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血尋梅:17歲少女被剔骨肢解,至今仍是電影素材

小麥資訊 發佈 2020-05-01T11:19:34+00:00

劉德華有一首歌叫《17歲》,歌詞中唱到他17歲出道,大家還記得自己17歲的時候正在做什麼嗎?電影與真實的案件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完全不同的地方,尤其對於王佳梅與丁子聰這兩個角色的塑造,在電影中他們都是被社會拋棄的邊緣人,一個致死也沒有找到認同,一個永遠也看不到生活的希望,兩個人最終

劉德華有一首歌叫《17歲》,歌詞中唱到他17歲出道,大家還記得自己17歲的時候正在做什麼嗎?是吃喝玩鬧、熬夜不睡覺,還是情竇初開、教室里開小差?


1978年,17歲的劉德華陪朋友參加訓練班的考試,考上了,從而開啟了他的天王之路。2008年,有一個少女,她的生命卻終止在了17歲。


▲被害者王嘉梅


她叫王嘉梅,2008年4月27日,17歲的王嘉梅被人殘忍殺害並肢解,而且,部分人骨還被兇手混入街道邊的肉鋪籮筐中,這起案件在香港社會引起了很大轟動,當時很多家庭主婦人心惶惶,害怕自己買回來做菜的肉中是不是被混入人肉。


「王嘉梅命案」影響之大,還被改編成了電影《踏血尋梅》,在第35屆香港金像獎上,以一片之力狂掃影帝、影后、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等7項大獎;這還沒有結束,在第52屆台灣電影金馬獎上又拿到9項提名,或許香港導演編劇更鐘情於罪案片。


那麼,讓我們再回到現實的「王嘉梅命案」中,到底是怎樣的深仇大恨讓兇手對一個17歲的少女下如此毒手?


這還要從頭開始講起……


王嘉梅並不是一個土生土長的香港人,1991年出生於湖南省,在她三歲的時候母親改嫁了一個五十多歲的香港人,所以在2005年也就是王嘉梅14歲的時候跟隨母親移居到香港和繼父一起生活。


當時,他們一家人住在香港大埔區太和邨(cun一聲)的居和樓,太和邨是個公共邨屋生活區,當時很多新移民都在這裡居住。


來到香港之後,王嘉梅就讀於大埔三育中學,在校品學兼優,中二時還獲得了紫瑪瑙獎,這個獎證明王嘉梅在中文、英文或數學三門科目中至少有一科的成績是全年級第一名。


不過據王嘉梅的姐姐王院平講,王嘉梅的性格比較固執,與同學和老師都不太好,經常遭到老師針對。


在家庭生活中,王嘉梅與繼父關係緊張,王嘉梅的母親和繼父因為錢的事情整天爭吵,家裡也不得安寧。家裡沒有閒錢又有個脾氣暴躁的父親,所以王嘉梅在2008年1月的時候就輟學了。


平時,繼父對她們母女三人非常不好,父女之間更是如同仇人一般,但王嘉梅與王院平兩姐妹感情很好,經常互相傾訴心事,在姐姐眼中,王嘉梅是一個很乖巧、平時喜歡唱K和逛街,在外遊玩從來不會夜不歸宿的乖乖女。


▲王嘉梅的人生軌跡


17歲的年紀,叛逆的王嘉梅也有一個少女夢,她想做模特,一是為了貼補家用,二是她希望離開家。


在這一點上,王嘉梅的姐姐也證實說,王嘉梅的確常有賺快錢的念頭,她想要離開不快樂的家庭,因此雖然品學兼優,但王嘉梅還是在中三的時候輟學,並在一家快餐店打工。在命案發生前,王嘉梅聲稱找到一份月薪兩三萬的模特的工作。


然而實際上,王嘉梅偷偷報了一所模特學校,為了上模特培訓課,欠下了五萬塊港幣的報名手續費。


五萬港幣在當時意味著什麼呢?


