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份鬧洞房,致伴娘蒙羞起衝突,涉嫌何罪?法律這樣說

銅川檢察 發佈 2020-04-21T23:38:15+00:00

晚上,新郎新娘的朋友同事來鬧洞房,花樣翻新的折騰著新娘新郎,就連伴娘也未能倖免,一幫人開始鬧起了伴娘和伴郎,其中有幾個人次趁機對伴娘伸出鹹豬手,伴娘多次警告無果,終起衝突,大打出手,其中一名正在摸伴娘敏感部位的劉某,被伴郎用拳頭擊中面部,致鼻樑斷裂,構成輕傷。

案例】 2018年5月1日,是王某夫妻新婚大喜之日,親屬朋友紛紛前來道喜,整整擺了二十多桌。新娘的伴娘孫某忙前跑後,忙碌的一天終於結束。晚上,新郎新娘的朋友同事來鬧洞房,花樣翻新的折騰著新娘新郎,就連伴娘也未能倖免,一幫人開始鬧起了伴娘和伴郎,其中有幾個人次趁機對伴娘伸出鹹豬手,伴娘多次警告無果,終起衝突,大打出手,其中一名正在摸伴娘敏感部位的劉某,被伴郎用拳頭擊中面部,致鼻樑斷裂,構成輕傷。

這是發生在沿海某城市的一起真實案件,筆者稍作改編,刪去了部分不便描述的情節,但仍尊重了案件的基本事實。本是新郎新娘大喜之日,卻因個別人的不良行為導致衝突,洞房變成了戰場,並導致人員受傷,這不能不說是一場悲劇。以下筆者結合案例,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展開討論,如有不當,敬請指正。

劉某的行為系猥褻婦女的違法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罪】以暴、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強制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意志,用性關係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本罪的手段行為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其行為強度與強姦罪、搶劫罪的手段行為強度相同,都要求達到壓制婦女反抗,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進而對婦女實施 猥褻行為。

鬧洞房是一些地區流傳統的風俗習慣,鬧得越厲害,說明新人的的人緣越好。而作為新人伴娘的都是未結婚的女孩,顯然難以忍受過份的折騰,極易使其產生性羞恥感,侵犯其性的自已決定權。本案中,鑒於鬧洞房是當地的習俗,參與鬧洞的人雖有不良動機,但難以認定其強制猥褻的故意,因此,從責任角度來說,難以達到犯罪的程度;鬧洞房者手段難以達到強制猥褻手段行為所要求的暴力程度,本案中,劉某也只是趁機賺便宜。

因此,本案中,劉某的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劉某的行為雖然不構成犯罪,不能說這樣的行為就是合法的,其趁機模女性敏感部位的行為為猥褻行為,雖然不是犯罪行為,但仍具有違法性,任何人都可以制止其行為,對其實施一般防衛。

伴郎的行為系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的合法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已或他人合法權益而制止不當侵害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分為一般防衛和特殊防衛。面對正在進行的具有緊迫的違法行為,可以對其實施正當防衛,正當防衛針對的行為不以犯罪行為為限,即使一般違法行為,只要具行防衛條件,仍可對其實施正當防衛。為此:

張明楷教授指出:作為防衛對象的不法侵害並不限於刑法上的不法侵害,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法侵害,也可以進行正當防衛,這是我國刑法理論長期以來的通說 。

本案中,伴郎面對劉某正在實施的猥褻行為,完全可以對其實施一般防衛。一般防衛有限度的要求,一般認為造成行為人輕傷及以下結果,肯定為正當防衛,不存在過當的問題,當然根據客觀情況下,即使造成行為人更重的結果不必然是防衛過當。

本案中,伴郎致劉某輕傷的行為,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更不承擔民事責任。

結語:本案中,本是新郎新娘結婚的大喜之日,卻因為鬧洞房這樣一些民間不良陋習,加之劉某的不良舉動,將洞房變成了戰場,實為悲劇。本案中,劉某的行為為一般違法行為,伴娘打傷劉某的行為為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也承擔民事責任。

來源:身邊的刑法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