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女保姆虐待七旬老人獲刑1年,3年內禁入保姆行業

中國青年網 發佈 2020-03-31T21:00:32+00:00

日前,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程某榮虐待被看護人一案,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程某榮有期徒刑1年,緩期兩年執行,對其從事相關職業適用禁止令及從業禁止。

日前,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程某榮虐待被看護人一案,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程某榮有期徒刑1年,緩期兩年執行,對其從事相關職業適用禁止令及從業禁止。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是2015年頒布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虐待被看護人罪以來,長春地區首起案例。

3月20日,長春寬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圖片/中國庭審公開網

被看護人袁某是位年過七旬的老人,患有腦血栓後遺症,長期臥床,生活不能自理。2019年2月,袁某女兒為照顧母親,通過博愛家政服務公司介紹,僱傭了保姆、被告人程某榮,由其全天24小時看護袁某的飲食起居。

2019年12月,孫某發現母親下唇內側有淤青、紅腫,疑惑之下,孫某認真翻看了家中監控錄像,震驚地看到保姆程某榮竟然多次毆打沒有反抗能力的母親,孫某果斷報警。

經調查發現,程某榮在看護期間,多次以手打、腳踢、用拖鞋拍打等方式虐待袁某,致袁某體表多處瘀傷。經鑑定,袁某身體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辦案檢察官認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短時間多次實施毆打行為,不僅給被害人身體造成了多處淤青,達到輕微傷的後果,而且給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極大傷害,認為情節惡劣,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出於預防再犯罪的需要,必須通過從業禁止來限制行為人的職業選擇,從而降低其再犯該罪的風險。因而,在有期徒刑可適用緩刑的基礎上提出禁止令和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

2020年3月20日,寬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庭審現場,被告人程某榮自願認罪認罰,並真誠表示悔過。寬城區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程某榮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對其從事相關職業適用禁止令及緩刑考驗期結束後三年內禁止從事相關職業。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案是2015年頒布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虐待被看護人罪以來,長春地區首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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