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長」同庭履職,保護智慧財產權|紹興市首例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審合一」跨區域刑事案件公開開庭

浙報融媒體 發佈 2020-04-16T03:06:17+00:00

但茅台酒價格高、一瓶難求,於是就人鋌而走險,假稱有「內部酒」,以「內部價」向不知情第三人銷售。4月15日,紹興市首例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審合一」跨區域刑事案件公開開庭。

「酒冠黔人國,鹽登赤虺河。」貴州茅台是知名企業,「貴州茅台」是法律認證的標誌。但茅台酒價格高、一瓶難求,於是就人鋌而走險,假稱有「內部酒」,以「內部價」向不知情第三人銷售。

4月15日,紹興市首例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審合一」跨區域刑事案件公開開庭。該案由區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區檢察院檢察長張斌出庭支持公訴。

朱某是某酒店採購經理,常有朋友因其工作詢問是否能購買到茅台酒。為了顯示自己的能耐,朱某明知姜某的茅台酒不正宗,仍進貨賣給朋友。

「這是茅台公司的內部酒,不能在市場上流通,只能自己喝喝。」嫌疑人朱某利用某酒店採購經理的身份,向他人賣起了假冒貴州茅台酒。

「酒絕對是好的,酒的品質有保證,我都做公家單位和酒行,反饋都很好的。」偶爾有人懷疑是假酒時,朱某以自己的「過硬」身份一再保證。同時,朱某將做貴州茅台酒生意的姜某介紹給了張某。

張某是該酒店退休的同事。2011年起,張某以明顯低於正常價的價格從姜某處進貨並銷售。

「我想這個價格這麼便宜,喝著味道不錯,拿出來也有面子。覺得挺值,就沒有去追究這個茅台酒的真假了。」張某在孫某多次提出有人覺得這酒有問題時,即使心裡不放心出示不了正規發票和出產憑證,仍謊稱從內部渠道進貨,甚至在兒子結婚時用掉了20箱。

孫某是該賓館離職員工。2017年8月以來,孫某從張某處進貨銷售。「看樣子,一般的人都喝不出這酒是冒牌貨。」孫某甚至去專賣店比對,確認外觀沒有差異。為了讓人信服,孫某將交貨地址選在了某酒店附近。

經審查,2011年開始起,被告人朱某從同案犯姜某處購買假冒茅台酒,累計銷售假冒貴州茅台酒92箱,銷售金額達42.59萬餘元,非法獲利12萬;被告人張某從2017年開始購買姜某的假冒茅台,累計370箱,銷售金額達156萬餘元,非法獲利37.6萬元;被告人孫某從張某處購買假冒茅台,累計銷售144箱,金額達67萬餘元,非法獲利10.58萬元。

檢察官認為,犯罪被告人朱某等3人為謀取非法利益,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宣讀了公訴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稱述並當庭認罪悔罪。最終,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被告人孫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被告人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

在第20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來臨之際,法檢「兩長」同庭充分發揮職能,彰顯了法、檢兩院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決心和力度,體現出司法機關切實維護商標人的合法權益和真正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力度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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