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算不算壟斷企業?(下)

36氪 發佈 2020-03-02T20:49:48+00:00

編者按:去年3月,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伊莉莎白·沃倫發表了一篇題為《關於如何拆分大型科技公司》的文章,矛頭顯而易見地直指亞馬遜、谷歌及臉書等科技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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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去年3月,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伊莉莎白·沃倫(Elizabeth Warren)發表了一篇題為《關於如何拆分大型科技公司》的文章,矛頭顯而易見地直指亞馬遜、谷歌及臉書等科技巨頭。有意思的是,當時,她並沒有提到蘋果。不過,在隨後的採訪中,沃倫又補充稱,蘋果也應該被拆分。那麼,蘋果算不算是壟斷企業呢?本系列文章,原標題是Is Apple an Illegal Monopoly?作者Will Oremus就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這是本系列文章的下篇,作者在文中通過不同角度分析了管控約束蘋果的潛在後果。

圖片來源:Unsplash

對蘋果「下手」,可能是一把雙刃劍

蘋果在各個領域發揮的作用也是非常矚目的,並且幾年前其還將總部搬遷至了加州庫比提諾(Cupertino)。所以,現在不是質疑蘋果的最佳時機。

至於國會、法庭,或者聯邦機構是否會採取相應措施,來改變現局的話,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至少,他們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視公眾態度來決定。

從用戶角度而言,可能大多數用戶都基本上不了解App Store背後的故事。即便他們所有了解,可能也不會特別關心,除非越來越多的開發者站出來與蘋果對峙,甚至可能會以犧牲其產品功能為代價,就像Netflix和Spotify曾經所做的那樣。

一旦部分官員投票同意管控和約束蘋果行為的話,最後的結果可能是,蘋果各種設備之間的無縫銜接體驗可能會直線下降。也許,他們就需要向那些憤怒的用戶解釋,管控和約束蘋果的行為到底有什麼好。

在缺乏新的法律條款的情況下,反壟斷強制措施基本上全靠解釋。畢竟,基於聯邦法律而訂立的美國反壟斷法律,在條款用語方面相對絕對,同時也用詞也非常含糊。1890年正式生效的美國第一部反壟斷法《謝爾曼法》,其條款第二條約定如下:

任何人壟斷或企圖壟斷,或與他人聯合、共謀壟斷州際間或與外國間的商業和貿易,將構成重罪。

該條款並沒有具體解釋到底什麼才是「壟斷」,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共謀壟斷州際間或與外國間的商業和貿易」才算是有罪。因此,至於蘋果是否是市場份額不到50%的壟斷企業這個問題,就值得商榷了。

「壟斷行為並不是通過數字來判定的,」國際非營利組織電子前哨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的反壟斷律師米奇斯·托爾茲(Mitch Stoltz)稱,「它指的是在市場支配力方面的影響程度。」

「這就不得不提到一種說法,即在某種程度上,iOS用戶實際上是被蘋果牢牢控制的一個消費群體,」托爾茲補充說,「iOS用戶購買的產品,本來價格就不菲,所以大體上來說,用戶相對而言不會頻繁更換新設備。近年來,用戶更換新設備的周期也越來越長了。這種客觀情況,也給予了蘋果一定的優勢,讓他們能夠更牢固地控制用戶。畢竟,如果用戶很快捨棄iOS系統,轉而選擇搭載Android系統的產品的話,蘋果就不可能有如此牢固的控制力度了。這就好比外出使用打車軟體一樣,如果一家獨大,那乘客自然會被運營商牢牢控制,但如果市場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享打車應用、用戶可以自行選擇的話,那就可以打破這種牢牢控制的情況。」

針對蘋果是否存在牢牢控制用戶的說法,其導致的分歧,已經愈演愈烈,而且還出現了不少控訴蘋果公司的反壟斷案件。

其中,有一宗由蘋果消費者於2017年提起的集體訴訟案件,「佩珀訴蘋果案」,去年由蘋果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審理。

當時,針對原告佩珀等消費者提起的訴訟,蘋果首先向法庭提起了駁回原告起訴申請(motion to dismiss)。在該案件中,蘋果申請駁回原告起訴的理由是,原告不具有原告資格(lack of legal standing)。

1977年,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伊利諾伊磚案(llinois Brick Co. v. Illinois, 431 U.S. 720, 1977)的判決。根據該判決,唯有買賣關係中的直接購買方,才可以向出售方提起反壟斷訴訟。

