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法院宣判3起涉野生動物案 3人獲刑

光明網 發佈 2020-03-17T00:36:44+00:00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韓宇遼寧省大連等地的三家基層法院近日接連公開宣判3起涉野生動物犯罪案,3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非法獵鳥的被告人均構成非法狩獵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罰。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

遼寧省大連等地的三家基層法院近日接連公開宣判3起涉野生動物犯罪案,3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非法獵鳥的被告人均構成非法狩獵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罰。

在周某非法狩獵一案中,莊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8月起,周某在大連市花園口經濟區採取架網掛鳥的方式非法捕獵野生鳥類,並予以銷售獲利。同年9月9日,其被抓獲,民警當場查獲被掛住的活體鳥類4隻,包括2隻麻雀、1隻伯勞、1隻小蝗鶯。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為此,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許某某非法狩獵一案,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法院查明,2018年7月15日,其在普蘭店一楊樹林內,架網捕獲野生鳥2隻。經東北林業大學司法鑑定所鑑定,許某某捕獲的2隻野生鳥為黑尾蠟嘴雀,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許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法院宣判的劉某非法狩獵案,被告人劉某於2019年10月22日,架網捕獲各類珍貴野生鳥70隻。經鑑定,所捕獲的田鵐、錫嘴雀、黃雀、樹鷚等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法院最終認定劉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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