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京版「禁野令」來了!全面禁食陸生野生動物,隨意放生最高罰1萬

教育面對面rbc 發佈 2020-04-26T04:12:49+00:00

4月24日下午,《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於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攝影程功將視線轉移到本市,據不完全統計,野生鳥非法獵捕點近郊區有22處、遠郊區27處。

4月24日下午,《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於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明確規定,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獵殺陸生野生動物

記者了解到,條例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以食用為目的獵捕、獵殺陸生野生動物,禁!

下夾子、設鋼絲套、掛捕鳥網……時至今日,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情況仍時有發生。

以養鳥圈中常見的畫眉鳥為例,曾有消息指出,由於人工養殖技術尚未過關,基本依賴野捕,全年被獵捕的野生畫眉鳥,推算可能多達近百萬隻。而由於應激性強,畫眉並不適合家庭籠養,每一隻鳥市上出售的畫眉,其實背後都有更多死於「馴服」途中的畫眉屍體。

攝影 程功

將視線轉移到本市,據不完全統計,野生鳥非法獵捕點近郊區有22處、遠郊區27處。隨著全市專項執法行動的持續開展,本市盜獵現象已轉向遠郊區,分布地域大,形式更加隱蔽。

為加強源頭管理,條例提出了「禁獵」的要求。條例明確指出,禁止獵捕、獵殺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同時,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獵殺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食

為了防範野生動物源性疫病的風險,捍衛公眾健康安全,本市強調「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新華社 黃意蓉

其中,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禁止食用以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原材料製作的食品;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運輸、寄遞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以及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原材料製作的食品。

此外,考慮到餐飲服務提供者是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重要環節,需要有效進行監管。條例特別提出,酒樓、飯店、餐廳、民宿、會所、食堂等餐飲服務提供者,對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得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來料加工服務。

除了在飯館不能買賣,在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商品交易場所、網絡交易平台,違法買賣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也被明令禁止。

獵食野生動物,最高處20倍罰款

此前,在條例草案中曾提出,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列入名錄水生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處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2倍以上15倍以下罰款。在審議的過程中,有意見認為,罰輕了,應重罰。對此,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對違法獵捕、食用、利用、出售、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行為,要加重處罰。

哪些行為將受到重罰?怎麼罰?

條例指出,獵捕、獵殺野生動物的,沒收獵獲物,並處罰款。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並處獵獲物價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屬於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並處獵獲物價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的,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食用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處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以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運輸、寄遞的,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食品、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並處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屬於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並處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經營的,從重處罰。未經批准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行出售、利用,或者未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的,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屬於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批准文件、收回專用標識。

動物棲息地禁止隨意投食、引誘拍攝

一些熱愛自然和野生鳥類的攝影愛好者們,喜歡用手中的「長槍短炮」,將姿態各異的鳥類定格在方寸之間,俗稱「打鳥」。不過,也有人為了拍攝到一張心儀的照片,不惜飛腳踹向鳥兒棲息的大樹,甚至用扔石子、打彈弓的方式驚擾鳥類,或是搭起「戲台」拴上誘餌,引誘猛禽飛下來捕食。而今後,這些干擾野生動物的行為都將被明令禁止。

條例指出,野生動物棲息地管理機構或者責任單位,應當設置野生動物保護標識牌,明確保護範圍、物種和級別;採取種植食源植物,建立生態島或者保育區,配置巢箱、鳥食台、飲水槽等多種方式,營造適宜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環境;避免開展影響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環境的蘆葦收割、植被修剪、農藥噴洒等活動;制止追逐、驚擾、隨意投食、引誘拍攝、製造高分貝噪聲、閃爍射燈等干擾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行為。

野生動物隨意放生最高罰1萬

個人隨意放生野生動物,可能會對生態造成嚴重的破壞。為此,條例指出,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有關社會團體根據野生動物保護等需要,組織單位和個人進行野生動物放歸、增殖放流活動。但是,禁止擅自實施放生活動。擅自實施放生活動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鼓勵個人參與野保志願服務活動

「我們也想參與到保護野生動物的活動中,可以嗎?」面對公眾的參與熱情,市人大農村委員會提出,本市野生動物保護社會組織多,公眾參與需求強,應當豐富公眾參與渠道,保障公眾知情權,加強公眾參與引導。

為此,條例提出,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通過捐贈、資助、志願服務、提出意見建議等方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活動。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信息,制定和實施公眾參與的措施。

野生動物及棲息地狀況5年普查一次

本市野生動物到底有多少?分布在何處?生存環境如何?種種這些情況,都將定期進行摸底排查。

條例指出,市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等有關部門,對野生動物的物種、數量、分布、生存環境、主要威脅因素、人工繁育等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測,建立健全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檔案和資料庫,每五年組織一次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普查;根據監測和普查結果,開展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評估,適時提出《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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