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妨害疫情防控,致3人受傷!江西一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北方法制報 發佈 2020-02-28T10:40:51+00:00

不配合疫情防控致3人受傷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擴散,吉州區曲瀨鎮政府根據省、市、區政府公告,要求於2月8日開始對轄區所有村莊施行封閉式管理,在曲瀨鎮通往吉安縣的大橋處設卡管控,派駐鎮村幹部值守,對進出人員進行登記、體溫檢測、勸返管理等工作。

遠程開庭現場


遠程開庭審判 從立案到宣判僅用時1天

2月27日上午,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曾某富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來,吉州法院審結的首起涉疫刑事案件。該案從立案,到開庭並當庭宣判,僅用時一天。



不配合疫情防控致3人受傷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擴散,吉州區曲瀨鎮政府根據省、市、區政府公告,要求於2月8日開始對轄區所有村莊(小區)施行封閉式管理,在曲瀨鎮通往吉安縣的大橋處設卡管控,派駐鎮村幹部值守,對進出人員進行登記、體溫檢測、勸返管理等工作。


案情

因妻子沒有通行證被攔下詢問

被告人曾某富趕到現場後

不但不勸阻其妻子

還將防疫設卡的欄杆掀掉丟在路邊

值守人員進行制止並拍照取證時

二話不說衝上來搶手機

並咬傷值守人員的手部

另一值守人員見狀上前制止

居然也被曾某富咬傷手部

被告人哥哥聞訊趕到現場

想將其勸開

沒成想他仍然不依不饒

撿起磚頭砸傷村幹部逃離現場

經鑑定

三名值守人員的傷情均構成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構成妨害公務罪



被告人曾某富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於被告人曾某富犯罪後能自首,自願認罪認罰,且取得被害人諒解,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吉州法院刑事庭庭長(本案審判員)杜宏雁表示:疫情當前,吉州法院充分履行審判職能,對涉疫情案件快立快審快結,切實做到優先審理、快速審理,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來源:新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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