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練習生的「血淚」歸國路,實質每一步都是榮光

華語樂談 發佈 2020-03-27T15:32:50+00:00

然後去年又出演了古裝武俠劇《有翡》和古裝懸疑劇《大唐女法醫》。而在擔任偶練舞蹈導師前,她曾是一名韓國PledisEntertainment公司的中國籍練習生。

最近,藝人周潔瓊因違約而被韓國公司P社告上法庭的新聞,讓中國留韓練習生的話題又得到了大眾的關注。

周潔瓊是誰?2018年的《偶像練習生》,19歲的她就在節目中擔任舞蹈導師。然後去年又出演了古裝武俠劇《有翡》(飾演李妍)和古裝懸疑劇《大唐女法醫》(飾演冉顏)。

而在擔任偶練舞蹈導師前,她曾是一名韓國Pledis Entertainment公司的中國籍練習生。訓練幾年後,於2016年參加韓國選秀節目《PRODUCE 101》,獲得第6名;2017年,成為P社旗下女團PRISTIN一員,正式出道。然後2018年就回中國當導師了。

對於類似事件,我們一定不會覺得陌生。印象中很多去韓國當練習生的中國藝人,最終都走了這條艱難的歸國路。他們到底是怎麼想的呢?是懷著一顆中國心,是受不了折磨了,還是因為其他原因?

第一個開此先河的藝人,應該是韓庚

韓庚於2003年前往韓國,成為SM公司旗下練習生。2005年,他作為Super Junior唯一中國籍成員正式出道,也是第一位正式在韓國出道的中國人。真是鼻祖級的人物啊。2007年,Super Junior中國小分隊SJ-M成立,韓庚任隊長,從此開始征戰華語地區。

2008-2009年,在湖南衛視等平台的推波助瀾下,SJ-M在中國紅透半邊天,尤其韓庚,擁有超高的人氣。然而就在2009年底,韓庚正式向SM提出解約,並回國單飛。

SM當然不肯善罷甘休,與韓庚進行一場長達兩年的官司。最終以雙方達成和解而告終,韓庚如願恢復了自由身。

韓庚事件在當時引起了巨大關注和廣泛熱議。一方面是支持韓庚,因SM合約中一系列不公平霸王條款,嚴重侵害了韓庚的各方面權益;但另一方面,也有人質疑這種行為違背契約精神,為中國練習生貼上了「白眼狼」的標籤。


EXO歸國四子

韓庚事件五年後,類似的群發性事件再次出現。這一次,對方還是SM公司,而韓庚這邊,變成了吳亦凡、鹿晗和黃子韜。

2012年,SM旗下男子組合EXO成立,共12名成員,其中包括四名中國成員。照例成立了中國小分隊EXO-M,包括四名中國成員和兩名韓國成員,其中吳亦凡是隊長和主Rapper、門面擔當,鹿晗是主唱、領舞、門面擔當,張藝興是主領舞和副主唱,黃子韜是Rapper、武術擔當。

組合一成立,就迅速在中國擁有了超高的人氣,尤其是吳亦凡和鹿晗等成員,在2014-2015年這種狀況達到了巔峰。比如,鹿晗於2012年隨手轉發的一條微博,在2014年以1300多萬條評論獲得吉尼斯紀錄認證;2015年,該條微博的評論數達到了1億多,刷新了這一紀錄。

然而,在中國爆紅後,幾名中國成員也先後走上了解約歸國之路。

2014年5月,吳亦凡率先向韓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SM公司解約。隨後他回到中國發展,主演個人首部電影《有一個地方只有我們知道》。

2014年10月,鹿晗實施了與吳亦凡同樣的操作,以發展受限、過度勞累至身體出現病症為由,要求判決專屬合同無效,隨後回歸中國,向粉絲喊話:我回家了!我愛你們!

2015年4月,黃子韜的父親以兒子「一身傷病」為由,通過微博宣布與韓國SM公司解約。隨後回國,成立個人工作室,發行首張專輯,參加央視綜藝《挑戰不可能》……

吳亦凡/鹿晗/黃子韜三人,其實解約理由與韓庚差不多,基本都是認為合約條款不公平、公司沒人性、當「奴隸」太辛苦、身體久勞成疾、收益分配不公等等。而最後的結局,吳亦凡、鹿晗都和韓庚一樣,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決了糾紛,成功實現了單飛。而黃子韜,因為他一直放棄和解,強烈要求解約,官司從2015年打到2018年,一審、二審、和終審均被韓國法院判決訴訟失敗,未能如願解約,後來也不知怎麼了。

需要說明的是,吳亦凡與鹿晗只是與SM公司達成和解,而和解並不等於無條件解約。按和解協議,他們雖然有權自主自己的一切演藝活動,但在2022年合約期滿前,SM公司有權從他們的演藝收益中獲得一部分

如今周潔瓊又是為何呢?

五年一高潮,經過吳、鹿、黃這一出後,現在又到了周潔瓊的官司。

在當了導師,出演了幾部影視作品以後,2019年9月,周潔瓊向公司提出解約。她甚至都不上法院,只發了郵件通知公司。為什麼她不上法院呢?大概是沒有那麼多苦大仇深的理由吧,僅僅是「合作過程中發生很嚴重的問題和對職業生涯的深思熟慮」 。

然而到底是什麼問題,她並未公開說。P社方面表示「得知其解約理由後十分詫異」「公司不存在導致周潔瓊提出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並公開向所有第三方機構提出警告,與周潔瓊的合作行為將構成對他們的侵權。

從目前來看,明顯周潔瓊處於下風。P社會狀告周潔瓊違約私自接活,這個官司他們倒是未必會贏;因為此類官司由中國法院受理,當初SM告黃子韜的類似官司也輸了;但周潔瓊要求解約的官司,須由韓國法院裁斷,絕對沒那麼簡單,最多不過又是以和解收場。


一輪又一輪的角斗,只要韓國娛樂公司依然招收中國練習生,那麼,這樣的糾紛與官司,就會一直存在。

那麼,既然韓國娛樂公司已經經歷了這麼多前車之鑑,為什麼他們依然越來越多地招收中國練習生呢?

