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優化商品房預售辦理 新項目可辦兩次預售證

光明網 發佈 2020-04-05T15:15:21+00:00

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開發項目預售許可申請「門檻」沒有降低,預售價格引導的力度沒有放鬆,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沒有改變。

北京市住建委4月3日發布《關於優化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辦理事項的通知》的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截止日期調整為預售方案中確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一個施工許可證批准範圍內的可售住宅部分可以申請辦理兩次預售許可。

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開發項目預售許可申請「門檻」沒有降低,預售價格引導的力度沒有放鬆,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沒有改變。

目前北京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截止日期是竣工之後4個月,同時不能超過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預售到期後,企業需要在房屋初始登記後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方可繼續銷售。在實際中,項目竣工到初始登記間隔較長,在此期間購房人無法辦理網簽等手續。

因此,此次徵求意見稿擬將商品住房(含共有產權住房)預售許可截止日期調整為預售方案中確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且應與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一致)。主要考慮,一方面,房屋交付日期晚於竣工日期,延長了預售期限,既便於購房人辦理網簽等手續,也利於企業組織銷售;另一方面,預售方案在售樓處公示,同時要求與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時間保持一致,保障了購房人合法權益。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另一個變化是,新申請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一個施工證範圍內的可售住宅部分,從原有隻能辦理一次預售許可,調整為可辦理兩次,同時明確了最低規模不得小於棟,不得分層、分單元申請預售許可。

此外,為防止開發商借兩次辦理預售許可,捂盤惜售、分批漲價,此次在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項目在首次辦理預售許可時,就要一次性申報施工證範圍內全部可售住房、倉儲、車位的銷售價格。

作者:朱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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