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私立醫療保險不覆蓋新冠肺炎

人民日報海外網 發佈 2020-02-28T14:00:24+00:00

綜合《世界報》、Confilegal網和Heraldo消息網報導,根據西班牙《保險合同法》第105條和第106條規定,醫療保險公司有義務在合同規定的保額範圍內,承擔對保險人的醫療援助和外科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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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網2月28日電據《歐洲時報》西班牙版微信公眾號報導,雖然西班牙大部分地區還沒有出現新冠肺炎的確診病例,但擔憂的情緒已經悄悄在人群中蔓延開來。如果不幸感染了新冠病毒,那麼我們的保險是否能覆蓋這一部分的費用呢?這一問題也引起了廣大旅西華僑華人,以及購買了私立保險的西班牙本地人的熱議。

綜合《世界報》、Confilegal網和Heraldo消息網報導,根據西班牙《保險合同法》第105條和第106條規定,醫療保險公司有義務在合同規定的保額範圍內,承擔對保險人的醫療援助和外科手術。但是針對流行病的情況比較複雜,在實際案例中各家公司的做法也各不相同。

保險合同成立的前提之一是該合同存在一個可以「規定」和「預期」的風險範圍,保險公司需要根據該範圍規定保費和相關條款。但如果西班牙政府將新冠肺炎(其他傳染病同理)定義為流行病(epidemia)或大流行病(pandemia),那麼該疾病在未來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將變得難以預計和不可估量。這一難以估量的巨大風險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是不在合同規定責任範圍之內的,所以這一風險造成的損失也不會被保險覆蓋。

因此,一旦西班牙官宣新冠肺炎為「流行病」或 「大流行病」,那麼購買了西班牙私立保險且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的人群,除前期的診斷費用外,後期住院、治療、藥物等產生的費用將不在保險覆蓋範圍內。

當然,在實際操作中也有例外。例如在2009年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期間,一些保險公司(如AXA和DKV等)就宣布承保部分輕微的甲流病人。

除流行病外,也存在著其他的保險例外情況。比如:戰爭、地震、洪水、核輻射、放射性污染,以及吸毒成癮、慢性酒精中毒、自殺或自殘等個人情況。

與之類似的是,個人如果因疫情原因取消前往某些地區的旅行(即使這些地區已經被定性成疫區),那麼因此造成的機票、住宿等經濟損失,保險公司也不會進行賠償。因為疫情本身被定義為損失產生的「次要原因」,而非「主要原因」。

西班牙商業保險協會(Unespa)的負責人稱,協會將同其涵蓋的200多家西班牙保險公司一道,配合政府的工作,保障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正如他們之前在SARS和甲流期間所做的那樣。

針對另一種更少見的情況:持西班牙私立保險在外旅行中,不幸感染了病毒,該怎麼辦?該負責人稱,根據保險旅行援助政策,保險公司將承擔「合同規定範圍內,感染新冠病毒的醫療保健」,並且「如果一個人出現症狀並前往了私人診所,保險公司將承擔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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