其實理由很簡單,商人眼裡,利益永遠是第一驅動力。他們招收中國練習生,只是把他們當作一把打開中國市場的「鑰匙」而已。畢竟中國市場這麼大,誰也不可能輕易言棄。而靠他們本國藝人來打中國市場,現在基本無望。

那麼,那些扯皮的韓國公司與中國藝人之間,你覺得誰更有理呢?

其實兩邊都有理,也都無理。

韓國公司的專屬合同,確實非常苛刻,太多霸王條款,期限最少十年,韓庚的甚至13年;超負荷的工作,完全沒有休息時間保證,沒有累到完全趴下決不能停下;獲得的收益絕大部分屬於公司,分到成員手裡極為微薄;表面光鮮的愛豆,甚至活得不如韓國一個普通工薪階層……太扒皮了!不只是中國藝人解約,韓國藝人中也常有此類糾紛發生。

但另一方面,確實涉及到契約精神。畢竟合同是自願簽署,難道你以前不知道去韓國當練習生很苦?只是以前你是普通人,為了成名,你什麼條款都覺得可以接受;現在成名了,翅膀硬了,知道單飛就能獲得更好的發展,所以你要解約。試想一下,如果你在中國沒有人氣,沒有新的靠山,你會解約回國嗎?說到底,藝人方面解約的最主要原因,跟韓國公司招中國練習生一樣,同樣也是利益使然。

有句話叫前人栽樹,後人乘涼。現在的中國練習生,其實福利遠比當初韓庚的時期要好了。韓庚在解約前,基本在中國沒有單獨的活動。

而吳亦凡、鹿晗、黃子韜,在EXO-M出道以後,公司就一直有為他們安排在中國的單獨活動,資源並不差。

而另一成員張藝興,就更自由了。SM公司允許其在中國以工作室的形式,獨立開展他個人的影視、音樂及商務合作等一切經紀事務,但依然是EXO-M組合的成員之一,正常參加組合的集體活動。張藝興也成為了SM公司第一位獲得在中國自主發展權的中國藝人。

再看周潔瓊,其實發展步伐更快。2017年韓國出道,完完全全的新人,到中國搖身一變,就是導師了,前後不過幾個月時間。然後影視資源也接踵而來。

可見,韓國公司對待中國練習生,如今已經人性化很多了。他們一步步讓步,其實也是不得己。比如,如果不給張藝興自主權,可能EXO最後一位中國成員也留不住了。如果不給中國藝人創造這樣的條件,那可能導致每一位只要紅了都會走上訴訟解約之路;這樣的話,可能真的不能再招收中國練習生了,也就意味著放棄中國市場了。

我們也必須明白一個真相:從韓庚,到吳亦凡、鹿晗、黃子韜,其實這些韓歸明星中,似乎沒有一個真正成功單方面解約的案例。

堅決要求解約的黃子韜,敗訴了,其他幾個則都是以和解方式結束糾紛。和解,其實跟張藝興的方式是同一性質,都要繼續給公司賺錢。不同的是,張藝興象徵性地維持了團員身份(真正歸團的時候並不多),雙方沒有撕臉。

了解合同法的人都知道,一份在平等自願的條件下簽訂的合同,要單方解除的話,遠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契約精神,是一種必須履行的責任,而不是道德,不是誰一句覺得苦就可以要求解約的。鹿晗他們肯定也是知道,跟公司剛到底的話,也有不小的敗訴風險,所以才接受和解。SM也知道,既然對方去意已決,也沒必要魚死網破,只要和解協議中依然能獲得利益保證,那就放手吧。

雖然類似的糾紛案例那麼多,但並不代表所有中國練習生都會走這一條路,也有一些恪守契約精神的名字。如:

張力尹,作為SM旗下的Solo歌手,直到2017年約滿才回國發展;

劉憲華,跟韓庚同團出道,直到2018年約滿才離開,正式單飛發展;

宋茜,作為SM旗下女團f(x)隊長,直到2019年十年約滿,才開啟單飛;

王嘉爾,作為韓國JYP公司旗下GOT7組合成員,出道7年,至今沒有解約跡象。

當然,還有張藝興等。

其實仔細想想,中國藝人競相解約回國的根本原因,還是國人對韓流的崇拜,導致這些練習生從韓國鍍金回來就成了國寶一般,同時,中國明星的收入與韓國明星相比也有天壤之別。

打個比方,如果你去很遠的地方打工,開始學到了技術,後來卻依然只能累死累活地拿著3000元的月薪;某一天你回到家鄉,發現家鄉的人都把你當英雄一樣崇拜,家鄉很多單位競相邀你加盟,工作不像外面那麼累了,工資也輕鬆過萬、甚至幾萬了……那麼,你還會恪守那份契約精神而回到他鄉去打原來那份工嗎?

人非聖賢,孰能無欲?誰敢拍著胸脯說會?

當然,這樣的事情基本不可能發生在我們生活中,只有娛樂圈才會發生這種反常理的事。所以,即使我們完全能理解那些歸國藝人的想法,也歡迎他們的歸來,但我還是覺得,在我們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那種契約精神,還是十分珍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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