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3起山火因掃墓祭祀引起 清明祭祀「十不准」要牢記

光明網 發佈 2020-04-03T14:54:20+00:00

4月2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通報3起因掃墓祭祖焚香燒紙引發森林火情的案例。據悉,自2019年12月1日進入火險期以來,昆明全市以晴朗天氣為主,氣溫持續增高,大風天氣頻繁,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

4月2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通報3起因掃墓祭祖焚香燒紙引發森林火情的案例。

據悉,自2019年12月1日進入火險期以來,昆明全市以晴朗天氣為主,氣溫持續增高,大風天氣頻繁,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

西山區武家箐山火明火已撲滅直升機出動洒水滅火(圖自:都市時報)

據統計,在近期全市各級森林公安機關查辦的野外違規用火案件中,燒秸稈、雜草等農事用火占70.2%、焚燒紙錢占10.6%、吸菸占8.5%、焚燒垃圾占2.2%、其他違規野外用火占8.5%。3起案例中的當事人因野外違規用火的行為受到法律的懲處後,表示非常後悔,今後一定改變觀念,文明祭祀。

清明將至,森林公安呼籲廣大市民:向先人寄託哀思的同時,切不可忽視消防安全。因祭掃燃放鞭炮、燒紙錢、燃香燭而引發森林火情,不僅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很大的損失,也給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造成很大的損害。

案例一處罰:罰款1000元

3月26日15時55分,石林縣森林公安局接到報警稱石林縣慈門村附近發生火情,請森林公安前往調查。經查,當地村民趙某某在石林縣三板橋村「三七地」(地名)掃墓祭祀時燒紙引發森林火情。

目前,石林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趙某某處行政罰款1000元。

案例二處罰:罰款3000元

3月25日15時,富民縣森林公安局接到報警稱本縣永定小西山後面發生山火,請迅速查處。處警民警現場勘察時發現一處墳墓邊有大量燃燒過的香灰和紙錢。

經核查,夏某當天上墳祭祀時用打火機點燃香燭、紙錢,後隨風飛舞的火星點燃了附近的枯草引發火情。發現著火後,夏某立即開始撲火,可火勢卻沒有被控制住,其隨即報警。

目前,富民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夏某進行行政罰款3000元。

案例三處罰:被移送起訴

3月2日12時53分,嵩明縣森林公安局接到報警:嵩明縣牛欄江鎮老猴街村後發生火情。經查,當地村民陳某某和何某某當天到牛欄江鎮老猴街村委會山上「月亮頂」(地名)上墳祭祀,在燒紙錢過程中,紙灰擴散引發山火。

目前,嵩明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何某某移送起訴。

雲南省發出森林防火倡議書,「十不准」要牢記!

森林防火倡議書

全省各單位、社會各界、各族人民群眾:

「草木蔓發,春山可望。」目前正值春耕備耕時期,清明節將至,林緣勞作、入林春遊、祭祖掃墓等活動大量增加,我省森林防火形勢日趨嚴峻。為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共同建設生態雲南、美麗雲南,保護好綠水青山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我們倡議:

一、謹記防火規定。全省森林防火期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險期為3月1日至4月30日。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由縣級以上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在森林高火險期內,森林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發現火情,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2119報警。

二、提倡移風易俗。請大家按照省民政廳印發《關於做好2020年清明節祭掃工作的通知》,通過網絡祭掃、遠程視頻、代理祭掃、鮮花祭祀、植樹祭祀等生態、文明、健康的方式祭奠、緬懷親人。建立親屬微信群、微視頻,講先人故事、書寫寄語、製作思念卡等簡約方式,由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情感表達、家風傳承上來,「無煙上墳」、「文明祭祖」,能大大減少因祭祀引發山火可能,請大家予以支持配合。

三、牢記森林防火「十不准」。請遵守《雲南省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不准放野火燒山、趕獸、驅蜂;不准在林區燒火取暖、烘烤食物和做飯;不准在林區吸菸和亂丟菸頭;不准在林區燒香、燒紙、放鞭炮;不准在林區熏鼠洞、蛇洞、獸洞;不准在山邊燒地坎、田埂;不准在山內玩火;不准放野火墾荒、燒牧場和柴場;不准在夜間用火把照明走山路;不准在山邊林內燒木炭、燒灰積肥。

四、切實做到遵紀守法。違反上述規定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將送往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黨員幹部做好表率。廣大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要做「告別陋習,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帶頭人,自覺以文明安全形式進行祭掃,減少人員流動,嚴控扎堆聚集,把對先人的報答之意、思念之情,化做建設家鄉的工作動力、奉獻社會的實際行動,積極宣傳森林防火知識、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帶頭踐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社會倡導。

慎終追遠,民德歸厚!守護好先人留下的綠水青山是對先輩的敬重,也是對子孫後代負責任的態度。請像保護我們的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我們的生命一樣愛護綠色森林!讓我們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講文明、樹新風,文明祭祀,共同打造美麗雲南!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