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子拍下男友裸照威脅不許分手,後發布在網絡,被判坐牢一年

越南古與今 發佈 2020-02-27T11:54:03+00:00

之後,被告人阮志玲經常要求男朋友T.D送一些昂貴的東西,比如價值200萬越南盾禮物等,由於男朋友T. D覺得被告人阮志玲文化水平低,而且兩人觀點不同,就提出分手。

現在有時候男女朋友通過網絡認識,相互不了解就在一起。導致發生男女之間相互做出違法並傷害對方的事前,近日越南法院就審理一起渣女拍攝難養也私密照片進行威脅的案件。

根據越南媒體報導,2月27日,胡志明人民法院二審了被告人阮志玲(1996年,胡志明市古芝人)要求減刑(理由是自己是家裡的主要勞動力,家庭困難等)的上訴要求,目前被告人阮志玲正處在一起「侵犯人身權」的案件中。


二審案件中指名了在2017年被告人阮志玲和T. D(生於1999)通過網絡認識並開始相愛,2018年10月,被告人阮志玲發現男朋友給另外一個男的發信息,因此,被告人阮志玲要求男朋友給她一個解釋,兩人相約在酒店。

在交談中,被告人阮志玲要求其男朋友把衣服脫了,要跪下請求她的原諒,男朋友被迫做了,然後被告人阮志玲就用手機拍下男朋友的沒穿衣服的私密照並威脅他不能和自己分手。

之後,被告人阮志玲經常要求男朋友T. D送一些昂貴的東西,比如價值200萬越南盾禮物等,由於男朋友T. D覺得被告人阮志玲文化水平低,而且兩人觀點不同,就提出分手。被告人阮志玲非常生氣,就去他的社交帳號上公開了沒穿衣服的私密照,並寫到「我就喜歡這樣,大家別誤會」等字眼。隨後T. D就向警方報警並起訴被告人阮志玲。

法院一審判決罪名成立,判處阮志玲有期徒刑一年,後阮志玲上述。這次法院審理後決定維持一審審判,拒絕給被告人阮志玲減刑。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