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臥室暗藏的攝像機,偷拍到的不是丈夫的秘密,而是婚姻的裂痕

婚姻與家庭 發佈 2020-05-07T08:43:16+00:00

林薇見丈夫發現了自己設下的「機關」,索性就把話說開,表示自己已經發現了丈夫的「姦情」,這次就是要一舉將丈夫和「小三兒」捉姦在床,要是能拍到錄像,離婚分財產也就有了勝算,免得自己將來人財兩空。



結束了一天辛勞的工作,回到家早已疲憊不堪,一杯水卻「倒」出了結髮妻子精心布下的陰謀。長期積壓的怒氣一觸即發,婚姻風暴就此來襲。

這並非流行小說或者電視劇當中的情節,而是發生在生活中的真實故事。故事中的丈夫名叫張銳,30多歲,是一家公關公司的部門主管。2011年11月,張銳撥通了余婧律師的諮詢熱線,在諮詢離婚問題的同時,詳細講述了這場發生在他與妻子林薇之間的「暗戰」。

2004年,張銳和林薇經朋友介紹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7年過去了,隨著張銳的事業蒸蒸日上,林薇越來越擔心丈夫背著自己出去「鬼混」。

從起初的查手機、查電話清單,到後來的跟蹤、手機定位等「推陳出新」的招數,林薇的手段讓張銳應接不暇。儘管他與林薇進行了幾次推心置腹的溝通,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林薇的「監視」愈演愈盛,甚至故布迷陣想讓丈夫「現形」。 2010年3月,林薇雇了一名漂亮女士當保姆,並讓她有意去勾引張銳,以考驗張銳對自己的忠誠度。張銳察覺後,一氣之下半個月沒回家,後來林薇不斷道歉並再三保證不這麼幹了,張銳才消了氣,但也對妻子失去了耐心和信任。



轉眼到了2011年,8月初,張銳發現自家臥室的桌子上多了個白色帶蓋子的水杯,看著挺精緻。起初他沒太在意,直到一天下班後,他因為口渴順手拿起新杯子想倒水喝,剛打開杯蓋,一枚黑色的隱形攝像機便掉了出來。想到杯子一直擺放在對著床的方位,張銳一下就明白了這又是妻子的新招數,他大為惱火,拿著杯子去找妻子質問。

林薇見丈夫發現了自己設下的「機關」,索性就把話說開,表示自己已經發現了丈夫的「姦情」,這次就是要一舉將丈夫和「小三兒」捉姦在床,要是能拍到錄像,離婚分財產也就有了勝算,免得自己將來人財兩空。

「姦情」一說何來?原來,林薇7月出差,張銳約了幾個同事到家中小聚,林薇回來發現家中的擺設位置有變動,一口咬定張銳有外遇,兩人大鬧了一場。張銳好說歹說才把這件事給平息了,誰知林薇根本沒想罷休,竟然想到暗藏攝像機,以監視丈夫的一舉一動。

這件事徹底引燃了張銳心底的怒火,夫妻二人大吵了一架。冷戰了兩個月後,兩人決定離婚。



余婧律師答疑

(北京市律師協會青年工作委員會委員,全國婦聯「依法維權、關愛女性」專家委員會成員,中央電視台《法律講堂》資深主講人)

1.林薇的偷拍行為是否侵犯了丈夫的隱私權?

雖然可以理解張銳對於妻子偷拍行為的憤慨,但由於夫妻關係就代表了一定程度的「知情權」,並且隱形攝像機的安裝地點是自己家,所以林薇的這種行為,從法律層面來講並沒有侵犯丈夫的隱私權。當然,如她將偷拍的錄像公之於眾,損害了張銳的名譽和隱私,便要另當別論了。林薇的偷拍行為雖不觸及法律,但已經嚴重影響了夫妻關係,雙方應該秉持互敬互愛的原則,尊重另一方的想法與感受。

2.偷拍的錄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視聽資料作為證據要具備三個條件:第一,使用的器材不能是國家禁止民間使用的器材,比如:針孔攝像頭、竊聽器等;第二,取證的過程不能侵犯他人隱私,不能有違法行為,如果是到他人家中安裝攝像頭進行取證,一般就屬於侵犯他人的隱私;第三,取證的目的必須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明顯林薇已然違反了第一條限制,縱使「如願」拍攝到了丈夫出軌的畫面,但能否作為離婚時爭財產的證據,還需法院進行裁量。可就是這樣一個無法預知後果的舉動,將林薇的婚姻明確地推向了末路。

如果婚姻中出現背叛,為自己留條後路的初衷本無可厚非,但也應該選擇正確的方式,最好能在律師的指導下取證,切記不要一時衝動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不但證據無效,還可能惹上官司。

信任是婚姻的基石,莫讓對「背叛」的恐懼干擾了你的判斷,猜忌只會讓婚姻最終演變成為一場「賊喊捉賊」的鬧劇,刺探、提防、捕風捉影,往往自以為是「獵人」的一方,卻成為行徑鬼祟的「賊」。

請讓信任放婚姻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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