在2007年的香港人均收入大概是兩萬五千美元,約等於平均一個月兩千美金,按照當時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換算就是一萬五百塊。五萬塊港幣大概就是一個香港人三四個月的收入。


看起來並不是什麼還不起天文數字對不對?


但根據香港《明報》的報導,王嘉梅很有可能就是因為這五萬港幣的欠債從而瞞著家人在網上提供援助交際,包括過夜。


在網絡討論區中王嘉梅以網名KIMI的名義與嫖客交易,還在討論區中上傳了好幾張性感照片,把自己包裝得像一件商品一樣供嫖客挑選,還標價一千五百元至兩千六百元不等的價格來提供不同的性服務,根據警方調查記錄,在遇到兇手前,王嘉梅只接過三個客人。


在走上援交道路的理由上,現實中的王嘉梅與電影中的情節一樣,壓抑又緊張的家庭關係,被孤立的社會關係,以及為了賺更多的錢,17歲的少女一步步淪陷,出賣自己的肉體。


講到這裡,或許有朋友比較疑惑,為什麼在香港援交甚至賣淫看起來似乎合法,王嘉梅還不到十八歲,是個雛妓,為什麼沒有人拉她一把?明明在看港劇或者香港電影的時候,能看到警察掃黃的劇情,難道現實中並不是這樣嗎?


實際上,在香港並不禁止成人之間的有償性行為,並且允許「一樓一鳳」存在,沒錯,就是大家在看香港電視劇中那種一個單元裡面一名女子從事性交易的「一樓一鳳」,這樣的女性被稱為「鳳姐」。


這種樓鳳在香港是被允許的,但如果「一樓多鳳」,那就是違法行為,警方可以出動人手進行清掃。


雖說「一樓一鳳」不違法,但香港有「不得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的法例,因此,性工作者不能僱傭中介、保安、保姆,也不能上街拉客,因為香港有條例規定「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是犯罪」,所以,樓鳳只能等客人上門,這種種規定導致樓鳳非常的孤立,同時也難以被發現。



更何況是這次案件中使用網絡提供交易的王嘉梅,直至案發,王嘉梅的母親都不相信自己的女兒會去做援交又慘遭殺害。也因王嘉梅的遇害,她的母親下定決心離婚,帶著大女兒搬離舊屋,怕睹物思人,沒過多久,王嘉梅的繼父因胃癌過世,原本的一家人最終七零八落。


「王嘉梅命案」中還有一個非常關鍵的人物,那就是兇手丁啟泰,這個丁啟泰可以說是比「雨夜屠夫」林過雲、「人肉叉燒包」黃志恆有過之而無不及,極度兇殘的兇徒。


▲「王嘉梅命案」兇手丁啟泰


二十四歲的肥仔丁啟泰外表敦厚,跟電影《踏血尋梅》中的丁子聰很像,身高有177厘米左右,體重190斤上下,從外貌來看,完全不像是窮凶極惡的匪徒。


在丁啟泰的朋友謝彥德眼中,他也絕對不是個冷血殺手,謝彥德和丁啟泰認識超過十年,也正是他最終舉報了丁啟泰殺人,在謝彥德口中,丁啟泰是個腦筋轉的很快,但性格內向,又很容易發脾氣的人,若是不小心得罪他,還會被連連爆粗口。


丁啟泰是家中長子,十六歲就進入社會工作,一開始是在大排檔打工,之後販賣毒品,在深水埗開店賣毛絨公仔,一個月也能進帳兩萬多塊。


在朋友的眼中,丁啟泰是個很富有的人,每個月可以花銷一萬多塊在吃喝玩樂上。


丁啟泰小的時候很頑皮,自我意識很強,是個為所欲為的「小霸王」,在五歲的時候,丁啟泰的父親帶著母親、丁啟泰和弟弟一起去大陸遊玩,結果在旅遊途中發生車禍,丁啟泰腦部受創,更是親眼目睹母親車禍身亡。