在佩珀訴蘋果案中,蘋果事實上只是App Store的平台運營商,而App Store中的各種應用,其直接出售方是應用開發者。因此,消費者可以起訴應用開發者,或者應用開發者可以起訴蘋果,但是消費者卻不具有起訴蘋果的原告資格。

蘋果申請駁回原告起訴的理由,得到了地區法院的支持,但是被第九巡迴法院上訴法院推翻。於是,蘋果就將此案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去年6月,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最終以五比四的表決,判定蘋果敗訴,同時判定蘋果為App Store眾多應用的直接出售方。

這個判定結果,並不意味著原告就贏得了此案。它僅僅意味著,佩珀訴蘋果案,應該交下級法院審理。

如果這些訴訟案件的原告為應用開發者,那可能就更具有代表性。

的確,也存在不少由開發者向蘋果提起的訴訟案件。去年,幾款應用的開發者就提起了一宗針對蘋果的集體訴訟。該案件是由舊金山一家從事反壟斷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代理的,該律所曾成功地打贏了蘋果操縱電子書價格的壟斷官司。

根據該集體訴訟案件的法院文件,該案件目前已進入私下調解階段。對此,原告代理律師團的一位發言人拒予置評。

此外,也有不少法律思想家,紛紛呼籲恢復從前嚴厲強制執行聯邦反壟斷法律的做法,而大型科技公司則必然是其主要目標。

其中,包括反壟斷律師可汗,以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Columbia Law School)教授、《大企業的詛咒》(The Curse of Bigness: Antitrust in the New Gilded Age)一書的作者吳修銘(Tim Wu)。一直以來,吳教授都堅稱,蘋果的「圍牆花園」,是自由競爭和開放網際網路的威脅因素。

雖然可汗主要因為其對亞馬遜的批判而名聲大噪,但她在最近發表於《哥倫比亞法律評論》(Columbia Law Review)上的一篇論文寫道,根據部分平台的某些動機與行為,的確有必要對其進一步規範。其中,她就提到了蘋果。

可汗認為,就反壟斷而言,消費者福利框架根本不適用於線上平台,後者關注的更多的是增長,而不是利潤,並且會藉助其在某個領域的主導優勢,通過偏袒或者掠奪性定價等方式擊敗其它領域的競爭對手。鑒於可汗目前已供職於眾議院反壟斷小組委員會,其已對此拒以置評。

如果蘋果的做法的確像是壟斷行為的話,那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該拿它怎麼辦?

根據沃倫的提議,她建議禁止巨頭公司在運營在線商業平台的同時,參與其中並在平台上銷售其自身產品。

對蘋果而言,沃倫的這個提議,即意味著,要麼把App Store從蘋果剝離出來,成立獨立的運營公司,要麼就停止推出其自身開發的應用。

如果只能從中二選一的話,這可能會徹底改變我們熟知的蘋果。

然而,沃倫在民主黨陣營中的影響力越來越小。川普政府司法部反壟斷負責人馬肯·德爾拉希姆(Makan Delrahim)手下的部門,也相對更有利於營商。在國會方面,恐怕也很難在短時間內就這方面的管控約束達成一致。而認為最終能夠成功拆分這些巨頭企業的反壟斷專家,數量也微乎其微。

短期來看,一個相對更緩和並且現實的做法是,要求蘋果開發iOS系統對應用的側加載(這是谷歌在Android系統上的做法)。

除了可以側加載的應用程式,另外就是其它的應用商店,這樣一來就可以對開發者佣金的下降起到促進作用,或者至少能使用在iOS系統App Store中沒有上架的應用了。

蘋果很可能會針對第三方應用商店的風險問題小題大做,在搭載iOS系統的設備上運行非蘋果官方認證的應用,「其背後的安全顧慮也非常重要」,EFF反壟斷律師托爾茲稱。

「不過,在這種說法的背後,也存在一定的家長主義元素。」托爾茲補充說,「理想狀態下,消費者應該有權利去選擇其喜歡的應用商店及應用的。」

倡導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Public Knowledge的高級顧問約翰·貝格邁耶(John Bergmayer)稱,如果只是把側加載作為第一步的話,也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貝格邁耶稱,它對目前關於公平競爭的顧慮能起到一定的緩和作用,此舉不會就此阻止蘋果繼續牢固控制其App Store,也不影響其研發推出新的應用和功能。

