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少秋拋棄捧紅他的沈殿霞,娶小17歲嬌妻,如今4個女兒怎樣了?

星止空岐 發佈 2020-04-20T18:35:14+00:00

1947年,鄭少秋出生在香港,原名黃可中,後來隨著母親改嫁,所以改成了鄭姓。但此時,鄭少秋其實已有家室,老婆叫盧慧茹,女兒叫鄭安儀,不過進入娛樂圈的鄭少秋從未跟人提起過,所以基本上所有人都以為鄭少秋是未婚且單身狀態。

今天主要講一講鄭少秋、沈殿霞、官晶華三人的愛恨情仇以及鄭少秋四個女兒的現狀。

1947年,鄭少秋出生在香港,原名黃可中,後來隨著母親改嫁,所以改成了鄭姓。

1963年,16歲的鄭少秋開始學習表演,在4年後,也就是1967年,鄭少秋在香港話劇比賽中奪下「最佳男主角」,隨後通過這個跳板,順利進入娛樂圈。

本以為憑藉其俊俏的臉龐能大放異彩,結果現實狠狠的打了他「一巴掌」,即使鄭少秋劍眉星目又如何,照樣沒戲可拍。

1970年,鄭少秋在《歡樂今宵》中認識了森森跟沈殿霞,當時鄭少秋跟森森假戲真做,傳出緋聞。

但此時,鄭少秋其實已有家室,老婆叫盧慧茹,女兒叫鄭安儀,不過進入娛樂圈的鄭少秋從未跟人提起過,所以基本上所有人都以為鄭少秋是未婚且單身狀態。

但在1973年,森森跟鄭少秋感情升溫,曾一度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結果這時候森森才發現,原來鄭少秋早有家室。

於是森森果斷選擇分手,並且讓好閨蜜沈殿霞送了一封「絕情書」給鄭少秋。

鄭少秋在看完之後,立馬也寫了一封,不過這封卻是「情書」,同樣委託沈殿霞轉交給森森。

結果森森並沒有選擇原諒鄭少秋,而原配也被氣得不行,帶著女兒去國外生活,所以此時,鄭少秋不僅連原配也沒了,女友也跑了,所以那段時間,鄭少秋極度傷心。

前文一早就說過,鄭少秋長得非常俊俏,劍眉星目,就像小說中走出來的人物。

此時鄭少秋,事業無望,家庭感情失意,而沈殿霞事業紅紅火火,唯獨缺了個枕邊人。

說實話,面對鄭少秋俊俏的面龐,很少有女人能夠不心動,所以沈殿霞不停安慰鄭少秋,並且幫他走出感情低谷。

久而久之,兩人竟然成為了戀人。

鄭少秋出於什麼目的不知道,你說借沈殿霞上位也好,真愛也罷,反正說不清。

總之在確立戀人關係之後,沈殿霞將自己所有的資源,全砸在鄭少秋身上,所以鄭少秋的事業很快就到達巔峰,其經典作品有《書劍恩仇錄》《楚留香》等等。

鄭少秋從不知名配角,一躍成為當紅影星,不可否認,沈殿霞在背後付出了很多很多。

但就在此時,官晶華突然出現在鄭少秋的生命中,青春靚麗的官晶華極度崇拜鄭少秋,所以兩人傳出過不少緋聞。

本就對鄭少秋不放心的沈殿霞急壞了,自己的外型怎麼比得過外面那些靚麗的小美女呢?

所以在得知官晶華的存在後,氣憤的沈殿霞質問鄭少秋,這到底怎麼回事?

結果鄭少秋甩了這麼一句話:「你不相信我,那我們現在結婚。

這讓沈殿霞又驚又喜,現在只是同居關係,畢竟兩人之間差了一張紙,所以在1985年,沈殿霞與鄭少秋正式完婚。

但在懷孕期間,沈殿霞發現鄭少秋還是一如既往的跟官晶華有來往,而且私交甚密,這對沈殿霞來說,無疑于晴天霹靂。

這個為少秋痴狂的肥姐,終於清醒了,在女兒鄭欣宜8個月大的時候,沈殿霞忍痛結束了跟鄭少秋的婚姻,這段長達13年的感情經歷至此結束。

從此鄭少秋被各界不斷謾罵,比如「渣男」「負心漢」等等,而鄭少秋始終保持沉默,但有一點不可否認的是,鄭少秋能在娛樂圈迅速躥紅,離不開沈殿霞的幫助。

此後在1989年,鄭少秋終於如願以償跟官晶華正式結為夫妻,並且婚後官晶華為鄭少秋生下兩個女兒,分別是鄭詠恩和鄭詠曦。

鄭少秋與沈殿霞及官晶華的愛恨情仇至此結束,下面來看看鄭少秋四個女兒如今的現狀。

鄭少秋跟原配盧慧茹所生的女兒鄭安儀如今「下落不明」,因為鄭少秋當年供完鄭安儀讀書後邊沒有聯繫,所以即便鄭安儀站在鄭少秋面前,也猜不准鄭少秋能否認得出來。

作為沈殿霞女兒的鄭欣宜,完美遺傳了沈殿霞的「易胖」基因,如今偶爾在娛樂圈接幾個配角玩玩,在沈殿霞去世後,鄭少秋足足給了大約1200萬新台幣給鄭欣宜。

如今的鄭欣宜日子過得相當滋潤,因為除了鄭少秋給她的錢以外,其母沈殿霞的財產也歸她所有,再加上以前沈殿霞在圈子裡的人脈,所以鄭欣宜日子還行,唯獨缺少了至親的關愛。

接下來就是官晶華的兩個女兒鄭詠恩和鄭詠曦,鄭詠曦乖巧懂事,沒什麼可說的,值得單獨說一說的便是鄭詠恩。

鄭詠恩可是個不省心的娃,動不動就傳出與某某某的緋聞消息,而且還附帶大尺度照片,社交平台更是亂七八糟,總之私生活極度混亂不堪。

除了早年還被曝出不雅照之外,還被傳出插足某領導婚姻,可以說鄭詠恩讓鄭少秋頭疼不是一天兩天,總之就沒停歇過。

三婚四個女兒,鄭少秋可謂是「一身女兒債、天生岳父命」。

有人說鄭少秋是個花心大蘿蔔,那為什麼鄭少秋跟官晶華結婚後30多年,很少有其他緋聞傳出呢?

有人說,既然他不是花心大蘿蔔,那為什麼會為了官晶華,跟相處13年的沈殿霞離婚呢?

也許真相,只有當事人自己才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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