自那之後,母親的家人一直都在責怪父親害死了母親,而丁啟泰的父親也因此活在愧疚中。兩年後,父親再婚,繼母很疼愛他和弟弟,一家人生活在南山邨。


到了他八歲的時候,因為情緒病和學習障礙,家人帶著丁啟泰去醫院做了精神評估,評估後丁啟泰進入了特殊學校讀書。


十五歲的時候他因為打人被判入男童院,這是個未成年男孩心理健康教育與康復治療的機構,但是剛讀到中學一年級他就輟學了。


丁啟泰被捕後在獄中接受採訪時自己說「我自問不是上學的材料,又貪玩,整日伸手向大人要錢不是我脾氣,所以就不想讀書,想快點出去做事,我喜歡自給自足的感覺。」


投身社會後,丁啟泰很快沾染上種種不良嗜好,喝酒、嗑藥、嫖妓樣樣齊全,他曾經嗑藥磕到嘔吐,流鼻血和渾身飈冷汗,但他似乎更喜歡這種亢奮的感覺。


在《踏血尋梅》電影中丁子聰是個很沉悶的社會邊緣人,沒有人在意他,也沒什麼朋友,但現實中丁啟泰的生活可謂夜夜笙歌,雖然在內地有女朋友,但他偏偏還喜歡四處嫖妓,瀏覽援交網站。


2007年6月,23歲的丁啟泰以兩千多元的租金租下了石硤尾仁發大廈的一個套房,這個套房也是「王嘉梅命案」的案發現場。


▲案發地點


丁啟泰這种放任自己沉淪的行為,在2008年4月27日終於釀成大禍!


27日當天凌晨時分,他和謝彥德到尖沙咀金龍會玩樂,在那裡兩個人都吃了搖頭丸和K粉,一直玩到早上八、九點才散場,丁啟泰離開的時候又吃了一顆搖頭丸,但當時神志清醒。


回到家後,搖頭丸藥力發作,丁啟泰在法庭供述中說當時感覺很嗨,於是上援交網站獵艷,兩個星期前他在網上援交社區認識的一個叫KIMI援交妹,這個KIMI正是17歲的王嘉梅,兩人在網絡上約定中午十二點見面,吃過午飯後兩人返回丁啟泰的套房進行交易。


兩個人在丁啟泰的套房中吸了K粉,聽音樂進入亢奮狀態,大玩脫衣遊戲,等到下午三點丁啟泰清醒過來的時候,發現王嘉梅躺在床上,有血從口中流出,手腳冰涼,早就沒了呼吸脈搏。


丁啟泰嚇得從床上起來仔細檢查了王嘉梅的屍體,屍體上沒有傷痕,由於當時家中只有他們兩個人,因此推論是他在神志不清時殺死了王嘉梅。


▲案發臥室


在《踏血尋梅》電影中,王佳梅一心求死,丁子聰在第一次掐上少女脖子的時候鬆了手,內心很是掙扎,是電影中的佳梅將丁子聰的手再次拿起,放到自己的脖子上,殺完人丁子聰最後選擇自首。


這是電影與真實案件的最大不同,在「王嘉梅命案中」丁啟泰從未想過自首,並且一直辯稱自己不記得殺害王嘉梅的細節,一直用吸了K粉神志不清來為自己辯護。


他曾在錄音會面中痛哭流涕地說:「我和王嘉梅並不認識,沒有理由要殺她,我真的很對不住那個女生,我那天不應該這樣做,她沒有得罪過我。」


雖然他痛苦悔過,但當時他怕向警察說實話會被判謀殺罪,做一輩子牢,於是選擇了將屍體肢解,但他隨後又說出多個棄屍版本,玩弄警方。


一開始,丁啟泰說他從住所出發,將載有王嘉梅屍體的手推車徒步推往九龍城碼頭棄屍大海,還假模假樣地帶著警方到相關地點重組案情。但當警方問到他如何推著手推車,帶著屍體,徒步走過漆咸道行車隧道的時候,丁啟泰突然無法解釋,沉默一會兒後突然爆出一句:「我當時是拎著那個死人的頭。」


