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文學遺產版:辭章與詩歌

光明網 發佈 2020-04-05T11:45:24+00:00

作者:錢志熙「辭章」源於古老的修辭藝術,春秋的屬詞比事,則是中國古代修辭觀念的明朗化,但辭章藝術的真正成熟,還在後來主要由文人創作的詩古文辭等文體中。

作者:錢志熙(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辭章」源於古老的修辭藝術,春秋的屬詞比事,則是中國古代修辭觀念的明朗化,但辭章藝術的真正成熟,還在後來主要由文人創作的詩古文辭等文體中。

辭章一詞,在某種程度上概括了中國古代文學語言藝術的基本內涵。辭章著重於篇章之文的修辭藝術。所以這個詞,本身就揭示了中國古代文學的特點,即中國古代文學是以篇章文為主要存在形態的,並且注重修辭藝術。離開辭章,文學藝術就失去了基本的依據。我們所說的文學的藝術,是通過辭章這一具體的感性形式表現出來的。我們經常說「文學是語言的藝術」,這句話換成古代的說法,就是「文學是辭章藝術」。我們經常說某人具有辭章工夫,或說他辭章很好,也就是說他掌握了辭章藝術,並且達到了較高水平。

辭章這個詞,我們今天的學術研究中很少使用。我們也很少從辭章藝術的角度來研究中國古代文學的藝術。我們研究詩歌,注重的是情志內容及意象、境界,研究小說注重的是人物與情節,研究戲曲注重的也是人物與情節,再加上一個戲劇衝突。但其實這一些藝術元素,都是不同程度地依賴於辭章藝術,是通過一定的辭章藝術表現出來的。傳統的文學鑑賞也比我們今天更重視辭章藝術。詩古文辭不用說,就是小說、戲曲,傳統的鑑賞也有很大一部分放在對辭章的欣賞上。並且往往是一種文體越發展,其作為辭章藝術的特點就越突出。就戲曲來講,從參軍戲等戲弄,到金元雜劇,再到傳奇,其明顯的發展趨向,就是辭章藝術越來越突出。所謂戲曲從場上腳本到案頭讀物,就是指這種發展趨向。其實不僅是戲曲,詩歌、散文、小說都有這種情況,即文體越發展到後來,辭章藝術越發達。這甚至可視為中國古代文體發展的一種規律,或者說通例。例如古文,原本是因為反對駢文的形式大於內容的駢儷藝術而產生的,可以說希望從六朝文章的辭章藝術中超越出來。但是就其實質來說,古文出現的意義,正是散文寫作中文學性的加強,即將主要在經、史、子中使用的、以實用功能為主的散體文發展為一種更具文學性的文體。其發展或者說改造的方式,即將散文作成精緻的篇章文體,使其成為文學文體的一種。其中主要的一種表現,就是散體文追求更多的辭章藝術。明清古文家所注重的義法,即是其中的一種。從這個例子可以發現,文學要簡單地放棄辭章的觀念是不太可能的。

但是,辭章並非文學的全部,甚至也不是文學的要義所在,文學之美更不能單純地理解為辭章之美。某種意義上說,辭章是文人書面文學的典型特點,尤其是篇章文的特點。早期的歌謠、神話傳說乃至於五經、諸子、史傳之文,辭章藝術的特點並不突出。或者說,在這些文學類型中,辭章藝術並非其主要追求。中國古代文學辭章藝術的發達,是從漢魏的文人文學開端,首先是辭賦的鋪陳敷藻,追求一種文彩照耀的效果;建安時人評論曹植,即贊其「文如繡虎」。其後出現的駢文繼承了辭賦的這種特點,建立起以整比、駢偶、敷藻、征事用典的文體特點。唐代的律賦,除了這些特點外,在篇幅、段落、用韻的規則上,都有嚴格的要求。就詩歌來說,文人的詩歌源於歌謠及樂章。這個體制,原本並不特別講究修辭的藝術,它強調的主要是言志與抒情。六義即「風賦比興雅頌」中的「賦比興」,與修辭有些關係。但名為「六義」,所強調的仍是「義」,即詩歌如何言志抒情的問題。漢代的樂府詩,其修辭藝術,也是趨於自然化的,漢魏詩歌的主體是散直之體。但魏晉南北朝文人詩歌,吸收或繼承辭賦的辭章藝術,騁辭、俳偶、隸事、聲韻這幾項因素,呈直線上升。於是,文人詩與辭賦、駢文、律賦一樣,在創作上辭章藝術上升為主位。近體比之古體、樂府體,崇尚辭章的特點更為明顯。古體與古樂府,由於要與近體抗衡,事實上也在追求一種不同於近體的修辭標準。所以,研究中國古代的詩歌藝術,尤其是討論中國古代詩歌的語言藝術,其與辭章藝術的關係,是一個核心問題。辭章藝術的發展,可以說是中國古代文學在藝術上的一種發展趨勢。林傳甲的《中國文學史》,後來學者多認為其為泛文學、雜文體的概念所籠罩,沒有進化為現代的文學及文學史觀念。但是林氏此書第三篇《古以治化為文今以詞章為文關於世運之升降》,卻是他建構整個文學史的內在邏輯依據。他抓住了中國文學的發展為辭章藝術的發展這個基本趨勢。中國文學是從辭章藝術不太明顯的「以治化為文」發展為辭章藝術十分突出的「以詞章為文」,這是符合中國文學史的發展的事實的。

