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減負的關鍵是保障教學自主權

中青評論 發佈 2019-12-19T03:54:41+00:00

摘要中青評論解決教師負擔的問題,最根本的就是保障教師的專業自主性,讓專業的人去做專業的事,當事人有當事權。對於如何開展教學活動,教師理應最有發言權和自主決定權。解決教師減負問題的前提是把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發展放到重要位置,尊重教師工作的專業性特徵,遵從教育工作的規律。

摘要

中青評論

解決教師負擔的問題,最根本的就是保障教師的專業自主性,讓專業的人去做專業的事,當事人有當事權。對於如何開展教學活動,教師理應最有發言權和自主決定權。

解決教師減負問題的前提是把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發展放到重要位置,尊重教師工作的專業性特徵,遵從教育工作的規律。中小學教師負擔不斷加重的根源何在?事實上,既不是源於教學的任務,也不是由於家長的壓力,而主要是來自於多個行政部門不斷增加的行政負擔。

在現有的學校管理體制之下,學校是屬於行政部門的下屬機構。這一隸屬關係使得許多學校對行政部門的要求難以回絕;行政部門對自身的發文缺少有效監督和控制,一些部門還以發文作為自己的業績。因而,行政部門對學校的發文和指令逐年增多,幾乎每個部門都能把自己的工作分派給學校和一線教師,導致他們不堪重負。

在不同地區學校曾經的調查發現,行政部門每年給中小學的發文數在700份到1700份不等,很多文件都是層層轉發,而且不少都是與教育教學不相關的事務。當開會、填表、扶貧、掃黑除惡等一系列事務鋪天蓋地襲來,教師自然會感到「壓力山大」,甚至直接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可見,如何使行政部門給中小學發文的過度衝動降溫,有效監控行政部門給學校發號施令,是當前亟須正視的問題,也是教師減負的關鍵。

解決教師負擔的問題,最根本的就是保障教師的專業自主性,讓專業的人去做專業的事,當事人有當事權。對於如何開展教學活動,教師理應最有發言權和自主決定權。就好像醫院接收到一個病人後,如何治療應由接診的主治大夫決定,而不是依照文件的安排去開藥方。讓教師決定教學事務,既是對他們的尊重,又是對教學質量的保障。相反,發文要求教師不能布置作業等等,實際上就是限制教師的自主權,造成責權分離,反而會讓教師陷入被動。

增加並確保教師的自主權,就應包括讓他們有權決定不做什麼事。對於非專業的、與教育教學不直接相關的事情,教師有權拒絕執行。比如,曾經有一線教師向我反映:學校為了迎接評比,連課程表都要讓老師作假,他內心實在糾結,忙不過來,還會讓學生幫忙造假。這就是典型的反教育案例,是強制指令對教育宗旨和原則的異化。

當然,要保障教師說「不」的權利,就必須有切實的制度安排。比如,建立起相應的教師投訴機制,在教師遇到不當要求時,可以有正常的渠道進行投訴。由專業、權威、公正的評定程序確定該不該做,阻止一股腦要求強制執行的通道。

要想從根源上解決教師負擔的問題,最重要的還是要回到教育的本質。教育的首要目標是為國家、為民族培養人格健全的下一代。任何具體事務、行政指令都不能凌駕於這一目標之上。教師與學校工作的第一依據是學生成長發展的真實具體需求。在以往的行政管理體制之下,一些學校會把紅頭文件而非學生的發展需求作為首要依據,這樣就使得學校思路逐漸走偏,而學校思路走偏了,教育的效果自然就不會好。學生、教師的負擔,也會被不必要地加重。

為此,必須正本清源,將學生成長及發展作為學校運行的第一依據,然後根據學生成長發展的需求來進行教學、管理和評價。如果無法將這一邏輯扭轉過來,停留在以文件落實文件的地步,依舊是局部施藥,很難徹底將教師從沉重的、繁瑣的負擔中解放出來。

撰文/儲朝暉

微信編輯/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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