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故宮大盜 遭判刑13年

中央社 發佈 2012-03-19T12:05:15+00:00

(中央社台北19日電)大陸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大陸北京故宮「5.8」失竊案做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人民幣1萬3千元(約新台幣6萬元)。 中新網報導,石柏魁辯護律師黃長勇表示,還要聽石柏魁本人意見,再決定是否上訴。 報導說,石柏魁

(中央社台北19日電)大陸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大陸北京故宮「5.8」失竊案做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人民幣1萬3千元(約新台幣6萬元)。

中新網報導,石柏魁辯護律師黃長勇表示,還要聽石柏魁本人意見,再決定是否上訴。

報導說,石柏魁去年5月8日從北京故宮博物院內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北京故宮展出的9件展品。案件發生後,外界高度關注,也因而質疑北京故宮博物院安保水準。

中新網報導說,法院審理認為,石柏魁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盜竊展品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所以,法院做出判處13年有期徒刑,剝奪3年政治權利及處罰金一審判決。

檢方表示,石柏魁竊得9件展品,但當晚在逃離故宮途中,有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因銷贓未果,石柏魁將竊得的剩餘4件展品分別扔棄。石柏魁所竊9件展品投保金額是41萬元,其中丟失的3件展品保險金額是15萬元。案發後58個小時,石柏魁被北京警方抓獲。

報導說,大陸從1962年以來,共有包括石柏魁在內的6名故宮大盜落網,之前的5名大盜,2人被判死刑,3人被判無期徒刑。1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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