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政策資訊|事關各級醫療機構!國家衛健委發文:各單位務必做好這些...

全國產經平台 發佈 2020-05-07T10:38:16+00:00

根據國家醫保局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十類藥品將不再納入《藥品目錄》,分別是:將《藥品目錄》和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內容,強化用藥合理性和費用審核,定期開展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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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發布重磅文件:十類藥品調出醫保

根據國家醫保局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十類藥品將不再納入《藥品目錄》,分別是:

◆ 主要起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 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 保健藥品;

◆ 乙類OTC藥品;

◆ 破壁飲片、精製飲片等對標準飲片進行再次加工的飲片;

◆ 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 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髮、減肥、美容、戒菸、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 納入診療項目收費的診斷試劑、檢驗試劑等

◆ 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將直接調出《藥品目錄》:

◆ 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註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

◆ 被有關部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藥品;

◆ 被有關部門、機構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

◆ 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

◆ 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

◆ 國家規定的應當直接調出的其他情形。

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基金支付,監管將更嚴

將《藥品目錄》和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內容,強化用藥合理性和費用審核,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將醫保藥品備藥率、非醫保藥品使用率等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基金支付掛鈎。督促定點醫藥機構落實醫保用藥管理政策要求,履行藥品配備、使用、支付、管理等方面的職責。

事關所有醫療機構!國家衛健委發文:各單位務必做好這些....

為進一步強化醫療機構感染防控的各項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院內感染髮生風險,鞏固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下發《關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 嚴格落實發熱門診管理要求

醫療機構要壓實發熱門診的「前哨」責任,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發熱門診的所有醫務人員均應當熟練掌握並落實新冠肺炎防控和診療方案,加強個人防護,規範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樣本採集、運送、保存和檢測。

對新冠肺炎疑似或確診患者,應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和隔離,及時轉入定點醫院進一步診斷治療,不得擅自允許患者自行轉院或離院。

◆ 加強患者收入院管理,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設置過渡(緩衝)病房

醫療機構要根據本區域的疫情形勢和風險等級,嚴格執行本地人民政府關於「四類人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發熱症狀患者、密切接觸者)相關管理要求,制定疫情期間患者入院篩查流程。

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設置過渡(緩衝)病房,對新收入院的患者進行單間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後再轉至常規病房進一步住院治療,降低潛在院內交叉感染風險。

◆ 鼓勵視頻探視,非必要不陪護、不探視

醫療機構要加強病房管理,制定嚴格的陪護、探視制度。鼓勵醫療機構實施視頻探視。要加強優質護理服務,實施非必要不陪護、不探視。必須陪護或探視的,應當限制陪護、探視人員數量和時間,並做好個人防護,減少人員近距離接觸。

對陪護和探視人員,應當做好體溫檢測、健康狀況和信息登記等工作。

◆ 所有三級醫院以及縣醫院開展實驗室建設

各地應當加強醫療機構實驗室建設,對所有三級醫院以及縣醫院開展建設,使其迅速達到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條件;對其他二級以上醫院也應當同時加強建設,使其逐步達到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條件,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需要隨時能夠開展核酸檢測工作。

◆ 定期「回頭看」,重點對感控部門排查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對前期院內防控工作開展回頭看,抓緊排查漏洞,開展整頓,補齊短板。要對感染防控重點部門,特別是易發生輸入性疫情和聚集性疫情的重點環節,以及防控基礎設施、基本流程逐一進行梳理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風險點建立整改台帳,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整改時限,進行逐一銷號管理。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對醫療機構院內感染排查整頓工作進行指導督導,開展抽查,抽查對象不僅要包括新冠肺炎診療定點醫院,還要包括非定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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