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正式實施!事關乘坐地鐵,七類行為被禁止

瀟湘晨報網 發佈 2020-04-03T23:20:41+00:00

​從4月1日開始,由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其中規定明確禁止7類影響運營安全行為。

​從4月1日開始,由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其中規定明確禁止7類影響運營安全行為。包括地鐵內飲食、手機外放均被納入禁止範圍。長沙地鐵是否也存在被禁止的行為,記者也登上地鐵進行了調查。

早晨八點,記者在地鐵1號線馬廠站登上了地鐵,此時站點內乘客並不多。記者在現場看到,不少乘客手上都拎著早餐,其中有包點、麵包,甚至還有米粉,不過大部分都是打包的,並沒有人在站內吃早餐。

進入列車內部後,拎著早餐的市民也很自覺,未發現在車廂內吃東西的情況。

而在乘客的七類禁止行為中,手機外放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在地鐵1號線的車廂中,大部分使用手機的市民都佩戴了耳機。不過記者仍然發現有市民在使用手機外放功能看短視頻,即使是車廂內的廣播聲都壓不住手機的聲音。記者提醒後,這位市民也停止了手機外放。

乘坐地鐵這些行為將不允許

這10類行為,堅決禁止!

1.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台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後扒門;

2.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3.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4.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台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5.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6.損壞車輛、站台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席;

7.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8.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點燃明火;

9.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10.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這7類行為,嚴格約束!

1.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2.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3.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4.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6.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7.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來源:芒果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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