從上述所言,我們大體明確這樣的事實。辭章是中國古代文學的重要特徵,但辭章並非文學的全部意義及功能所在。辭章藝術與文學功能之間,常常存在一種矛盾和張力。就詩歌來說,詩歌是一種語言藝術,當然也可以說詩歌就是辭章藝術,但辭章藝術不是詩歌藝術的全部。詩歌的定義中包括兩種基本內涵:一是詩歌是表現情志的,二是詩歌是一種韻文藝術。前者直指詩歌的本體,後者更多體現了詩歌作為語言藝術的性質。《尚書·堯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已經包括了上述的兩種內涵。陸機《文賦》「詩緣情而綺靡,賦體物而瀏亮」,如果「緣情」「體物」是詩賦所要追求的功能,「綺靡」與「瀏亮」則是屬於辭章藝術上的一種追求。這兩者顯然是結合在一起的,但它們確實存在矛盾。正如陸機此論常為後人所詬病的一樣,他對詩賦的定義,比之《尚書·堯典》的單提「言志」與《毛詩大序》著重於「志」「情」本體及其表現方式的闡發,明顯將一種修辭之美的理念帶進了詩賦定義之中。其實這正是魏晉文人追求辭章藝術的一個標誌。不僅僅是詩賦之體重視辭章,魏晉時期所有的文體寫作,都重視修辭之義,其時稱述文人才藝的一個最流行的褒語,即「善屬文」。此語屢見於史傳。但正是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產生了六朝修辭至上的文學觀念。於是,就有了南唐初文論家對「性靈」的強調,唐人對「情性」「性靈」的強調。一直到後世論詩,如嚴羽講妙悟,公安派與清代性靈派講性靈,王士禎講神韻,王國維講境界,都是從詩歌的本體及審美功能來說的,而非從辭章藝術來說的。這也說明,詩歌論其根本,不在於辭章,而在於情志的表現,以及興寄、興象、境界等。但是,在中國文人詩中,辭章藝術的確是文人在創作中須臾不可離的。

由辭章藝術的角度來分析詩歌的語言藝術,我認為詩歌的語言藝術應該分為兩種:一種是自然的語言藝術,像歌謠、樂府那樣,是情志飽滿狀態下的語言表達,這時候作者所體會的主要是一種抒情狀態。文人詩作者中,像曹植、陶淵明、李白這些詩人,他們對語言藝術的審美趣味,都趨向於自然一派。事實上,他們是在忠實地傳承歌謠、樂府、古詩的語言藝術傳統,亦即文人詩發生之前的詩歌審美傳統。這種以自然藝術為重的詩歌語言創造,當然也包含著修辭的藝術在內。但是在這一類型的詩歌中,辭章藝術不占主要地位,它隱藏在自然的抒情狀態之中,或者依附於曲調之上。另一種則是人工化的語言藝術,亦即我們這裡說的辭章藝術。文人詩中,這種類型占據主要地位。在這種類型的詩歌語言藝術創造中,詩人創造語言,是在更多形式要素的支配下進行的。這些形式要素,即聲律、對仗、用韻等規則,並且形成了一些准形式的藝術程式,如起承轉合等。當然,這一類型的詩歌語言藝術創造,其所遵循的仍是詩歌的情志為本的藝術理想。所以在這裡就存在這樣一個問題,即合適、恰到好處的辭章藝術與過度的修辭至上的辭章藝術。這可能是我們分析這類詩歌的語言藝術時首先要注意的。

上面所說的自然的與人工的兩類,當然是相對的。我們只是就其中辭章藝術的比重而言。由此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國古代文學的藝術具有突出的辭章藝術特點;我們應該繼承傳統的辭章批評理論來研究中國古代詩歌的語言藝術。但是,我們還要強調,辭章藝術並非詩歌藝術的全部,關於詩歌的語言問題,也有大於辭章的部分。同樣,單純用修辭格來分析詩歌藝術,更是遠遠不夠。我們要在辭章藝術與詩歌的情志本體之間,來把握詩歌語言藝術的各種問題。

《光明日報》( 2020年04月05日05版)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