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辯證治療的方法總結

健康醫學苑 發佈 2020-04-05T14:04:55+00:00

一般說來,外在病邪多侵襲人體之表,引起表證,然後由表人里;情志內傷、飲食不節、勞逸失度則易直接損傷臟腑精氣,病變在里。

辨證論治的基本概念

辨證論治,是運用中醫學理論辨析有關疾病的資料以確立證候,論證其治則治法方藥並付諸實施的思維和實踐過程。

辨證,是在認識疾病的過程中確立證候的思維和實踐過程,即將四診(望、聞、問、切)所收集的有關疾病的所有資料,包括症狀和體徵,運用中醫學理論進行分析一綜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質、部位及發展趨向,然後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候的過程。由於證候是疾病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一類型的病理概括,只能反映疾病某一階段和某一類型的病變本質,故中醫學在辨識證候時,要求同時辨明疾病的病因、病位、病性及其發展變化趨向,即辨明疾病從發生到轉歸的總體病機。

辨病因即利用病因理論分析疾病的症狀和體徵,推導出疾病發生的原因和機理,得出以病因命名的證候,為針對病因治療提供依據。如病人出現惡寒發熱、頭痛身痛、無汗脈緊等表現,可判斷為風寒邪氣為患,證屬風寒感冒。病因一旦辨出,證候隨之確立,治療也就針對病因處方遣藥。對外感性疾病,辨析病因是辨證過程的首要的環節。但多數內傷性疾病,運用病因辨證的方法並不能找到直接的病因,只能根據疾病的臨床表現推斷其某階段和某類型的病機特點以確定證候。如消渴病在其一定發展階段可表現為腎陰虧虛的病機特點, 臨床就斷定其為消渴病的腎陰虧虛證。

辨病位:即確定病證所在的部位。不同的致病因素侵襲人體不同的部位,引起不同的病證。一般說來,外在病邪多侵襲人體之表,引起表證,然後由表人里;情志內傷、飲食不節、勞逸失度則易直接損傷臟腑精氣,病變在里。辨明病變部位,既可推知致病邪氣的屬性,又可了解病情輕重及疾病傳變趨向,因而對確立證候是非常重要的。如水腫病,若腰部以上水腫,或全身水腫而以頭面、眼瞼明顯者,乃外感風邪所致,病屬表,稱為風水,治當發汗;若腰部以下水腫,以兩腿為重而頭面不腫者,多為脾腎機能失調所致,病屬里,稱為石水,治當利尿。病變部位不同,致病原因不同,因而證候有別,治療也就不一樣。

辨病性即確定疾病的虛實寒熱之性。疾病是邪氣作用於人體,人體正氣奮起抗邪而引起邪正相搏的結果。邪正之氣的盛衰決定著病證的虛實,故《素問·通評虛實論》說:「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然致病邪氣有陰陽之分,人體正氣也有陰陽之別。不同屬性的病邪侵犯人體,人體相應的正氣則與之抗爭,導致不同類型的陰陽失調而出現寒熱性病證,即所謂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陽虛則寒,陰虛則熱。


辨病勢即辨明疾病的發展變化趨勢及轉歸。疾病一般都有其一定的傳變規律。《傷寒論》把外感熱病分為六個病期,以六經表示其不同的病期和發展趨勢,其傳變規律可概括為: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溫病學家們則用衛氣營血和上中下三焦表示溫熱病和濕熱病的傳變規律。對內傷雜病的傳變,《內經》是用五行的生克乘侮規律來表述的,現在趨向於以臟腑之間的相互關係和精氣血津液之間的相互影響來表達。掌握了疾病的傳變規律,可以洞察疾病發展變化及轉歸的全局。這不僅對確立證候在疾病過程中所處的階和類型大有裨益,而且對該證的來龍去脈,即上下聯繫也隨之明確,因而提高了辨證的準確性。另外,在辨析疾病之傳變中,應從整體觀念出發,全方位考察,將自然和社會環境對人體的影響因素考慮在內。

辨明了疾病的原因、部位、性質及傳變規律,則可認清疾病過程中某階段或某類型的病機特點,從而對疾病、證候作出明確的診斷,為治療提供依據。

是在通過辨證思維得出證候診斷的基礎 應的治療原則和方法,選擇適當的治療手段和措施來處理疾病的思維和實踐過程。論治過程一般分以下幾個步驟

因證立法即依據已經辨明的疾病某階段或某類型的證候,確立相應的治療方法。 證候是辨證的結果,也是論治的依據。只有確立了疾病某階段或某類型的證候,才能針對該證候 證候的性質確定具體的治療方法。如辨明病屬風寒感冒證,當用辛溫解表法;病屬風熱感冒證,當用辛涼解表法。

隨法選方即據證立法之後,隨治法選擇相應的治療手段或措施,並予以處方。治療段,包括藥物療法和非藥物療法。藥物療法又有內服法和外用法之分;非藥物療法內容很 手多,包括針灸、推拿等法。處方,是在選定治療手段的基礎上,依據治法的要求,確定具體用量、製作方法、服用時間及一次用量等。若選用針灸療法,應開出符合治法要求的穴位配 的治療方案。如選用藥物療法,應開出符合治法要求的方劑及其藥物組成,並註明每味藥的方以及針灸手法、刺激量、刺激時間等。在治療同一證候時,可選用一種治療手段,也可幾種療法聯合應用。

據方施:即按照處方,對治療方法予以實施。治療的實施一般應由醫務人員執行,某 些情況下可由醫生指導病人自己執行。

辨證與論治是診治疾病過程中相互銜接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辨證是認識疾病,確立證候;論治是依據辨證的結果,確立治法和處方遣藥。辨證是論治的前提和依據,論治是辨證的延續,也是對辨證正確與否的檢驗。辨證正確,才能立法無訛,療效自然顯著。因此,辨證與論治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體現,是理、法、方、藥理論體系在臨床上的具體應用,因而是指導中醫臨床診治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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