這讓在場的所有警員大吃一驚,隨後,丁啟泰講出了自己全部的犯罪過程……


▲丁啟泰指認案發現場


發現王嘉梅死後,丁啟泰想了十分鐘便立即決定將她的屍體搬到廁所肢解,丁啟泰說自己當時非常驚慌,但根據案發現場調查顯示,他當時其實非常的冷靜,甚至可以說異常冷血。


丁啟泰先是通過死者的喉嚨放血,隨後用砧板墊底斬骨、挖內臟、起皮削骨,將肉切碎衝進廁所,在他的供述中還有一句話是這樣的:斬骨要斬得有技巧,例如腳要削肉削到讓人看過去看不出來是人腳,變成像是豬腳那樣。


足以看出他的冷血與變態程度。


最終丁啟泰花了六個小時肢解完屍體,緊跟著就要進行下一步棄屍的工作,他同樣小心翼翼,甚至心思縝密。


晚上十點左右的時候,丁啟泰包裹好死者的頭顱,然後搭乘6C巴士到九龍城碼頭,將頭顱拋入大海,然後搭乘的士回家。


為什麼去的時候乘巴士,回來的時候要坐的士呢?


丁啟泰說因為去的時候害怕碰到警察路障臨檢,所以搭乘巴士來躲避檢查,回來的時候就沒有那麼多顧忌。


▲警方打撈王嘉梅的頭顱


跟著丁啟泰前後兩次潛入石硤尾街市的豬肉鋪,把人骨倒入裝有豬骨的籮筐。到現在,油麻地廟街的店鋪主聽見「肥丁」這個名字,仍然會做出剁肉的手勢,可見,丁啟泰這起案件給老百姓留下了多大的心理恐慌。


做完這一切後,再返回家中仔細清理現場,先是丟掉床褥、菜刀等,然後將王嘉梅手提包中的三千四百元錢拿走,再把王嘉梅的私人物品,像是證件、電話整個砸爛扔掉。


28日凌晨三點殺人棄屍並清理完現場的丁啟泰躺在床上呼呼大睡。


丁啟泰一直聲稱殺人記憶是模糊不清的,但他卻清清楚楚地記得殺人前和殺人後的種種細節,而且他的朋友也曾經作證說,27日他曾經在中午十二點、下午兩點和晚上七點給丁啟泰打過三次電話,向丁啟泰買走私菸,而當時的丁啟泰對答如流,聽起來超級清醒。


「王嘉梅命案」整個案件過程極度血腥,有人說丁啟泰是個變態殺人狂,更有人說他趕得上「雨夜屠夫」林過雲,對於這樣的話,丁啟泰說「我覺得我不如林過雲恐怖,他是拿了別人的內臟藏起來。不過我覺得自己很可恥。」


至於他這樣說的理由可能是殺完人後的第二天,丁啟泰就約了另一個十五歲的援交少女上門服務,警方原本想繼續指控丁啟泰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但該名少女不想惹麻煩,拒絕錄口供和出庭指認丁啟泰,警方唯有作罷。


講到這裡,或許你跟我有一個同樣的疑問,為什麼丁啟泰在殺完人之後還有心情招妓?


丁啟泰用了一個大道理來解釋,他說因為他不斷地回想當天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那個女孩會死?搞到每天晚上都睡不著,他覺得再這樣下去他會瘋,所以他要像以前一樣生活,讓自己不再亂想。


因此,殺人後直至被捕,這前後有十天左右的時間,丁啟泰仍照常吸毒、喝酒、嫖妓,並且很快的花光了從王嘉梅那裡拿到的三千多塊。


丁啟泰在肢解完屍體後,曾經三次給自己的十年好友謝彥德打過電話,親口承認殺了人,但當時謝彥德並沒有相信,回了一句「不是吧?說的自己變態殺手一樣,我兄弟不是這樣的人,你清醒點再和我說。」


