尊重原創作者,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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