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加快商品房供應,施工達標項目可申請預售

深圳晚報 發佈 2020-04-17T14:53:19+00:00

第五條提出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對土地價款繳款截止時間在廣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及一級響應結束後4 個月內的項目,土地價款可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前繳交。

4 月 16 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出台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城市更新等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以切實解決當前受疫情影響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為導向,形成 6 條措施。《通知》提出加快商品房供應,高層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二分之一、裝配式建築完成基礎工程並達到標高 ±0.00 標準的商品房項目,可以申請預售。

《通知》主要包括延長城市更新項目原有地價測算規定適用期限、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加快商品房供應等措施。第一條、第二條提出延長城市更新單元計劃有效期和原有地價測算規定適用期限,解決企業因疫情影響相關工作無法按照原定計劃推進實施的困境,確保實施進度有序推進。

第三條提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實施主體申請人可以金融機構保函的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保證金(監管資金)。

第四條提出加快商品房供應,申請預售的商品房必須符合土地出讓合同和規劃許可條件等要求,並保證項目工程質量;今年內,高層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二分之一、裝配式建築完成基礎工程並達到標高 ±0.00 標準的商品房項目,可以申請預售。

第五條提出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對土地價款繳款截止時間在廣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及一級響應結束後 4 個月內(即 2020 年 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的項目,土地價款可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前繳交。

第六條提出促進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要求各區要堅持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一盤棋,禁止一區一策,不得在全市政策規定外增設審查(審批)環節、設置前置條件,嚴格落實統一平台受理辦理、規定時限完成審查(審批)的要求。大力推行線上審批,採取集中會審、並聯審批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做好服務企業的工作。

據了解,《通知》旨在支持城市更新等相關工作儘快恢復常態,解決企業受疫情影響所面臨的現實問題,並不涉及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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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寫 |深圳晚報記者 杜婷

編輯 | 郝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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