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法官「零接觸」審結商標糾紛案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佈 2020-05-08T21:00:27+00:00

在疫情防控期間,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李曉通過電話、微信、電子銀行、法院專遞等途徑,「零接觸」審結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

  

在疫情防控期間,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李曉通過電話、微信、電子銀行、法院專遞等途徑,「零接觸」審結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最終,原、被告達成和解協議,被告履行協議內容、原告申請撤回起訴。3月13日,該案經法院裁定準予撤訴。近日,原告代理人專程向法官致電錶示感謝。

原告系四川省的一家知名白酒企業,被告系勉縣一家農家樂的經營者,因被告出售假冒白酒,侵犯了原告商標權,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並承擔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後,立即核實確認雙方當事人的地址、電話、微信等聯繫方式,並通過法院專遞在第一時間向被告送達了應訴法律文書。由於受疫情影響,作為餐飲行業經營者的被告生意慘澹,在收到原告的訴狀後一籌莫展。承辦法官就本案的法律關係對其進行了梳理,並對其侵權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

交談中,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對之前的行為知錯認錯,並希望能減少損失的意願後,法官當即展開了耐心勸導工作,先是緩解被告的焦慮情緒,後又對被告日常經營中應盡到的義務以及出現侵犯商標權糾紛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一一告知,並答應將被告的意願轉達原告。

由於原告委託訴訟代理人在西安,為了避免疫情期間往返漢中奔波,減輕訴累,法官與原、被告反覆溝通,既讓被告知道其侵權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又讓原告綜合考慮特殊時期被告的償還能力等因素。通過法官一次又一次電話、微信協調,雙方終於達成一致和解協議,被告同意賠償,原告同意撤訴。

但此時,一個新問題又擺在了法官面前,那就是如何使雙方當事人儘快履行協議內容。承辦法官根據現實情況,提出了解決方案,建議原告將收款帳號、撤訴申請、和解協議書籤字蓋章後郵寄至法院,法官通知被告前往法院簽訂和解協議,並現場通過手機銀行轉款履行協議內容,合議庭及時合議,依據法律規定審核原告撤訴申請,作出是否予以准許的裁定書。這個方案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同。最終,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撤訴,該案順利審結。

隨後,法官向被告詳細講解了國家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權利人維權意識增強,侵權行為的違法成本會不斷增加等情況,告誡被告切不可再有貪小便宜僥倖心理。被告離開法院時一再表示今後一定規範經營行為,並為本案最終處理結果再三表示感謝。(來源:西部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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