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一副校長被指猥褻女生 官方:當事人已被處分

渭南政法網 發佈 2020-04-18T09:30:23+00:00

《通報》指出,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於2017年7月3日受理此案,因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痕跡物證,又無其他有價值的旁證材料證實林某某涉嫌猥褻,故暫時無法證實林某某的犯罪事實。

 中新網4月17日電 廣西柳州市柳江區微信公眾號17日發布《關於網傳柳江區某中學副校長猥褻女生的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就近期引發關注的「柳江區某中學副校長林某某猥褻女生」事件做出回應。《通報》指出,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於2017年7月3日受理此案,因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痕跡物證,又無其他有價值的旁證材料證實林某某涉嫌猥褻,故暫時無法證實林某某的犯罪事實。2017年7月至12月,在柳江區紀委監委審查期間,林某某為了掩蓋其2016年9月28日晚上單獨和胡某某在一起的事實,林某某對組織作出虛假陳述,並暗示兩名學生作偽證。2018年1月19日,中共柳州市柳江區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林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近日,有關「柳江區某中學副校長林某某猥褻女生」的媒體報導引起社會關注。柳江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和區紀委監委等部門開展核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17年6月24日,原新興中學副校長林某某到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新興派出所報警稱,有人在6月23日的紅豆網上發布《關於柳江區新興中學林XX涉嫌侵害女生的舉報》內容,誹謗其在擔任新興中學政教主任期間猥褻女學生。接警後,新興派出所開展了取證工作,詢問了舉報中涉及的所有當事人。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於2017年7月3日依法受理了胡某某被強制猥褻一案,當日立案偵查。因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痕跡物證,又無其他有價值的旁證材料證實林某某涉嫌猥褻,故暫時無法證實林某某的犯罪事實。但在區紀委監委、區教育局的同步調查過程中,林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撤職等處分。

  2017年7月至12月,在柳江區紀委監委審查期間,林某某為了掩蓋其2016年9月28日晚上單獨和胡某某在一起的事實,林某某對組織作出虛假陳述,並暗示兩名學生作偽證。林某某身為中共黨員、新興中學副校長,通過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教唆學生作偽證掩蓋事實來對抗組織審查,給組織審查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干擾和阻力,並嚴重影響了作偽證學生的身心健康。2018年1月19日,中共柳州市柳江區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林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日,柳州市柳江區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其撤職處分,撤銷其新興中學副校長職務,降低一個崗位等級聘用,從專業技術九級崗位降到專業技術十級崗位。柳江區教育局經研究決定,將林某某調離新興中學,於2018年2月5日安排到新興第二小學從事後勤工作至今。

  通報指出,針對媒體報導中提到有關情況的新線索,我們高度重視,懇請媒體和廣大網民、知情人士將掌握的有關線索報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徹查,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同時,柳江區將全面調查和監管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教育教學常規管理等工作,堅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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