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法院攜手婦聯反家暴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佈 2020-05-08T20:55:18+00:00

4月26日8時許,商洛市柞水縣法院家事法庭的幹警正在開例會,縣婦聯工作人員打來電話,告知婦女李某反映的有關家庭暴力問題已經解決,其丈夫書面保證今後不再毆打她,好好過日子。



  4月26日8時許,商洛市柞水縣法院家事法庭的幹警正在開例會,縣婦聯工作人員打來電話,告知婦女李某反映的有關家庭暴力問題已經解決,其丈夫書面保證今後不再毆打她,好好過日子。  原來,4月24日下午,李某來到柞水縣法院家事法庭,語無倫次地哭訴其經常遭到丈夫毆打。法庭工作人員讓李某坐下,給她遞上熱水。李某連喝了幾杯水後情緒慢慢緩和下來。經法官詢問,李某說她一大早到縣城,因路不熟,多方打聽才找到柞水縣法院家事法庭,到現在一直滴水未進。工作人員買來餅乾、麵包、水果等食物讓李某吃。

  通過交談,法官了解到,李某及其父母為人憨厚老實,入贅的丈夫王某性格暴躁,一言不合即大打出手,導致兩個孩子性格懦弱。李某表示她不想離婚,只是想達到王某不再打她的目的,也不讓法官給王某打電話。李某還說,其丈夫王某多次對她施暴,但她從未報警,也未向婦聯、村委會等組織進行反映。法官建議她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證她的人身安全,但李某哭著說為了孩子,堅決不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如何保護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法官心裡很著急,便給縣婦聯打電話,與縣婦聯工作人員商議,採取如下措施:先由縣婦聯派人對施暴者進行批評教育,化解家庭矛盾,若還有家庭暴力現象,法庭依職權調查。當法官將商議的結果告訴李某時,李某連連點頭表示同意。此時已到下班時間,李某離開家事法庭時,法官提醒她若有困難可以找法院,庭長給她100元現金讓她坐車回家。

  對此,辦案法官提示,遭遇家庭暴力時,請於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婦聯等投訴,受訴單位的處理記錄、傷情照片、醫療機構的診療證明等,構成完整的民事訴訟證據鏈。人民法院將堅決維護受害者的權益。

  相關法律連結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夫妻之間的日常爭吵、偶爾打鬧及尚未造成傷害後果的家庭糾紛,不屬「家暴」。  ●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受害者)的申請,經審查後,以民事裁定書的方式作出人身保護令,達到保護申請人(受害者)身心健康的目的。  ●法院的保護措施有:1.禁止被申請人(致害者)對申請人(受害者)實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及近親屬騷擾、跟蹤、接觸;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的住所;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違反法院生效保護令的後果是: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人民法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34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對被申請人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來源:西部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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