「我認為,我們也不應該太極端化,就認為他不能創新,不能改變,甚至任何事都無法做。」貝格邁耶說,「當日,也不能認為凡事都可以保持完全開放,不受任何限制。」

貝格邁耶建議稱,對於蘋果這樣大型並且資源豐富的平台而言,我們應該期待他們能夠推出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在保證一定程度的開放的同時,好好地保護用戶不遭受各種隱私安全威脅。

理想狀態下,這方面的期待,也不應該僅僅局限於蘋果這一個平台。對此,Public Knowledge已經呼籲國會通過一項數字平台法案(Digital Platform Act),針對數字市場制定全新的法律法規。

圖片來源:9to5Mac

「混亂是階梯」,無名之輩也能勇攀高峰

如今,大多數應用開發者可能都能意識到,如果要想進入iOS客戶端,你就必須要接受蘋果可能會竊取你的應用功能這個潛在代價。除此之外,還有平台上不菲的佣金,和各種變幻無常的使用條款及政策。

目前,我們似乎並沒有看到應用市場方面的衰退跡象。根據App Annie 2月初發布的年度移動市場報告,iOS客戶端應用的用戶消費情況,從2018年的500億美元增至了2019年的580億美元。

而據應用分析機構SensorTower的預估,iOS客戶端應用的用戶消費情況,有望在2023年突破1000億美元大關。

App Annie的市場洞察總監阿米爾·戈多拉提(Amir Ghodrati)稱,應用開發者肯定對蘋果和谷歌收取高達30%的佣金表示不滿。

然而,考慮到iOS市場的規模及增長空間,不少開發者認為,相比於想方設法讓用戶直接向他們付款,藉助iOS平台實現其應用價值,即便支付30%的佣金也是值得的。

戈多拉提還提到,針對與蘋果自家產品競爭的問題,可能就喜憂參半了。對於像Tile一樣的單一工具類應用而言,如果蘋果將其應用功能整合在iOS系統後,那他們的下載量肯定會被腰斬。然而,對於提供遊戲和流應用程式等特定內容開發者而言,蘋果通常都不是他們的對手。

一部分開發者,在面對蘋果各項「刁難」和「壓迫」的背景下,靈活應變,逆境求生,成功地抵擋住了蘋果的各種花招。

2016年,美國科技媒體The Verge刊文報導了多款圖像編輯應用開發商Pixite的掙扎,向讀者展示出,這種商業模式的極度脆弱性。與此同時,這款應用的未來也生死未卜。

就在2月初,我通過郵件方式聯繫了Pixite,了解他們現在的經營狀況。其聯合創始人尤金·卡內科(Eugene Kaneko)熱情地回復了我的郵件。

「我們已經調整了訂閱服務的商業模式,目前用戶規模實現了翻倍增長,整體發展勢頭也比較好。另外,我們還將在幾周之內通過App Store上架我們開發的第17款應用,我有信心這款應用肯定會廣受好評。」卡內科寫道。

對於應用發展熱潮,我們並不會就此感到大驚小怪。畢竟,對大多數用戶而言,每天花在手機上的時間平均都接近4個小時。全球範圍內,人們除睡眠以外的時間中,有超過五分之一的時間都在使用手機。

只要有手機,我們就可以盡享各種流媒體和社交軟體之中,還可以閱讀新聞、玩遊戲、藝術創作、管理智能家居設備、做生意等等。

去年六月,當新聞首次報導稱,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將展開針對蘋果和其它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壟斷調查。蘋果執行長庫克堅稱,蘋果「不是壟斷企業」。

此外,針對從生態系統中剝離iOS應用平台的提議,庫克也提出了批評看法。他還提到,在許多有著長時間經營歷史的實體商店中,比如沃爾瑪商場,除了銷售第三方貨物以外,他們也同樣在銷售自家品牌產品。

但是到了年底的時候,庫克似乎就開始在迴避這個問題了。雖然他聲稱蘋果不是壟斷企業,但在某場採訪中,他卻不再對其正面回應。

「只要壟斷不被濫用,那就不是壞事。」庫克說,「對於這些受爭議的公司而言,問題在於,他們存在濫用行為嗎?這個問題,還是應該由監管機構來回答,我在這方面沒有話語權。」

譯者:俊一

  • 延伸閱讀1:蘋果算不算壟斷企業?(上)

  • 延伸閱讀2:蘋果算不算壟斷企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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