之後丁啟泰還向謝彥德詳細描述了碎屍的過程,更直白地說「原來人裡面真的好多肥膏。」類似的台詞在電影《踏血尋梅》中也出現過。


丁啟泰一會兒跟謝彥德說自己殺了人,一會兒又說自己是在開玩笑,所以謝彥德一直也沒有把這件事當真。直到一個星期後,謝彥德在網上看到一宗少女失蹤案的新聞,發現報導中的少女特徵、失蹤時間和地點都與丁啟泰所講的略有相似,這才報了警。


其實王嘉梅的家人早在王嘉梅失蹤兩天後就報了警,只是警方一直沒有頭緒,在接到謝彥德的電話後,警方在5月6日逮捕了丁啟泰,但他此時矢口否認,說自己並不認識王嘉梅。


由於丁啟泰案發後仔細清理了案發現場,警方通過仔細搜查,在窗簾和椅子上找到微量血跡,丁啟泰正式成為案件兇嫌。


警方一度動用五隊重案組組員調查此案,隨後在渠務署工人的協助下,從接駁仁發大廈地下的污水渠撈到八件人體組織,經過DNA化驗證實屬於王嘉梅,由此印證了王嘉梅被殘忍肢解的事實,但王嘉梅的頭顱一直沒有找到,對此,舉報人謝彥德很是後悔,他覺得如果他早一點報警,或許還能找到王嘉梅的頭。


▲警方在水渠中打撈證物


在此案審理過程中,丁啟泰一直只肯承認誤殺罪名,但陪審團只花了兩個小時,便一致裁定他謀殺罪名成立,陪審員並不相信丁啟泰所說他當時是吸K粉失控行兇,並且他們認為丁啟泰並非對殺人過程完全失去記憶。


就算是一時憤怒行兇,亦足以構成謀殺。


最終丁啟泰被判終身監禁,聽到這個判決的丁啟泰鬆了一口氣,甚至對法官的痛罵也不為所動,還在散庭時轉頭對律師揮手說多謝。


如果有朋友看過《踏血尋梅》這部電影,在電影中有一個細節,警方在海上打撈王嘉梅頭部的時候有一個黃袍道士在一邊做法,導演是不是藉此來暗示因果報應我們不得而知,但是現實中的殺人兇手丁啟泰卻相信自己得到了報應。


丁啟泰五月份被捕,當時做貨櫃車司機的丁啟泰的父親在法庭外為兒子奔波,又要兼顧工作,身心俱疲,原本他就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這次身體健康情況更是急轉直下,在同年八月份不治去世。


官司纏身的丁啟泰連父親最後一面也沒有見到,僅僅在懲教人員押解下趕到靈堂奔喪。


談到父親,丁啟泰才稍微顯露出一些自責,他認為父親的病逝是對他殺人分屍罪行的一種報應。



在電影《踏血尋梅》中翁子光導演並沒有過多的設計懸念,在影片的一開始就告訴了大家誰被害,誰是兇手,誰是那個冷漠的人……從這個角度來看,《踏血尋梅》與其說是一部罪案片,不如說他是罪案片中的文藝片。


電影與真實的案件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完全不同的地方,尤其對於王佳梅與丁子聰這兩個角色的塑造,在電影中他們都是被社會拋棄的邊緣人,一個致死也沒有找到認同,一個永遠也看不到生活的希望,兩個人最終都走上了生命的消亡,丁子聰在電影中有一句話說的是:「我一點也不討厭佳梅,我討厭的是人,我不想佳梅是人,所以我殺了她,但是我不知道,我還多殺了另一個人。」


這是丁子聰殺害王佳梅的理由,無論是電影的鏡頭語言還是台詞語言,都給人一種藝術片的質感,影片中的疏離與冷漠已經滲透到整個故事裡。


但是現實中丁啟泰謀殺王嘉梅的理由只有他自己才能知道,那麼電影是對這起謀殺的一個美化嗎?我覺得也並非如此,電影中的丁子聰的罪惡同樣令人髮指,丁子聰分屍時那麻木的表情讓人看得後背發涼,而且在我看來電影更想展現的其實是罪案之外那些殘酷、冷漠以及從希望到絕望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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