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瀋海高速貓狸嶺隧道「8.27」事故原因公布,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 發佈 2019-12-28T03:38:50+00:00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陳棟大貨車在隧道內起火,毒煙毒霧四散,最終造成5死31傷的慘劇,G15瀋海高速貓狸嶺隧道起火事故仿若就在昨天,時時敲響警鐘(詳見本端稍早之前的報導)。今天(12月27日),小時新聞記者從浙江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獲悉,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對外公布。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陳棟

大貨車在隧道內起火,毒煙毒霧四散,最終造成5死31傷的慘劇,G15瀋海高速貓狸嶺隧道起火事故仿若就在昨天,時時敲響警鐘(詳見本端稍早之前的報導)。

今天(12月27日),小時新聞記者從浙江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獲悉,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對外公布。

2019年8月27日18時24分,G15瀋海高速貓狸嶺隧道發生一起較大貨車起火事故,造成5人死亡、31人受傷(其中15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餘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310號)的相關規定,2019年8月31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台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市應急管理局和台州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組成的G15瀋海高速貓狸嶺隧道「8•27」較大貨車起火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通過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周密細緻的現場勘察、技術鑑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救援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

事故發生經過——

2019年8月27日18時22分,秦後雨駕駛事故貨車駛入貓狸嶺隧道,18時24分許,半挂車左側第四軸內檔輪胎爆胎(距隧道起點約1627米),18時25分挂車底部有明火出現。秦後雨在不知情狀況下繼續行駛,經多個側方超越的車輛駕駛員提醒,於18時26分將貨車停靠於慢速車道(距隧道起點約1775米、終點約1810米),下車檢查後發現半挂車第五軸右側輪胎處燃燒。火勢快速引燃裝載的合成革貨物,釋放大量有毒濃煙,並迅速向行車方向蔓延,造成隧道內滯留人員及救援人員5人死亡、31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15人重傷),隧道設施、途經車輛、事故貨車及貨物嚴重受損。經事後核實和技術分析,爆胎和自燃不在同一時間發生,且發生所處貨車的部位不同,兩者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圖片來自浙江高速交警

事故應急處置——

秦後雨發現火情後,迅速返回駕駛室取出車載滅火器進行滅火,但沒有控制住火勢。18時30分,台州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3名交警(其中1人輔警)乘坐警車(浙02740警)巡邏至事發地,從快速車道經過並發現火情後,下車進行滅火,並向台州高速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請求增援。

18時33分,指揮中心指令吳岙值勤點3名駐守交警進入隧道救援,並實施吳岙福建向卡口(卡口後,先後攔截數百輛車進入事故隧道,其中一輛為危險化學品槽罐車)。18時34分,第二輛警車(浙02026警)上的另外3名輔警發現前方火情後,共同參與滅火救援。但因火勢較大,仍無法控制,於18時37分,在事故貨車後方設置立桶,阻止後方車輛向前行駛,並進行現場管制,疏散現場人員。

18時37分,事故貨車裝載合成革燃燒散發的大量濃煙開始向前方蔓延;18時40分,暴燃致濃煙突然增大並迅速擴散,致隧道內環境惡劣。濃煙嚴重影響事發地前方行駛視線,造成多車碰撞刮擦後無法撤出隧道,有10輛車輛及車內36人滯留在事發地前方的隧道內。

18時40分許,台州甬台溫高速公司先後增開五組風機,加快隧道內通風排煙。18時42分,台州高速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指令臨海北駐點駕駛拖車趕赴羊角山隧道寧波向入口實施卡口,18時58分,交警完成羊角山卡口,為救援、疏散車輛騰出空間。19時02分,臨海消防救援大田中隊1車7人到達貓狸嶺隧道福建向入口,組成攻堅組,徒步進入隧道展開救援,營救疏散被困群眾80餘人。19時16分,臨海消防救援臨海中隊2車12人到達貓狸嶺隧道寧波向,通過雙向隧道間的人行通道逐個進行偵查,於19時20分判定著火點位置,隨即組織攻堅救援,架設2支泡沫槍對著火貨車實施滅火,19時30分,火勢被控制。

期間,台州高速交警、台州市公路管理局高速路政、台州消防救援、台州甬台溫高速公司及醫療衛生救援(增援)力量陸續到達事發地,積極引導和救援隧道內阻滯受困的車輛及車內人員向外疏散。至19時06分,隧道內事故貨車後方52輛車上的100多人全部安全撤出,包括一輛大客車上44人。但濃煙過大,救援車輛無法直接進入事故隧道,影響進一步救援工作。經綜合評估現場情況,19時09分,台州甬台溫高速公司打開4處隧道汽通所含的6扇防火門,19時45分逆轉隧道風機風向。20時33分,最後一名被困人員救出,救援結束。

事故發生後,台州高速交警支隊、台州市公路管理局高速路政大隊、台州消防救援支隊、台州甬台溫高速公司及醫療救護等單位快速響應,迅速投入應急救援,為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贏得時間。

據事後檢查統計,事故貨車載有合成革貨物已幾乎全部燃盡,各單位累計投入救援力量79人,成功將400餘輛社會車輛阻截在火場以外,共搜救出被困群眾18人,轉移疏散100餘人,指揮通過人通、汽通門自救逃生11人。

事故直接原因——

1.贛KG379挂號重型低平板半挂車在行駛過程中,其第5軸右側制動器處於拖滯、卡滯狀態,導致整個車輪溫度升高,輪胎受高溫傳導後起火,引燃車載合成革,短時間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並迅速蔓延,致使隧道內滯留人員及救援人員因大量煙氣吸入窒息傷亡。

2.駕駛人秦後雨日常車輛維護保養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並排除車輛安全隱患,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不當。

事故間接原因——

1.靈璧中糧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未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牽引車動態監管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問題。

2.新余東方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未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3.事故車輛輪胎燃燒後,引燃所載可燃物聚氨酯合成革,短時間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在隧道內向行車方向迅速擴散,致使車輛阻滯、滯留人員疏散困難。

4.隧道應急聯動預案不夠完善,現場應急指揮聯動機制需要進一步順暢,應急培訓演練不到位,處置針對性和專業性需要進一步增強。台州甬台溫高速公司應急預案培訓演練不到位,現場處置時,未能及時發揮廣播作用。

事故性質處罰

經調查認定,G15瀋海高速貓狸嶺隧道「8·27」貨車起火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秦後雨,事故貨車實際所有人和駕駛人,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靈璧中糧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依法對靈璧中糧公司進行行政處罰,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新余東方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依法對新余東方公司進行行政處罰,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台州甬台溫高速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次要責任,建議對有關人員給予政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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