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醫治療方法

健康醫學苑 發佈 2020-04-06T14:39:45+00:00

1.同病異治與異病同治證候是疾病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一類型的病理概括,具有時相性和空間性特徵,因而一種病可能有多種證,一種證也可能存在於多種疾病中。

1.同病異治與異病同治


證候是疾病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一類型的病理概括,具有時相性和空間性特徵,因而一種病可能有多種證,一種證也可能存在於多種疾病中。在診治疾病中,要掌握同病異治和異 病同治的原則。

同病異治,指同一種病,由於發病的時間、地域不同,或所處的疾病的階段或類型不同 人的體質有異,故反 的證候不同,因而治療也就有異。如麻疹病在不同的疾病段有不同的證,故治療麻疹病有初起解表透疹,中期清肺熱,後期滋養肺陰胃陰等不同的治法。感冒病可因其病因病機和病人體質的不同而出現風寒、風熱、風濕、風燥、氣虛等不同的證候,因而有辛溫解表、辛涼解表、辛潤解表、益氣解表等相應的治法。

異病同治,指幾種不同的疾病,在其發展變化過程中出現了大致相同的病機,大致相同

故可用大致相同的治法和方藥來治療。如胃下垂、腎下垂、子宮脫垂、脫肛等不同的病變,在其發展變化過程中,可能出現大致相同的「中氣下陷」的病理機制,表現為大致相同的證候,故皆可用補益中氣的方法來治療。

因此,中醫學診治疾病的著眼點是對證候的辨析和因證候而治。證同則治同,證異則治異,是辨證論治的精神實質。


2.辨證與辨病相結合

辨證與辨病,都是認識疾病的思維過程。辨證是對證候的辨析,以確定證候為目的,從而根據證候來確立治法,據法處方以治療疾病;辨病是對疾病的辨析,以確定疾病的診斷為目的,從而為治療提供依據。辨證與辨病都是以病人的臨床表現為依據,區別在於一為確立證候,一為確診疾病。

中醫學雖以「辨證論治」為診療特點,但臨床上從來就存在著「辨病施治」的方法。特別是在中醫學理論體系構建之初,證侯的概念尚未從疾病中分化出來,就是以「病」作為辨析目標的,治療也就依據病來施行。如《內經》13方基本上是以病作為治療靶點的《神農本草經》、《諸病源候論》等著作也多以具體疾病作為治療目標,如以「常山截瘧 ,黃連治痢」等。即便在近代,中醫學在注重「辨證論治」的同時,也仍在運用辨病治療思維。如對肺癆、肺癰、腸癰、濕疹、瘧疾、麻疹、水痘、天花、蛔蟲、絛蟲病等的防治,主要是基於辨病的思維。因此,中醫學的辨病思維與辨證思維是同時存在的,交織在一起而綜合運用的。

辨病的過程實際上就是診斷疾病的過程,也就是通過四診來採集有關病變的資料,並作三相應的物理和生化方面的檢查,然後分析綜合所有有關疾病的材料,作出疾病診斷的思維和實踐過程疾病的診斷確定後,就要根據「病」來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治療 。某些病可用 有特異性治療作用的中藥單方或複方治療,如瘧疾則可用常山治之,痢疾一般可用黃連、三顆針、馬齒莧等治之,腸癰一般可用大黃牡丹湯治之等。但以一方一藥治療一種疾病,並非中醫學治病方法的主流。

在辨證思維過程中,以證候作為辨析目標反映了中醫學診治疾病的特色。但若只考慮證候的差異,即只考慮疾病的階段性和類型性,不考慮疾病的全過程和全貌,要想認識疾病的某一階段或某一類型的病變本質,必定是困難的,辨證的準確率也必定不會高。反之,若只將疾病診斷清楚,而沒有運用辨證思維辨出反映疾病階段性和類型性本質的證候,也難以實施有效的治療。

因此,要發揚中醫學的辨證論治的診治特色,提高中醫的臨床診治水平,提高辨證的準確率,必須堅持辨病與辨證相結合的診治思路。運用辨病思維來確診疾病,對某一病的病因、病變規律和轉歸預後有一個總體的認識;再運用辨證思維,根據該病當時的臨床表現和檢查結果來辨析其目前處於病變的哪一階段或是哪一類型,從而確立其當時的「證候」,然後根據「證候」來確定治則治法和處方遣藥。此即通常所說的「以辨病為先,以辨證為主的臨床診治原則。對某些難以確診的病症,可發揮辨證思維的優勢,依據病人的臨床表現,辨出證候,隨證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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